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蕅益沙門智旭述
(辛)三釋相應門三。初問答總明。二別釋體用。三結成相應。(壬)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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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識與幾心所相應。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阿賴耶識。無始時來。乃至未轉。於一切(聖凡升沈定散等)位。恆與此五心所相應。以(此五種)。是徧行心所(所)攝。(一切心所皆可得)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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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識下設問。常與下。舉頌以答。阿賴下。總明也。未轉。謂金剛道前。餘如下釋。
(壬)二別釋體用五。初釋觸。二釋作意。三釋受。四釋想。五釋思。(癸)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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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謂(于根境識)三和(時)。分別(其)變異。令心心所觸(對于)境(以)為(體)性。受想思等所依(以)為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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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即領似之義。是觸作用。變異。是三和功能。謂根境識三和之時。令諸心所。次第轉生。名為變異。此觸心所。能領似之也。此先正釋。下更轉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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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根境識。更相隨順。故名三和。觸依彼(三和而)生。令彼(三得)和合。故說(此觸心所)。為彼三和合位。(根可為依。境可為取。識依下根而取于境。此三)皆有順生(一切)心所(之)功能(作用。所以)說名變異。(今)觸(心所)。似彼(順生一切心所變異功能而)起。故名(之為)分別。(然三和中。獨有)根變異力。引觸(心所)起時。勝彼識(之與)境。故集論等。但說分別根之變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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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轉釋三和。分別變異也。根變異下。釋疑。謂有疑云。觸既分別三和變異。何故集論等。但說分別根之變異。釋云。根變異力。引觸起時。勝識境故。按宗鏡。解根四義獨勝。一由主故。二由近生心心所故。三由徧故。不惟生心所。亦能生心。四由常相續故。識雖為主。近生心所。不自生心。故不徧。有間斷。故不續。境非主故。亦非近故。雖徧能生心及心所。亦 不相續。以識生則境生。識滅則境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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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觸境。是觸自性。
~d 4
此轉釋令心心所。觸境為性也。謂八箇心王。各有相應心所。此觸心所。能各使和合而觸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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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觸心所)。既(有)似(三和)順起心所(之)功能。故以受等所依為業。起盡經說。受想行蘊。一切皆以觸為緣故。由斯故說識觸受等。因二三四。和合而生。瑜伽但說與受想思。為所依者。思於行蘊為主勝故。舉此(以)攝(其)餘(四十七心所也)。集論等(但)說為受依者。以觸生受。近而勝故。謂觸所取可意等相。與受所取順益等相。極相鄰近。(又)引發(受起。