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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4日 星期一

《性相通說》明 憨山沙門德清 述




佛說一大藏教只是說破三界唯心,萬法唯識;
及佛滅後,弘法菩薩解釋教義,依唯心立性宗,依唯識立相宗。
各豎門庭,甚至分河飲水,而性相二宗不能融通,非今日矣。

唯馬鳴大師作起信論,會相歸性,以顯一心迷悟差別,依一心法立二種門,謂「心真如門,心生滅門」。

良以寂滅一心,不屬迷悟,體絕聖凡;今有聖凡二路者,是由一心真妄迷悟之分。

故以二門為聖凡之本,故立真如門,顯不迷之體,立生滅門,

顯一心有隨緣染淨之用;故知一切聖凡修證迷悟因果,皆生滅

門收,其末後拈華為教外別傳之旨,乃直指一心,本非迷悟,

不屬聖凡,今達磨所傳禪宗是也。其教中修行,原依一心開

示,其所證入,依生滅門悟至真如門以為極則;其唯識所說十

種真如,正是對生滅所立之真如耳。是知相宗唯識,定要會歸

一心唯極,此唯楞嚴所說一路涅槃門,乃二宗之究竟也。學人

不知其源,至談唯識一宗,專在名相上作活計,不知聖人密

意,要人識破妄相以會歸一心耳;故今依生滅門中,以不生滅

與生滅和合成阿賴耶識,變起根身器界,以示迷悟之源,了此

歸源無二,則妙悟一心,如指諸掌矣。

相宗百法者,正的示萬法唯識之旨也;以不生滅心與生滅和合

成阿賴耶識,以此識有覺、不覺義。其覺義者,乃一心真如,

為一切眾生正因佛性;其不覺義者,乃根本無明,迷此一心而

成識體。故此識有三分,謂自證分、見分、相分;又一師立四

分,增證自證分。其證自證分,即不迷之真如,其自證分,乃

真如一分迷中之佛性,是為本覺;以眾生雖迷,而本有佛性不

失不壞,以有真如自體可證,故云自證。良由一心真如,有大

智慧光明義故,今迷而為識,以湛寂之體,忽生一念,迷本圓

明,則將本有無相之真如,變起虛空四大之妄相,名為相分;

將本有之智光,變為能見之妄見,是為見分。是知一切眾生世

界有相之萬法,皆依八識見相二分之所建立,故云萬法唯識,

此實相宗之本源也。

今唯識宗,但言百法者,始因彌勒菩薩修唯識觀,見得萬法廣

博,鈍根眾生難以修習;故就萬法中最切要者,特出六百六十

法,造瑜伽師地論以發明之,可謂簡矣。及至天親菩薩,從兜

率稟受彌勒相宗法門,又見其繁,乃就六百六十法中,提出綱

要,總成百法,已盡大乘奧義,故造論曰百法明門,謂明此百

法,可入大乘之門矣。故欲知唯識,要先明此百法,以此百

法,乃八識所變耳;以一切眾生,皆依此識而有生死,三乘聖

人,皆依此識而有修證,通名世出世法,即此百法收盡。然一

切聖凡,皆執為我,故論首標云: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即

顯此一無字,便見世尊出世,說法四十九年,單單只說破聖凡

之我見耳;我見既離,則八識無名,而一心之義顯矣。由是觀

之,何相而不歸性耶?今言百法,通名有為無為世出世法,其

世間名有為法,有九十四;出世間名無為法,有六種,故一切

兩字,包括殆盡。雖云出世,猶未離我,故總無之,所以論主

標一切法無我一句,為性相之宗本,則了無剩法矣。


有為法九十四者:謂一心法有八;心所法有五十一;色法

十一;不相應行法有二十四。

然心法八者,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第七

末那識,亦名意,亦名染淨依,俗呼傳送識;第八阿賴耶識,

亦名無沒識,又名含藏識;此八識通名心王。以第八識乃自證

分,為生死主;其前七識乃屬見分,以為心用。故楞嚴云:

「元以一精明,分成六和合。」八識心王,無善無惡,不會造

業,其作善作惡者,乃心所也;故五十一心所,又名心使,如

世人家之奴僕,主人固善,而奴僕作惡,累及主耳。

起信論中不分王所,但豎說三細六麤生起之相,通名五意,六

種染心,但云心念法異一語而已。然心即八識心王,念即心

所,法即善惡境界。此唯識相宗,乃橫說八識王所業用,故不

同耳。

其五十一心所分為六位:

