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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6日 星期三

憨山大師 著作

《觀楞伽經記》八卷、《楞伽補遺》一卷、《華嚴經綱要》八十卷、《法華擊節》一卷、《金剛經決疑》一卷、《圓覺經直解》二卷、《般若心經直說》一卷、《大乘起信論疏略》四卷、《大乘起信論直解》二卷、《性相通說》二卷(卷上為《百法明門論論義》,卷下為《八識規矩頌通說》)、《肇論略注》六卷、《道德經解》(一名《老子解》)二卷、《觀老莊影響說》一卷、《莊子內篇注》四卷、《大學中庸直解指》一卷、《春秋左氏心法》一卷、《夢遊詩集》三卷、《曹溪通志》四卷、《八十八祖道影傳贊》一卷、《憨山老人自敘年譜實錄》二卷等。

德清寂後,由門人福善、通炯、劉起相編輯刊行的有《憨山老人夢遊集》四十卷(現流通本五十五卷)。
這些著作都被收入明方冊本《續藏》。 


悟顯法師 念佛開示: 破地獄真言






有人喪妻者。夢其妻求破地獄偈。覺而求之。無有也。
問 薦福 古老云。
若人欲了知。
三世一切佛。
應觀法界性。
一切唯心造。
此偈是也。
遂舉家持誦。後見亡者。寶衣天冠。縹緲空中。
稱謝而去。
軾聞之佛印禪師。
佛印聞之範堯夫。
予讀東坡書破地獄偈語
。恨其舌相不甚廣長。吐偈意未盡。
嗚呼。此偈豈特破地獄哉。
自地獄至餓鬼。餓鬼至畜生。畜生至人。人至修羅。修羅至天。天至聲聞。聲聞至緣覺。緣覺至菩薩。菩薩至佛。是凡是聖。一破無遺矣。
或謂地獄餓鬼畜生。破則不疑。
至破人天。及界外四聖。恐不當理。
對曰。四聖六凡。雖染淨不同。然皆念後事耳。
如曹溪問惠明 不思善。不思惡。是阿那箇面目。
明言下大悟。遂嗣曹溪。能於曹溪句中有箇入頭。方知破地獄偈是斬佛劒。且道劒柄。只今在誰手裏。
一念不生沈死水。
六根纔動犯波濤。
聖凡路斷翻身處。
生殺那知在鬥稍。
大智發於心。
於心何處尋。
成就一切義。
無古亦無今。
此四句偈。事理不成就。即是文殊根本智。普賢差別智。一部華嚴經盡具其中。
誦之者。多能生慧。
何以故。大智。根本智也。大智發於心。
理成就矣。
然智既發於心。則心已化而為智。更從何處覓心
。若心有可覓。則是心能見心。無有是理。
故曰。
於心何處尋也。無處尋。即所謂無依也。
大智無依。則橫無外。
橫無外。則橫無待矣。
無待之智。非理不成就乎。理不成就。則不礙事。而事成就。
故曰。
成就一切義。
雖能成就一切義。
而無古無今。
則事又不成就矣。
無古今無所住也。
無住故竪無外。竪無外。則竪無待矣。 
此偈是 南安岩巖尊者。為侍者而作。
侍者前生為牛。以馱磚造寺功德。獲報為僧。苦無聞性。誦此偈久。聞性豁然而開。一切經書遂能記憶。故名此偈為智慧偈。以誦之者。多能發慧故也。