比餘)勝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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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轉釋受。相。思等所依為業也。等之一字。即總攝行蘊諸餘心所。不但指一思心所。瑜伽但說受。想。思者。乃是以主攝伴。集論但說受者。乃是以近攝遠。又皆以勝攝劣耳。言識觸受等。因二三四和合生者。識因根境二和合生。觸因根境識三和合生。受。想。思等。皆因根境識觸四和合生也。觸所取可意相。與受所取順益相。極相鄰近。故引發觸勝。觸所取不可意相。與受所取違損相。觸所取非可意非不可意相。與受所取非順益非違損相。亦復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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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觸自性。是實非假。(以是)六六法中。心所性故。(又)是(四)食(之所)攝故。(又)能為(十二支中)緣故。(應)如受等。(有實自)性。非即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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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結判也。或計三和生觸。觸即三和。無別自體。故今以三因。成立有體之宗。而喻之以受等。一。是六六法中心所性故。六六法者。六識。六觸。六受。六想。六思。六愛也。二。是四食攝故。四食。謂段食。觸食。思食。識食也。三。是能緣故。謂六入緣觸。觸緣受也。初釋觸竟。
(癸)二釋作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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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意。謂能警心為性。於所緣境。引心為業。謂此(作意。能)警覺應起(之)心種(令起。亦能)引(已起之心)令趣(於)境。故名作意。雖此亦能引起心所。心是主故。但說引心。有說(此作意者)。令(正緣此境之)心。迴趣異境。或(說此作意者。乃)於一境。持心令住。故名作意。彼(二說)俱非理。(若令心迴趣異境)。應非徧行。(若于一境持心令住)。不異定故。
~d 7
初正釋體用。有說下。出異解。彼俱下。破斥。皆可知。
(癸)三釋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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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起愛為業。能起合離。非二欲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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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正釋體用也。於順境。則希合。於違境。則希離。於非順非違境。雖不希合。亦不希離。希。即是欲。欲名為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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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作是說。受有二種。一境界受。謂領所緣(順等三境)。二自性受。謂領俱(生之)觸(而為所緣。此中)唯自性受。是受自相。以境界受。共餘相故。
~d 9
此出異解也。言共餘相者。謂通於王。所。共緣相故。
~s 11
此說非理。受定不緣俱生觸故。若(謂此受)似觸(而)生。名領觸者。(則一切)似因之果。應皆(有領因之義。應皆名為)受性。又(觸)既(是)受因。(則受領此因)。應名因受。(觸非受之自性)。何名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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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下。皆破斥也。今先正破。受定不緣俱生觸者。觸生於受。受不緣觸。如父生子。子不納父也。餘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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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謂如王。