一行五法:謂意、觸、受、想、思。

二別境五法:謂欲、解、念、定、慧。

三善心所有十一:謂信、勤與慚、愧、無貪等三根,
輕安、不放逸、行捨及不害。

四根本煩惱有六:謂貪、嗔、癡、慢、疑、不正見。

五隨煩惱有二十:分小中大。
小隨有十者:謂忿、恨、惱、覆、誑、諂、驕、害、嫉、慳。中隨二者:無慚、無愧。
大隨八者:謂不信并懈怠、放逸及昏沈,掉舉、失正念、不正知、散亂。
所言隨者,乃隨其根本煩惱分位差別;分小中大者,以有三義:
一﹑自類俱起。二﹑染二性,謂不善,有覆。三﹑諸染
心。三義皆具名大,具一名中,俱無名小。

六不定法四者:謂悔、眠、尋、伺,以此四法不定屬善屬惡故。
此五十一心所皆作善作惡之具也。而有麤細之不同。

行五者,乃善惡最初之動念也,雖有五法,其實總成一念

以第八識元一精明之體,本無善惡二路,其前五識,乃八識精

明,應五根照境之用,同一現量,亦無善惡;其六七二識,正

屬八識之見分,其七乃虛假,故楞伽云:「七識不流轉,非生

死因。」其六識元屬智照,今在迷中,雖善分別,況是待緣,

亦本無善惡;若無行五法,則一念不生,智光圓滿,現量昭

然,即此名為大定,六根任運無為矣。

無奈八識田中,含藏無量劫來善惡業習種子,內熏鼓發,不覺

動念;譬如潛淵魚,鼓波而自踊,是為作意,警心令起,不論

善惡,但只熏動起念處,便是作意,此生心動念之始也。由眾

生無始以來,未嘗離念,故今參禪看話頭,堵截意識不行,便

是不容作意耳。

觸則引心趣境,蓋境有二,其習氣內熏者,乃無明因緣所變為

境;發出現行,則以比似量所緣前塵影子為境。二境反觸自

心,故名為觸。

此妄境一現,則違順俱非境相,含受不捨,是名為受。

境風飄鼓,安立自境,施設名言,故名為想。

微細不斷,驅役自心,令造善惡,故名為思。

其實五法圓滿,方成微細,善惡總為一念,此最極微細,

故云流注生滅;言行者,謂四一切心得行故,謂三性、八識、

九地、一切時也。是為恒行心所,參禪只要斷此一念;若離此

一念,即是真心,故起信云:「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

別境五者,正是作善作惡之心也。前行五,雖起一念善惡

但念而未作;若肯當下止息,則業行自銷,及至別境,則不能

止矣。言別境者,謂別別緣境,不同行,此乃作業之心耳

因前行,作後善惡,體通麤細。

欲者,樂欲;謂於所樂境,希望欲作,此正必作之心也。

解者,勝解;謂於境決定,知其可作,不能已也。

念者,明記;謂於可作境,令心分明記取不忘也。

定,專一;謂於所觀境,專注一心也。

慧,黠慧;謂於所作境,了然不疑也。

此五別別緣境而生,若無此五,縱有善惡之念,亦不能作成

事業;而此五法不唯善惡,即出世修行,亦須此五,乃能成辦

也。
上乃起業之心,下乃造作之業,其業不過善惡二途,其善業止

有十一,其惡業則有根本煩惱六,隨煩惱二十,故世間眾生作

善者少而作惡者多也。

善十一者:善謂信、慚、愧、無貪等三根,勤、安、不放逸、

行捨及不害。此十一法,收盡一切善業。

世出世業以信為本,故首列之。

慚者,謂自慚;云我如此丈夫之形,又解教法,敢作惡耶?