2016年4月4日 星期一

僧洪法師集銅造佛像


僧洪法師,豫州人,住南京瓦官寺時,精修福業,他化緣造一丈六金色佛像,費數年的心力,才把鑄造聖像的黃銅蒐集夠。但佛像剛熔鑄完成,還未及開模,便因當道禁銅而遭難人獄了。
時為東晉末年,劉裕為相,國家為了徵集銅器鑄造兵器,民間不許私存,有必交出,否則以重刑法辦。僧洪法師既熔銅鑄造金佛,所以便觸犯了國法。
僧洪法師既然身人囹圄,法無人情,待死而已。因而他說放下萬緣,一心誦念觀世音經,皈命佛像。那天夜間,他夢見自己所鑄的佛像來到他的身前,以手撫摩他的頭並慰問道:「你駭怕嗎?」他說:「自念必死。」佛像說:「不要怕!」洪師見佛像胸前有六尺長大的一塊焦沸,心更憂念佛像不已。臨行刑的那一天,由相府的參軍監殺。誰知未到刑場,坐車被路旁突來的一條瘋牛抵壞了。因而延期一日行刑。但是到了次日,相府卻接到彭城來了一道命令說:「僧洪無罪,速予赦免放歸。」等語。
僧洪回去開模佛像時,見像胸前果然有一塊焦沸的地方。



《性相通說》明 憨山沙門德清 述




佛說一大藏教只是說破三界唯心,萬法唯識;
及佛滅後,弘法菩薩解釋教義,依唯心立性宗,依唯識立相宗。
各豎門庭,甚至分河飲水,而性相二宗不能融通,非今日矣。

唯馬鳴大師作起信論,會相歸性,以顯一心迷悟差別,依一心法立二種門,謂「心真如門,心生滅門」。

良以寂滅一心,不屬迷悟,體絕聖凡;今有聖凡二路者,是由一心真妄迷悟之分。

故以二門為聖凡之本,故立真如門,顯不迷之體,立生滅門,

顯一心有隨緣染淨之用;故知一切聖凡修證迷悟因果,皆生滅

門收,其末後拈華為教外別傳之旨,乃直指一心,本非迷悟,

不屬聖凡,今達磨所傳禪宗是也。其教中修行,原依一心開

示,其所證入,依生滅門悟至真如門以為極則;其唯識所說十

種真如,正是對生滅所立之真如耳。是知相宗唯識,定要會歸

一心唯極,此唯楞嚴所說一路涅槃門,乃二宗之究竟也。學人

不知其源,至談唯識一宗,專在名相上作活計,不知聖人密

意,要人識破妄相以會歸一心耳;故今依生滅門中,以不生滅

與生滅和合成阿賴耶識,變起根身器界,以示迷悟之源,了此

歸源無二,則妙悟一心,如指諸掌矣。

相宗百法者,正的示萬法唯識之旨也;以不生滅心與生滅和合

成阿賴耶識,以此識有覺、不覺義。其覺義者,乃一心真如,

為一切眾生正因佛性;其不覺義者,乃根本無明,迷此一心而

成識體。故此識有三分,謂自證分、見分、相分;又一師立四

分,增證自證分。其證自證分,即不迷之真如,其自證分,乃

真如一分迷中之佛性,是為本覺;以眾生雖迷,而本有佛性不

失不壞,以有真如自體可證,故云自證。良由一心真如,有大

智慧光明義故,今迷而為識,以湛寂之體,忽生一念,迷本圓

明,則將本有無相之真如,變起虛空四大之妄相,名為相分;