食諸國邑。受能領觸。所生受體。(故)名自性受(者)。理亦不然。違自所執。(領俱生觸。為自性故。又受)不(應)自證(受)故。若(謂受雖領觸)。不捨(受之)自性。名自性受(者。則)應一切法皆是受自性。(以一切法皆不捨自性故)。故彼所說。但誘嬰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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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破轉計也。彼轉計云。觸如國邑。受如王。觸能生受。譬如由有國邑。方名為王。受能領觸。譬如王能食諸國邑。而又避上應名因受之過。故云受能領 觸所生受體。猶言王能領國所生王體也。然既云領觸所生受體。則非領俱生觸。與前所執相違。又觸所生即是受體。如何又以受而領之。若更轉計不捨自性名自性受。則一切法。皆悉不捨自性。皆可名為受乎。故彼下。結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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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境界受。非共餘相。(受)領順等(三)相(之)定屬己者。名(之為)境界受。不共餘(心心所之行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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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彼妄計境界受。為共餘相。故別立自性受。今先破自性受竟。方申明境界受。非共餘相也。受以領納境界為相。識以了別境界為相。想以於境取像為相。欲以希望境界為相。乃至慧以簡擇所觀境界為相。故皆不共。三釋受竟。
(癸)四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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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謂於境取像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謂(先)要安立境(之)分齊(高下美惡等)相。方能隨起種種名言。
(癸)五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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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謂令心造作為性。於善品等。役心為業。謂能取境正因等相。驅役自心。令造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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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正因境相。令心造善品。取邪因境相。令心造不善品。取非正非邪境相。令心造無記品。皆思心所 之力也。二別釋體用竟。
(壬)三結成相應。
~s 16
此五既是徧行所攝。故與藏識。決定相應。其徧行相。後當廣釋。此觸等五。與異熟識。行相雖異。而(所起)時(同。所)依(根)同。所緣(境等。自體)事等。故名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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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當廣釋。指第五卷言也。行相異者。識以了別為行相。觸以觸對為行相。作意以警心為行相。受以領納為行相。想以取像為行相。思以造作為行相也。宗鏡錄云。由四等故。說名相應。謂一事等。二處等。三時等。四所依等。等者。相似之義。體各惟一。故名事等。境相相似。故所緣等。三釋相應門竟。