有此慚心,則惡行自止。

愧者,愧他;謂恐人譏呵,故不親惡人,不作惡事。

經云:「有慚愧者,可名為人。」既具信心,加增慚愧,則善

法自成矣。

貪嗔癡三者,乃根本煩惱,亦名三毒;作善之人,此三不斷,

何以為善,故皆無之,若無此三毒,是為三善根。

勤者,精進也;既斷三毒,純一善心,必加精進勇猛,善行方

增,此治懈怠之病。世有淳善之人,無精進力,軟暖因循,故

終身無成。

輕安者,謂離三毒麤重昏懵,如釋重負,則身心輕快安隱,

堪任善行也。

不放逸者,以縱貪嗔癡,無精進心,是為放逸;此不放逸,

乃三根精進,四法上防修之功能也。

行捨者,由精進力,捨貪嗔癡,則令心平等正直,任運入道,

以念念捨處,即念念入處,如人行路,不捨前步,則後步不

進,故名行捨;以有此捨,令心不沈掉,故平等耳。言行蘊中

捨者,以行陰念念遷流者,乃三毒習氣熏發妄想,不覺令心昏

沈掉舉;若無此捨,不但昏掉,將發現行。若能念念捨之,則

昏掉兩捨,自然令心平等正直矣。初用力捨,名有功用,若捨

至一念不生,則任運無功,自然合道矣!故予教人參禪做功

夫,但妄想起時,莫與作對,亦不要斷,亦不可隨,但撇去不

顧,自然心安,蓋撇即捨耳。


不害者,謂慈愍眾生,不為損惱;此專治嗔,不嗔則外不傷

生,內全慧命,故為至善,如儒之仁,而善法繫之終焉。

根本煩惱六者:謂貪、嗔、癡、慢、疑、不正見;此六煩惱,

乃二種我法之根本,為二種生死之根本,一切枝末從此而生。

然貪、嗔、癡,名為三毒,傷害法身,斷慧命者,唯此為甚,

故首標之。

慢乃我慢,疑乃不信,不正見即邪見,此三法障道之本。慢障

無我,疑障正信,不正見障正知見;三乘能斷三毒,而不能斷

此三法,外道之執,邪見更甚,所以修行難入正行者,此三煩

惱之過也。


法華名為十使煩惱:謂貪、嗔、癡、慢、疑為五鈍使;不正見

分五:謂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為五利使;

由此煩惱能使眾生漂流苦海,故名為使。

隨煩惱二十者:
謂忿、恨、惱、覆、誑、諂、驕、害、嫉、慳,此十為小隨;

無慚、無愧,此二為中隨;

不信、懈怠、放逸、昏沈、掉舉、失正念、不正知、散亂,此八為大隨。

所言隨者,以隨他根本煩惱而生故;言小、中、大者,

以隨有三義:謂自類俱起;染二性,謂不善,有覆;諸染心。

具三名大;具一名中,大小俱起故;行相麤猛,各自為主,故

名小隨,以忿等十法,各別而起故。其無慚無愧,則一切不善

心俱,大小俱起名中;由無慚愧,則昏掉不信等,一齊俱起,

故名為大。蓋無慚愧及不信等,與上善法相反,義相對照可知,不必繁解,要知請詳唯識。

不定四者:謂悔、眠、尋、伺。論曰:「不定謂悔眠,尋伺二

各二。」謂此二二,各具善惡二法,故不定於一,以不同前五

位心所,定八識三性一切時一切地,此心所之差別也。

悔不定者,如作惡之人,改悔為善,悔前惡行;
如作惡之人,悔前惡事不作,故不定耳。

眠謂睡眠,則令身不自在,心極暗昧,此非善惡,故名不定;

即眠中作夢,亦不定善惡。論說:「眠能障觀。」以眠為心所

者,能令身心昏重之用,但非一定善惡耳。

言尋伺者,乃作善作惡之心,將作之時,必返求於心;

意言籌量,麤轉為尋,入細為伺,所謂麤細發言。言不定者,

如讚佛菩薩,初尋後伺,方得妙辭;如刁訟之人,亦由尋入

伺,方得成算;故此二法為不定耳。

如上五十一法名心所者,乃心家所有之法也。

然八識心王不會造業,其造業者乃心所為之,以此與心相應故

同時起耳。此心所法,又名心數,亦名心,亦名心路;謂心行

處總名妄想,又名客塵,又名染心,又名煩惱。煩者擾也,惱

者亂也,有此心所,擾亂自心;然清淨心中本無此事,如清冷

水投以沙土,則土失留礙,水亡清潔,自然渾濁,名煩惱濁。

今修行人,專要斷此煩惱,方為真修。

楞嚴經云:「如澄濁水,沙土自沈,清水現前,名為初伏客塵

煩惱;去泥純水,名為永斷根本無明。」故修行人,縱得禪

定,未斷煩惱,但名清水現前,而沙土沈底,攪之又濁,況未

得禪定,而便自為悟道乎?如阿難蒙佛開示如來對藏性,徹底

分明,而自述所悟,但曰心圓明,以向來都是妄想事,全不知

不見;今日乃見此是煩惱,方得圓明了了耳。今人以妄想為悟

心,豈非自顢耶?然此心所,名雖相宗,要人識破此妄想相,

則容易妙悟本有真心矣;豈直專數名相而已哉!