將本有之智光,變為能見之妄見,是為見分。是知一切眾生世

界有相之萬法,皆依八識見相二分之所建立,故云萬法唯識,

此實相宗之本源也。

今唯識宗,但言百法者,始因彌勒菩薩修唯識觀,見得萬法廣

博,鈍根眾生難以修習;故就萬法中最切要者,特出六百六十

法,造瑜伽師地論以發明之,可謂簡矣。及至天親菩薩,從兜

率稟受彌勒相宗法門,又見其繁,乃就六百六十法中,提出綱

要,總成百法,已盡大乘奧義,故造論曰百法明門,謂明此百

法,可入大乘之門矣。故欲知唯識,要先明此百法,以此百

法,乃八識所變耳;以一切眾生,皆依此識而有生死,三乘聖

人,皆依此識而有修證,通名世出世法,即此百法收盡。然一

切聖凡,皆執為我,故論首標云: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即

顯此一無字,便見世尊出世,說法四十九年,單單只說破聖凡

之我見耳;我見既離,則八識無名,而一心之義顯矣。由是觀

之,何相而不歸性耶?今言百法,通名有為無為世出世法,其

世間名有為法,有九十四;出世間名無為法,有六種,故一切

兩字,包括殆盡。雖云出世,猶未離我,故總無之,所以論主

標一切法無我一句,為性相之宗本,則了無剩法矣。


有為法九十四者:謂一心法有八;心所法有五十一;色法

十一;不相應行法有二十四。

然心法八者,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第七

末那識,亦名意,亦名染淨依,俗呼傳送識;第八阿賴耶識,

亦名無沒識,又名含藏識;此八識通名心王。以第八識乃自證

分,為生死主;其前七識乃屬見分,以為心用。故楞嚴云:

「元以一精明,分成六和合。」八識心王,無善無惡,不會造

業,其作善作惡者,乃心所也;故五十一心所,又名心使,如

世人家之奴僕,主人固善,而奴僕作惡,累及主耳。

起信論中不分王所,但豎說三細六麤生起之相,通名五意,六

種染心,但云心念法異一語而已。然心即八識心王,念即心

所,法即善惡境界。此唯識相宗,乃橫說八識王所業用,故不

同耳。

其五十一心所分為六位:

一行五法:謂意、觸、受、想、思。

二別境五法:謂欲、解、念、定、慧。

三善心所有十一:謂信、勤與慚、愧、無貪等三根,
輕安、不放逸、行捨及不害。

四根本煩惱有六:謂貪、嗔、癡、慢、疑、不正見。

五隨煩惱有二十:分小中大。
小隨有十者:謂忿、恨、惱、覆、誑、諂、驕、害、嫉、慳。中隨二者:無慚、無愧。
大隨八者:謂不信并懈怠、放逸及昏沈,掉舉、失正念、不正知、散亂。
所言隨者,乃隨其根本煩惱分位差別;分小中大者,以有三義:
一﹑自類俱起。二﹑染二性,謂不善,有覆。三﹑諸染
心。三義皆具名大,具一名中,俱無名小。