(辛)四釋受俱門二。初正明相應捨受。二簡非餘所相應。(壬)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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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識行相。極不明了。不能分別。違順境相。微細。一類。相續而轉。是故唯。與捨受相應。又此(識)相應(之)受。唯是(真)異熟。(以但)隨先引業(而)轉。不待現緣。(唯)任善惡業(之)勢力轉故。(所以)唯是捨受。(若夫)苦樂二受。是異熟生。(屬前六識)。非真異熟。(要)待現緣(方轉)。故非(與)此(第八識)相應。又由此識。常無轉變。有情恆執為自內我。若與苦樂二受相應。便有轉變。寧執為我。故此但與捨受相應。(問曰)。若 爾。如何此識。亦(可)是惡業(所招)異熟(果耶。答曰。既許善業能招捨受。(則)此(惡業)亦(復)應然。(以)捨受不違苦樂品故。(喻)如無記(之)法。(亦能)善惡俱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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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苦樂受。則必明了。今第八識行相極不明了。此一義也。若是餘受。則必取于違順境相。今第八識不能分別違順境相。此二義也。若苦樂受。行相必粗。今第八識行相微細。此三義也。若是餘受。必有易脫。今第八識唯是一類無覆無記。此四義也。若是餘受。心有間斷。今第八識相續而轉。此五義也。具此五義。故唯得與捨受相應。餘皆可知。
(壬)二簡非餘所相應。
~s 18
(問曰)。如何此識。非別境等心所相應。(答曰)。互相違故。謂欲。希望所樂事轉。此識任業。無所希望。勝解。印持決定事轉。此識瞢昧。無所印持。念。唯明記曾習事轉。此識昧劣。不能明記。定。能令心專注一境。此識任運。剎那別緣。慧。唯簡擇得等事轉。此識微昧。不能簡擇。故此不與別境相應。此識唯是異熟性故。(十一)善(心所。及根隨)染汙等(心所)。亦不相應。惡作等四。(雖有通于)無記性者。(然以)有間斷故。定非(與)異熟(識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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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詳簡非別境。次略簡非善染不定。幷如文可知。 四釋受俱門竟。
(辛)五釋三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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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曰)。法有四種。謂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阿賴耶識。何法攝耶。(答曰)。此識唯是無覆無記。(以是)異熟性故。異熟若是善染汙者。流轉還滅。應不得成。又此識是善染依故。若(自體是)善染者。(則便)互相違故。應不(能)與(善染)二(法)。俱作所依。又此識是所熏性故。若善染者。如極香臭。應不受熏。(若使)無熏習故。(則)染淨因果。俱不成立。故此唯是無覆無記。覆。謂染法。障聖道故。又能蔽心。令不淨故。此識非染。故名無覆。記。謂善惡。有愛非愛(之)果。及殊勝自體(之因)。可記別故。此非善惡。故名無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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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異熟性故。二是善染依故。三是所熏性故。所以唯是無覆無記。餘皆可知。
(辛)六釋心所例王門二。初正釋。二斥異。(壬)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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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等亦如是者。謂如阿賴耶識。唯是無覆無記性攝。觸。作意。受。想。思亦爾。諸相應法。必同性故。又觸等五。如阿賴耶。亦是異熟。所緣行相。俱不可知。緣(種子。根身。器界)三種(性)境。五法相應。無覆無記。故說觸等。亦如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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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相應。謂一心王。及餘四心所也。餘可知。