已上雖分王所,總屬八識之見分。

十一色法者:謂眼耳鼻舌身五根,色聲香味觸法六塵;此五根

乃八識攬地水火風四大所成內身,為識所依之根,五塵亦是四

大能所八法所造,為所受用境。其法塵乃外五塵落謝影子,屬

六識所變,一半屬心,一半屬境;此十一法,通屬八識相分

境,以唯識所現故。

問曰:「此五根身,乃眾生之內身,言攬四大所成,此義云

何?」

答曰:「楞嚴經云:『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國

土,知覺乃眾生。』此言因迷一心,轉成阿賴耶識,則靈明真

空,變為頑空;於頑空中,無明凝結成四大妄識色,故云依空

立世界,乃妄想澄凝所成之國土耳。由有四大妄色,則本有之

智光,轉為妄見,以彼妄色為所見之境;妄見既久,則搏取四

大少分為我,而妄見托彼四大以為我身,故四大本是無知,因

妄見執受而有知。真心無量,今被無明封固,潛入四大以為

心,所謂色雜妄想,想相為身,故云知覺乃眾生,是為五蘊之

眾生耳。故內五根,外六塵,通屬八識之相分;故參禪必先內

脫身心,外遣世界者,正要泯此相見二分;單究八識無明本

體,故身心世界不銷,總是生死之障礙耳。所言分別我法二執

者,以執身為我執,根塵為法執;二乘修行,但破身見,則出

分段生死,其分別法執,從初信心,歷三賢位,直至初地,方

破此執,豈易易哉!」


二十四種不相應者,此乃色心分位;蓋依前三法上,一分一位

假立得等之名,揀非心心所色等,故名不相應。以不與心王相

應,以不能作善作惡,故非心所;但係唯識所計分位差別,以

是我所執之法,故亦列在有為法數。義有多解,非所急務,故

不必一一,恐妨正行耳。

此上九十四種名有為法,以示眾生生死之法,乃妄識所計,有

造作故,故名有為,名世間法;下六無為,乃出世間。

無為法有六種者:謂謂虛空無為、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不

動無為、受想滅無為、真如無為;此六種法,揀異有為,故立

無為名。雖云出世法,實通小乘,以不動乃三果那含,受想滅

乃滅盡定耳。虛空無為者,從喻得名,謂無為法,體若虛空,

無所造作;下五無為,通以此喻,然此虛空喻,有大小不同。

如華嚴云:「若人欲識佛境界,當淨其意如虛空,遠離妄想及

諸取,令心所向皆無礙。」又云:「清淨法身,猶若虛空。」

此則直指法界性空。即起信所云:「如實空鏡,以體絕妄染,

故如虛空。」此乃大乘法性真空,實一心之所別稱也。此中虛

空,義通大小,正取虛豁無有造作,以作下五無為真諦之喻

耳。

擇滅無為者,擇謂揀擇,滅謂斷滅;由無漏智,斷諸障染,所

顯真理,故立斯名。此在權教菩薩,分斷分證,及二乘所證涅

槃空法,正屬擇滅;故曰證滅高證無為,實在二乘。

非擇滅者,謂不由擇力,緣缺所顯;即實教菩薩,以如實觀,

觀諸法性本自寂滅,以立此名。

不動無為者,謂第四禪,離前三定,三災不至,無喜樂等動搖

身心,得不動名,即五那含定。

受想滅無為者,無所有處,想受不行,名受想滅無為,通滅盡

定,此與不動皆屬二乘。

真如無為者,理非倒妄,不妄不變,名為真如;以遠離依他

計,此正唯識所證十種真如;若依起信,正是八識體中本覺,

乃真如門,乃對生滅之真如,未盡一心,故是相宗之極則。

此上百法,乃總答云何一切法也。下答云何為無我。

言無我者,略有二種:一補特伽羅無我;二法無我。


此二無我,直顯一心之源也;蓋我法二執,有麤有細。

麤者名分別我法二執,細者名俱生我法二執;

此二種執,始從凡夫外道二乘,歷三賢十聖,直至等覺方纔

破盡。破此二執,即證一心,是名為佛;

今此二無我,則此麤細二執,皆在此中。


言補特伽羅,云數取趣。

謂諸有情,數數起惑造業,名為能取;當來五趣,名為所取。

此蓋就凡夫所執分別五蘊假我,及外道所執之神我,以取分段

生死之苦者而言也。其實二乘所執蘊即離我,及涅槃我與地上

菩薩未破藏識,七地已前俱未離俱生我執,以取變易生死之微

苦者。今論中但說凡夫分別之我,未及聖人,蓋就相宗一往所

談耳;其實佛意以聖教量盡皆破之,方極大乘之義也。

法無我者,謂我所執之法也。凡夫法執,即身心世界六塵依

報,外道所執妄想涅槃,二乘所執偏空涅槃,菩薩所執取證真

如。論云:「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

唯識。」以有證得,是為微細法執,所謂存我覺我,俱名障

礙。故八地菩薩,已證平等真如,尚起貪著,是謂微細法執,

此執未空,故未盡異熟,尚屬因果;直至金剛道後異熟空時,

即入果海。即起信云:「菩薩地盡,覺心初起,心無初相,遠

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名究竟覺。」

是則按此百法,前九十四,乃凡夫所執人法二我;六種無為,

乃二乘菩薩所執人法二我。以雖證真如,猶屬迷悟對待,總屬

生滅邊收;故今生滅情忘,聖凡不立,方極一心之源,故皆無

之,此實即相歸性之極則也。

嗟今學者,但只分別名相,不達即相即性歸源之旨,致使聖教

不明,而有志參禪者,欲得正修行路,可不儆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