六不定法四者:謂悔、眠、尋、伺,以此四法不定屬善屬惡故。
此五十一心所皆作善作惡之具也。而有麤細之不同。

行五者,乃善惡最初之動念也,雖有五法,其實總成一念

以第八識元一精明之體,本無善惡二路,其前五識,乃八識精

明,應五根照境之用,同一現量,亦無善惡;其六七二識,正

屬八識之見分,其七乃虛假,故楞伽云:「七識不流轉,非生

死因。」其六識元屬智照,今在迷中,雖善分別,況是待緣,

亦本無善惡;若無行五法,則一念不生,智光圓滿,現量昭

然,即此名為大定,六根任運無為矣。

無奈八識田中,含藏無量劫來善惡業習種子,內熏鼓發,不覺

動念;譬如潛淵魚,鼓波而自踊,是為作意,警心令起,不論

善惡,但只熏動起念處,便是作意,此生心動念之始也。由眾

生無始以來,未嘗離念,故今參禪看話頭,堵截意識不行,便

是不容作意耳。

觸則引心趣境,蓋境有二,其習氣內熏者,乃無明因緣所變為

境;發出現行,則以比似量所緣前塵影子為境。二境反觸自

心,故名為觸。

此妄境一現,則違順俱非境相,含受不捨,是名為受。

境風飄鼓,安立自境,施設名言,故名為想。

微細不斷,驅役自心,令造善惡,故名為思。

其實五法圓滿,方成微細,善惡總為一念,此最極微細,

故云流注生滅;言行者,謂四一切心得行故,謂三性、八識、

九地、一切時也。是為恒行心所,參禪只要斷此一念;若離此

一念,即是真心,故起信云:「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

別境五者,正是作善作惡之心也。前行五,雖起一念善惡

但念而未作;若肯當下止息,則業行自銷,及至別境,則不能

止矣。言別境者,謂別別緣境,不同行,此乃作業之心耳

因前行,作後善惡,體通麤細。

欲者,樂欲;謂於所樂境,希望欲作,此正必作之心也。

解者,勝解;謂於境決定,知其可作,不能已也。

念者,明記;謂於可作境,令心分明記取不忘也。

定,專一;謂於所觀境,專注一心也。

慧,黠慧;謂於所作境,了然不疑也。

此五別別緣境而生,若無此五,縱有善惡之念,亦不能作成

事業;而此五法不唯善惡,即出世修行,亦須此五,乃能成辦

也。
上乃起業之心,下乃造作之業,其業不過善惡二途,其善業止

有十一,其惡業則有根本煩惱六,隨煩惱二十,故世間眾生作

善者少而作惡者多也。

善十一者:善謂信、慚、愧、無貪等三根,勤、安、不放逸、

行捨及不害。此十一法,收盡一切善業。

世出世業以信為本,故首列之。

慚者,謂自慚;云我如此丈夫之形,又解教法,敢作惡耶?

有此慚心,則惡行自止。

愧者,愧他;謂恐人譏呵,故不親惡人,不作惡事。

經云:「有慚愧者,可名為人。」既具信心,加增慚愧,則善

法自成矣。

貪嗔癡三者,乃根本煩惱,亦名三毒;作善之人,此三不斷,

何以為善,故皆無之,若無此三毒,是為三善根。

勤者,精進也;既斷三毒,純一善心,必加精進勇猛,善行方

增,此治懈怠之病。世有淳善之人,無精進力,軟暖因循,故

終身無成。

輕安者,謂離三毒麤重昏懵,如釋重負,則身心輕快安隱,

堪任善行也。

不放逸者,以縱貪嗔癡,無精進心,是為放逸;此不放逸,

乃三根精進,四法上防修之功能也。

行捨者,由精進力,捨貪嗔癡,則令心平等正直,任運入道,

以念念捨處,即念念入處,如人行路,不捨前步,則後步不

進,故名行捨;以有此捨,令心不沈掉,故平等耳。言行蘊中

捨者,以行陰念念遷流者,乃三毒習氣熏發妄想,不覺令心昏

沈掉舉;若無此捨,不但昏掉,將發現行。若能念念捨之,則

昏掉兩捨,自然令心平等正直矣。初用力捨,名有功用,若捨

至一念不生,則任運無功,自然合道矣!故予教人參禪做功

夫,但妄想起時,莫與作對,亦不要斷,亦不可隨,但撇去不

顧,自然心安,蓋撇即捨耳。


不害者,謂慈愍眾生,不為損惱;此專治嗔,不嗔則外不傷

生,內全慧命,故為至善,如儒之仁,而善法繫之終焉。

根本煩惱六者:謂貪、嗔、癡、慢、疑、不正見;此六煩惱,

乃二種我法之根本,為二種生死之根本,一切枝末從此而生。

然貪、嗔、癡,名為三毒,傷害法身,斷慧命者,唯此為甚,

故首標之。

慢乃我慢,疑乃不信,不正見即邪見,此三法障道之本。慢障

無我,疑障正信,不正見障正知見;三乘能斷三毒,而不能斷

此三法,外道之執,邪見更甚,所以修行難入正行者,此三煩

惱之過也。


法華名為十使煩惱:謂貪、嗔、癡、慢、疑為五鈍使;不正見

分五:謂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為五利使;

由此煩惱能使眾生漂流苦海,故名為使。

隨煩惱二十者:
謂忿、恨、惱、覆、誑、諂、驕、害、嫉、慳,此十為小隨;

無慚、無愧,此二為中隨;