(壬)二斥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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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義。觸等如阿賴耶。亦是異熟。及一切種。廣說乃至無覆無記。(以頌中)亦如是(之為)言。無簡別故。彼說非理。所以者何。觸等依識。不自在故。如貪信等。(依於心王)。不能受熏。如何同識。能持種子。又若觸等。亦能受熏。應一有情。有六種(子之)體。若爾。果起。從何種生。理不應言從六種起。未見多種生一芽故。若說果生。唯從一種。則餘五種。便為無用。亦不可說。次第生果。(以)熏習(既在)同時。(則)勢力(亦心)等故。又不可說六果頓生。勿一有情一剎那頃。六(箇)眼識等。俱時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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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義下。先敘計。彼說下。次破斥也。觸等五心所法。斷斷不得名一切種。以一切種。必由受熏而得名故。故立量云。觸等五心所是有法。不能受熏宗。因云。依識不自在故。喻如貪信等。又若下。破其轉計觸等亦得受熏。設許受熏。則一心王。五心所。各各受諸法熏。應成六箇諸法種子。而果生時。或從六起。或從一起。或次第起。或復頓起。皆違理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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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曰)。誰言觸等。亦能受熏持諸種子。(詰曰)。不爾。如何觸等如識。名一切種。(彼妄解曰)。謂觸等五。(各)有似種(子之)相(分)。名一切種。(以)觸等與識所緣。(必相)等故。(以)無色(界天之)觸等(五心所。必)有所緣(似種子之相分)故。(以觸等五心所。各各)親所緣緣。定應有 故(但)此(觸等五心所上)似種(子之)相(分)。不為因緣生現識等。(喻)如觸等上(所現)似眼根等。非(眼等)識所依。亦如(所變)似火無能燒用。(破曰)。彼救非理。觸等所緣。似種等相。(須待)後執受處(句中)。方應與識而相例(同)故。由此(頌中)前說一切種(之為)言。定目受熏能持種義。(不指所緣有漏種子)。不爾。(則)今頌有重言(之)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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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破轉計相分為一切種而妄救也。相分有漏種子。是第五所緣門攝。故觸等可以例王。今一切種。乃第三因相門。豈觸等所可例同。若即指一切種為所緣。則執受處中。復有所緣種子。不幾為重言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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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彼所說。亦如是言。無簡別故。咸相例者。定不成證。勿觸等五。亦(如識之)能了別。觸等亦(如識之)與觸等相應。由此故知。亦如是者。(乃)隨所應(而)說。非謂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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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等不以了別為行相。觸不與觸相應。乃至思不與思相應。一剎那中。無二觸故。乃至無二思故。六釋心所例王門竟。
(辛)七釋因果法喻門二。初明正義。二斥異說。(壬)初中二。初正釋頌文。二通妨顯理。(癸)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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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曰)。阿賴耶識。為斷為常。(答曰)。非斷非常。以恆轉故。恆。謂 此識無始時來。一類相續。常無間斷。(以)是(三)界。(六)趣。(四)生。施設(之根)本故。(體)性堅(住)持(諸)種(子)。令不失故。轉。謂此識無始時來。念念生滅。前後變異。因滅果生。非常一故。可為(前七)轉識(所)熏。(令)成種故。恆。言遮斷。轉。表非常。猶如暴流。因果法爾。如暴流水。非斷非常。相續長時。有所漂溺。此識亦爾。從無始來。生滅相續。非常非斷。漂溺有情。令不出離。又如暴流。雖風等擊。起諸波浪。而流不斷。此識亦爾。雖遇眾緣。起眼識等。而恆相續。又如暴流。漂水上下。魚草等物。隨流不捨。此識亦爾。與內習氣。外觸等法。恆相隨轉。如是法喻。意顯此識。無始因果。非斷常義。謂此識性。無始時來。剎那剎那。果生因滅。果生。故非斷。因滅。故非常。非斷非常。是緣起理。故說此識。恆轉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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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簡我執。生滅。簡常執。生滅故非常。因果故非一。譬如暴流。前後相續。流流之中。望前名果。望後名因。故非斷常。可喻此識。又有三義相似。一者能漂溺故。二者轉識間斷。此不斷故。如波濤有起滅。而流不斷。三者習氣及心所法。恆隨轉故。識所執受之內習氣。喻如水內之魚。識所相應之觸等五法。喻如水面之草也。餘可知。