不信、懈怠、放逸、昏沈、掉舉、失正念、不正知、散亂,此八為大隨。

所言隨者,以隨他根本煩惱而生故;言小、中、大者,

以隨有三義:謂自類俱起;染二性,謂不善,有覆;諸染心。

具三名大;具一名中,大小俱起故;行相麤猛,各自為主,故

名小隨,以忿等十法,各別而起故。其無慚無愧,則一切不善

心俱,大小俱起名中;由無慚愧,則昏掉不信等,一齊俱起,

故名為大。蓋無慚愧及不信等,與上善法相反,義相對照可知,不必繁解,要知請詳唯識。

不定四者:謂悔、眠、尋、伺。論曰:「不定謂悔眠,尋伺二

各二。」謂此二二,各具善惡二法,故不定於一,以不同前五

位心所,定八識三性一切時一切地,此心所之差別也。

悔不定者,如作惡之人,改悔為善,悔前惡行;
如作惡之人,悔前惡事不作,故不定耳。

眠謂睡眠,則令身不自在,心極暗昧,此非善惡,故名不定;

即眠中作夢,亦不定善惡。論說:「眠能障觀。」以眠為心所

者,能令身心昏重之用,但非一定善惡耳。

言尋伺者,乃作善作惡之心,將作之時,必返求於心;

意言籌量,麤轉為尋,入細為伺,所謂麤細發言。言不定者,

如讚佛菩薩,初尋後伺,方得妙辭;如刁訟之人,亦由尋入

伺,方得成算;故此二法為不定耳。

如上五十一法名心所者,乃心家所有之法也。

然八識心王不會造業,其造業者乃心所為之,以此與心相應故

同時起耳。此心所法,又名心數,亦名心,亦名心路;謂心行

處總名妄想,又名客塵,又名染心,又名煩惱。煩者擾也,惱

者亂也,有此心所,擾亂自心;然清淨心中本無此事,如清冷

水投以沙土,則土失留礙,水亡清潔,自然渾濁,名煩惱濁。

今修行人,專要斷此煩惱,方為真修。

楞嚴經云:「如澄濁水,沙土自沈,清水現前,名為初伏客塵

煩惱;去泥純水,名為永斷根本無明。」故修行人,縱得禪

定,未斷煩惱,但名清水現前,而沙土沈底,攪之又濁,況未

得禪定,而便自為悟道乎?如阿難蒙佛開示如來對藏性,徹底

分明,而自述所悟,但曰心圓明,以向來都是妄想事,全不知

不見;今日乃見此是煩惱,方得圓明了了耳。今人以妄想為悟

心,豈非自顢耶?然此心所,名雖相宗,要人識破此妄想相,

則容易妙悟本有真心矣;豈直專數名相而已哉!