(癸)二通妨顯理。有兩番問答。
~s 25
(難曰)。過去未來。既非實有。非常可爾。非斷如何。斷豈得成緣起正理。(答曰)。過去未來。若是實有。可許非斷。如何非常。常亦不成緣起正理。(雖然)。豈(但)斥他(之)過。己(所立)義便(得)成(就)。若不摧(破)邪(宗)。難以顯(明)正(理)。前因滅位。後果即生。如稱兩頭。低昂時等。如是因果。相續如流。何假去來(實有)。方成非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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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之兩頭。以喻因果。稱之低昂。以喻生滅。低昂時等。以喻生滅同一剎那。無有前後也。
~s 26
(又難)。因現有位。後果(尚自)未生。(則)因是誰(之)因。果現有時。前因(既)已滅(謝。則)果是誰(之)果。既無因果。誰離斷常。(答曰)。若(謂)有因(之)時。(即)已有後果(者)。果既本(來是)有。何(須更)待前因。因義既無。果義寧有。無因無果。豈離斷常。(今大乘)因果(之)義。(所由)成(立。正唯)依(現在有)法作用(顯示。所以遠離斷常。成緣起理)。故(汝之)所詰難。非(有)預(於)我(大乘正)宗。(若使果)體既(是)本有。(則果)用亦(復)應然。(以)所待因緣。亦本有故。(則體用皆本來有。何須更待前因。既無因義。亦無果義)。由斯汝(所執)義。因果定無。應信大乘緣起正理。謂此正理。(即諸法自相)。深妙離言。(假智及詮。所不能到。今之)因果等言。皆(依增益相似。而)假施設。觀現在法。有引後用。假立當果。對說現因。觀現在法。有酬前相。假立曾因。對說 現果。假。謂(于)現(在)識(上)。似彼(當果會因之)相(而)現。如是因果。(總不離現前一剎那法)。理趣顯然。遠離(斷常)二邊。契會中道。諸有智者。應順修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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祇是現前一剎那法。望前即名為果。望後即名為因。約現在果。談過去因。則塵點劫前。猶若今日。乃于現識。變似過去因相。而非實緣過去事也。以過去己滅。無可緣故。約現在因。記未來果。則無量劫後。猶如指掌。乃於現識。變似未來果相。而非實緣未來事也。以未來未生。無可緣故。故曰。十世古今。始終不離於當念。又宗鏡云。過去未來無體。剎那熏習。唯屬現在。現在正起。妄念之時。妄念違真。名為初識。非是過去有識創起。名為初識也。故名橫該一切處。豎通無量時。皆是即今現在一心。更無別理。初明正義竟。
(壬)二斥異說二。初正斥。二結勸。(癸)初中二。初斥餘部。二斥經部。(子)初又二。初敘計。二破斥。(丑)今初。
~s 27
有餘部說。雖無去來。而有因果。恆相續義。謂現在法。極迅速者。猶有初後生滅二時。生時酬因。(即名果相)。滅時引果。(即名因相)。時雖有二。而體是一。前因正滅。後果正生。 體相雖殊。而俱是有。如是因果。非假施設。然離斷常。又無前(來因是誰因。果是誰果之)難。誰有智者。捨此信餘。
(丑)二破斥。
~s 28
彼有虛言。都無實義。何容一念。而有二時。生滅相違。寧同現在。滅若現在。生應未來。有故名生。既是現在。無故名滅。寧非過去。滅若非無。生應非有。生既現有。滅應現無。又二相違。如何體一。非苦樂等。見有是事。生滅若一。時應無(初後之)二。生滅若(是)異(時)。寧說(其)體(是)同。故(所執)生滅時。俱現在有。(而)同依一體(者)。理必不成。
~d 25
何容下。先破一念二時。又二下。次破生滅體一也。非苦樂等。見有是事者。生滅二法。喻如苦樂二受。決定相違。安有體是一者。量云。生與滅是有法。體定非一宗。因云。相違故。喻如苦與樂。初破餘部竟。
(子)二破經部。
~s 29
經部師等。(所計)因果相續。理亦不成。彼不許有阿賴耶識。能持種故。
~d 26
前六轉識。展轉相望。雖亦得有因果之義。而多間斷。不能相續。若無本識。受熏持種。則何理能成因果相續之緣起哉。初正斥竟。
(癸)二結勸。
~s 30
由此應信大乘所說因果相續。緣起正理。
~d 27
七釋因果法喻門竟。
(辛)八釋伏斷位次門二。初正釋捨賴耶義。二通明第八異名。(壬)初中二。初正明能捨之位。二簡示所捨唯名。(癸)初又二。初明正義。二斥異解。(子)初又二。初正釋。二通妨。(丑)今初。
~s 31
此識無始。恆轉如流。乃至何位。當究竟捨。阿羅漢位。方究竟捨。謂諸聖者。斷煩惱障。究竟盡時。(皆悉)名阿羅漢。爾時此識。煩惱麤重。永遠離故。說之為捨。此中所說阿羅漢者。通攝三乘無學果位。皆已永害煩惱賊故。(是殺賊義)。應受世間妙供養故。(是應供義)。永不復受分段生故。(是無生義)。云何知然。決擇分說。諸阿羅漢。獨覺如來。皆不成就阿賴耶故。集論復說。若諸菩薩。得菩提時。頓斷煩惱。及所知障。成阿羅漢。及如來故。
~d 28
麤重。即種子之別名。阿羅漢是小乘無學果位。獨覺是中乘無學果位。如來是大乘無學果位。次引集論。顯如來亦名為阿羅漢。以斷煩惱障故。成阿羅漢。以斷所知障故。成如來也。
(丑)二通妨又二。初問。二答。(寅)今初。
~s 32
若爾。菩薩(於入地後。現行煩惱。雖復漸伏)。煩惱種子未永斷盡。非阿羅漢。應皆成就阿賴耶識。何故即彼決擇分說。(一切)不退菩薩。亦不成就阿賴耶識。
~d 29
若據前義。則菩薩至成佛時。方得名阿羅漢。方捨此識。今云不退菩薩。亦不成就。故問之也。蓋菩薩初地已上。即名為不退故。
(寅)二答又二。初約二乘迴心名不退。二約八地已上名不退。(卯)今初。
~s 33
彼說二乘無學果位。迴心趣向大菩提者。(縱未登地)。必不退起煩惱障故。趣菩提故。即復轉名不退菩薩。彼不成就阿賴耶識。(雖名菩薩)。即攝在此阿羅漢中。故彼論文。不違此義。
~d 30
不起煩惱。故名不退。趣大菩提。故名菩薩。彼論乃指此人。為不退菩薩。不指直修大乘登初地者。故不相違。
(卯)二約八地已上名不退。
~s 34
又不動地以上菩薩。一切煩惱永不行故。法駛流中。任運轉故。能(於)諸行(之)中起諸行故。剎那剎那。轉增進故。此位方名(真正)不退菩薩。然此菩薩。雖未斷盡異熟識中煩惱種子。而緣此識(之)我見愛等(四種煩惱)。不復 執藏。為自內我。由斯永捨阿賴耶名。故說不成阿賴耶識。(故)此(頌中)亦說彼(不動地以上)名阿羅漢。
~d 31
此明直修大乘者。須至八地以上。方得煩惱永伏。亦可名阿羅漢也。所知法執。漂溺有情。受不思議變易生死。名法駛流。已得自在。名任運轉。心心流入薩婆若海。故剎那剎那轉增進也。初明正義竟。
(子)二斥異解二。初正破。二破救。(丑)初中二。初敘計。二破斥。(寅)今初。
~s 35
有義。初地以上菩薩。已證(我法)二空所顯(真如)理故。已得(根本後得)二種殊勝智故。已斷分別(煩惱所知)二重障故。能一行中起諸行故。雖為利益(眾生)。起諸(現行)煩惱。而彼不作煩惱過失。故此亦名不退菩薩。然此菩薩。雖未斷盡俱生煩惱。而緣此識(之)所有分別我見愛等。不復執藏為自內我。由斯亦捨阿賴耶名。故說不成阿賴耶識。此(頌之中)亦說彼(初地以上)。名阿羅漢。故集論中作如是說。十地菩薩。雖未永斷一切煩惱。然此煩惱猶如咒藥所伏諸毒。不起一切煩惱過失。一切地中。如阿羅漢已斷煩惱。故亦說彼名阿羅漢。
(寅)二破斥。
~s 36
彼說非理。(以)七地已前。猶有俱生我見愛等。執藏此 識。為自內我。如何已捨阿賴耶名。若彼分別我見愛等不復執藏。說名為捨。則預流等諸有學位。亦應已捨阿賴耶名。許便違害諸論所說。
(丑)二破救又二。初敘救。二破斥。(寅)今初。
~s 37
地上菩薩所起煩惱。皆由正知。不為過失。非預流等。得有斯事。寧可以彼(預流果等)。例此(地上)菩薩。
(寅)二破斥。
~s 38
彼六識中。所起煩惱。雖由正知。不為過失。而第七識。有漏心位。任運現行。執藏此識。寧不與彼流等同。由此故知。彼說非理。
~d 32
初正明能捨之位竟。
(癸)二簡示所捨唯名。
~s 39
然阿羅漢。斷此識中煩惱麤重。究竟盡故。不復執藏阿賴耶識。為自內我。由斯永失阿賴耶名。說之為捨。非捨一切第八識體。勿阿羅漢無識持種。爾時便入無餘涅槃。
~d 33
阿羅漢斷盡煩惱。名證有餘涅槃。由其異熟識體仍在。能持舊有漏種。令有根身。壽命不斷。直俟餘殘果報既盡。方入無餘涅槃。設無此識持種。則身命便應盡滅。而入無餘涅槃矣。云何現有證阿羅 漢。仍住世間者耶。初正釋捨賴耶義竟。
(壬)二通明第八異名二。初正釋諸名。二結歸二位。(癸)今初。
~s 40
然第八識。雖諸有情皆悉成就。而隨義別。立種種名。謂或名心。由種種法熏習種子所積集故。或名阿陀那。執持種子及諸色根令不壞故。或名所知依。能與染淨所知諸法為依止故。或名種子識。能徧任持世出世間諸種子故。此等諸名。通一切位。或名阿賴耶。攝藏一切雜染品法令不失故。我見愛等。執藏以為自內我故。此名唯在異生有學。非(可謂)無學位(及)不退菩薩。(亦)有雜染法執藏義故。或名異熟識。能引生死善不善業異熟果故。此名唯在異生二乘諸菩薩位。非(可謂)如來地。猶有異熟無記法故。或名無垢識。最極清淨諸無漏法所依止故。此名唯在如來地有。(若在)菩薩二乘及異生位。持有漏種。可受熏習。未得善淨第八識故。如契經說。如來無垢識。是淨無漏界。解脫一切障。圓鏡智相應。
~d 34
契經。如來功德莊嚴經也。無垢識。標名也。淨無漏界。示義也。解脫一切障。明離障解脫至究竟也。圓鏡智相應。明相應之慧心所。名為大圓鏡智也。
~s 41
阿賴耶名。過失重故。最初捨故。(故)此(頌)中偏(先)說(之。若)異熟識體。菩薩將得菩提時捨。聲聞緣覺。入無餘依涅槃時(亦)捨。(至於)無垢識體。無有捨時。利樂有情。無盡時故。心等(四名)。通(一切位)故。隨(染淨)義。(如)應說(之)。
~d 35