已上雖分王所,總屬八識之見分。

十一色法者:謂眼耳鼻舌身五根,色聲香味觸法六塵;此五根

乃八識攬地水火風四大所成內身,為識所依之根,五塵亦是四

大能所八法所造,為所受用境。其法塵乃外五塵落謝影子,屬

六識所變,一半屬心,一半屬境;此十一法,通屬八識相分

境,以唯識所現故。

問曰:「此五根身,乃眾生之內身,言攬四大所成,此義云

何?」

答曰:「楞嚴經云:『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國

土,知覺乃眾生。』此言因迷一心,轉成阿賴耶識,則靈明真

空,變為頑空;於頑空中,無明凝結成四大妄識色,故云依空

立世界,乃妄想澄凝所成之國土耳。由有四大妄色,則本有之

智光,轉為妄見,以彼妄色為所見之境;妄見既久,則搏取四

大少分為我,而妄見托彼四大以為我身,故四大本是無知,因

妄見執受而有知。真心無量,今被無明封固,潛入四大以為

心,所謂色雜妄想,想相為身,故云知覺乃眾生,是為五蘊之

眾生耳。故內五根,外六塵,通屬八識之相分;故參禪必先內

脫身心,外遣世界者,正要泯此相見二分;單究八識無明本

體,故身心世界不銷,總是生死之障礙耳。所言分別我法二執

者,以執身為我執,根塵為法執;二乘修行,但破身見,則出

分段生死,其分別法執,從初信心,歷三賢位,直至初地,方

破此執,豈易易哉!」


二十四種不相應者,此乃色心分位;蓋依前三法上,一分一位

假立得等之名,揀非心心所色等,故名不相應。以不與心王相

應,以不能作善作惡,故非心所;但係唯識所計分位差別,以

是我所執之法,故亦列在有為法數。義有多解,非所急務,故

不必一一,恐妨正行耳。

此上九十四種名有為法,以示眾生生死之法,乃妄識所計,有

造作故,故名有為,名世間法;下六無為,乃出世間。

無為法有六種者:謂謂虛空無為、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不

動無為、受想滅無為、真如無為;此六種法,揀異有為,故立

無為名。雖云出世法,實通小乘,以不動乃三果那含,受想滅

乃滅盡定耳。虛空無為者,從喻得名,謂無為法,體若虛空,

無所造作;下五無為,通以此喻,然此虛空喻,有大小不同。

如華嚴云:「若人欲識佛境界,當淨其意如虛空,遠離妄想及

諸取,令心所向皆無礙。」又云:「清淨法身,猶若虛空。」

此則直指法界性空。即起信所云:「如實空鏡,以體絕妄染,

故如虛空。」此乃大乘法性真空,實一心之所別稱也。此中虛

空,義通大小,正取虛豁無有造作,以作下五無為真諦之喻

耳。

擇滅無為者,擇謂揀擇,滅謂斷滅;由無漏智,斷諸障染,所

顯真理,故立斯名。此在權教菩薩,分斷分證,及二乘所證涅

槃空法,正屬擇滅;故曰證滅高證無為,實在二乘。

非擇滅者,謂不由擇力,緣缺所顯;即實教菩薩,以如實觀,

觀諸法性本自寂滅,以立此名。

不動無為者,謂第四禪,離前三定,三災不至,無喜樂等動搖

身心,得不動名,即五那含定。

受想滅無為者,無所有處,想受不行,名受想滅無為,通滅盡

定,此與不動皆屬二乘。

真如無為者,理非倒妄,不妄不變,名為真如;以遠離依他

計,此正唯識所證十種真如;若依起信,正是八識體中本覺,

乃真如門,乃對生滅之真如,未盡一心,故是相宗之極則。

此上百法,乃總答云何一切法也。下答云何為無我。

言無我者,略有二種:一補特伽羅無我;二法無我。


此二無我,直顯一心之源也;蓋我法二執,有麤有細。

麤者名分別我法二執,細者名俱生我法二執;

此二種執,始從凡夫外道二乘,歷三賢十聖,直至等覺方纔

破盡。破此二執,即證一心,是名為佛;

今此二無我,則此麤細二執,皆在此中。


言補特伽羅,云數取趣。

謂諸有情,數數起惑造業,名為能取;當來五趣,名為所取。

此蓋就凡夫所執分別五蘊假我,及外道所執之神我,以取分段

生死之苦者而言也。其實二乘所執蘊即離我,及涅槃我與地上

菩薩未破藏識,七地已前俱未離俱生我執,以取變易生死之微

苦者。今論中但說凡夫分別之我,未及聖人,蓋就相宗一往所

談耳;其實佛意以聖教量盡皆破之,方極大乘之義也。

法無我者,謂我所執之法也。凡夫法執,即身心世界六塵依

報,外道所執妄想涅槃,二乘所執偏空涅槃,菩薩所執取證真

如。論云:「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

唯識。」以有證得,是為微細法執,所謂存我覺我,俱名障

礙。故八地菩薩,已證平等真如,尚起貪著,是謂微細法執,

此執未空,故未盡異熟,尚屬因果;直至金剛道後異熟空時,

即入果海。即起信云:「菩薩地盡,覺心初起,心無初相,遠

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名究竟覺。」

是則按此百法,前九十四,乃凡夫所執人法二我;六種無為,

乃二乘菩薩所執人法二我。以雖證真如,猶屬迷悟對待,總屬

生滅邊收;故今生滅情忘,聖凡不立,方極一心之源,故皆無

之,此實即相歸性之極則也。

嗟今學者,但只分別名相,不達即相即性歸源之旨,致使聖教

不明,而有志參禪者,欲得正修行路,可不儆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