眾生分中名染心。佛果位中名淨心。眾生分中。執持有漏種子及有漏色根。佛果位中。執持無漏種子及無漏色根。眾生分中。名染所知依。佛果位中。名淨所知依。眾生分中。名世間種子識。佛果位中。名出世種子識。故云隨義應說也。然此中謂二乘入無餘依涅槃捨者。仍帶通教方便說之。若據大乘實義。出三界外有淨土。聲聞緣覺出生其中。受法性身。則仍未捨異熟識體。故法華云。是人雖生滅度之想。入於涅槃。而於彼土求佛智慧。得聞是經。唯以佛乘而得滅度。更無餘乘。
(癸)二結歸二位。
~s 42
然第八識。總有二位。有漏位。無記性攝。唯與觸等五法相應。但緣前(文所)說執受處境。二無漏位。唯善性攝。與二十一心所相應。謂徧行別境各五。善十一。(以徧行五心所)。與一切心。恆相應故。(所以亦與無漏第八相應)。常樂證知所觀境故。(得與善欲相應)。於所觀境。恆印持故。(與善勝解相應)。於曾受 境。恆明記故。(得與善念相應)。世尊無有不定心故。(得與善定相應)。於一切法。常決擇故。(得與善慧相應)。極淨信等。常相應故。(與十一善心所相應)。無染汙故。(不與根隨煩惱相應)。無散動故。(不與四不定相應)。此亦唯與捨受相應。任運恆時平等轉故。以一切法而為所緣境。鏡智遍緣一切法故。
~d 36
亦惟捨受。謂無漏位中。同於有漏之唯捨受也。以一切法為所緣境。謂不同有漏之唯緣三類性境也。初正釋頌文竟。
(庚)二證有本識三。初徵答總標。二別顯教理。三總結勸信。(辛)今初。
~s 43
(問曰)。云何應知此第八識。離眼等識。有別自體。(答曰)。聖教正理。為定量故。
(辛)二別顯教理二。初引聖教。二顯正理。(壬)初中二。初引大乘。二引餘部。宗鏡云。引七本經。即大三小四也。(癸)初又二。初正引經證有第八。二顯大乘是聖言量。(子)今初正引三經四頌。
~s 44
謂有大乘阿毘達磨契經中說。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
~d 37
阿毘達磨此云無比法。此即所引第一頌也。下文共作三番釋義。
~s 45
此第八識。自性微細。故以作用而顯示之。頌中初半顯第八識為因緣用。後半顯與流轉還滅作依持用。
~d 38
此第一番釋義。先分科也。
~s 46
界。是因義。即種子識。(此種子識)。無始時來。展轉相續。(能持一切漏無漏色心等諸法種子)。親生諸法。故名為因。依。是緣義。即執持識。(此執持識)。無始時來。與一切(現行漏無漏)法(平)等(而)為依止。故名為緣。謂(種子識)。能執持(一切)諸種子故。(執持識)與現行法。為所依故。(由種子故)即變為彼(現行。由執持故)及為彼(現行所)依。變為彼者。謂(由種子)變為器(界)及有根身。為彼依者。謂與轉識作所依止。以(執持識)能執受五色根故。(令)眼等五識依之而轉。又與末那為依止故。第六意識依之而轉。(以)末那(及)意識(皆)轉識(所)攝故。如眼等識。(必須)依俱有根。第八理應是識性故。亦以第七為俱有依。是謂此識。為因緣用。
~d 39
此釋初半頌義也。
~s 47
由此有者。(謂)由有此(第八)識(也)。有諸趣者。(謂)有善惡(等六)趣(也)。謂由有此第八識故。執持一切順流轉法。令諸有情流轉生死。雖或業生。皆是流轉。而趣是果。勝故偏說。(又)或諸趣(之)言。通(指)能(趣)所趣。(以)諸趣(之)資具。亦得趣名。諸惑業生。皆依此識。是與流轉作依持用。
~d 40
此釋後半頌之第三句也。一切順流轉法。即惑業生等有漏種子。惑。謂見思二惑。業。謂善惡不動三業。生。謂胎卵濕化四生。所趣。即六道果報。能趣。即惑業。亦名諸趣資具。
~s 48
及涅槃證得者。由有此識。故有涅槃證得。謂由有此第八識故。執持一切順還滅法。令修行者證得涅槃。此中但說能證得道。(以)涅槃不依此識有故。或此但說所證涅槃。是修行者正所求故。或此雙說涅槃與道。俱是還滅品類攝故。謂(頌中)涅槃(之)言。顯所證滅。(頌)後證得(之)言。顯能得道。由能斷(之)道。斷(破)所斷(之)惑。(至于)究竟盡位。證得涅槃。能所斷證。皆依此識。是與還滅。作依持用。
~d 41
此釋後半頌之第四句也。一切順還滅法。即本有新熏二種無漏種子。還者。歸趣之義。即能證之道。滅者。寂止之義。即所證涅槃。又能還能滅。皆是道諦。所還所滅。皆是滅諦涅槃也。第一番釋頌義竟。
~s 49
又此頌中初句。顯示此(第八)識自性無始恆有。後三(句)顯與雜染清淨二法總別為所依止。雜染法者。謂苦集諦。即所(趣)能趣(之)生及惑業。清淨法者。謂滅道諦。即所(證)能證(之)涅槃及道。彼二皆依此識而有。依轉 識等。理不成故。
~d 42
此第二番釋頌義也。第二一切法等依句。是總顯染淨依止。第三由此有諸趣句。是別顯染依止。第四及涅槃證得句。是別顯淨依止。所趣之生。是苦諦。能趣之惑業。是集諦。所證之涅槃。是滅諦。能證之道。是道諦。轉識不能受熏持種。故非染淨二法所依。
~s 50
或復初句。顯此(第八)識體無始相續。後三(句)。顯與三種自性為所依止。謂依他起。徧計所執。圓成實性。如次應知。
~d 43
此第三番釋頌義也。一切法等依句。顯依他性不離此識。由此有諸趣句。顯徧計所執性。不離此識。及涅槃證得句。顯圓成實性。不離此識。
~s 51
今此頌中。諸所說義。離第八識。皆不得有。
~d 44
總結上來三番釋義。皆須約第八識也。第一頌竟。
~s 52
即彼經中。復作是說。由攝藏諸法。一切種子識。故名阿賴耶。勝者。我開示。
~d 45
此即所引第二頌也。下文解釋。
~s 53
由此本識。具諸種子。故能攝藏。諸雜染法。依斯建立。阿賴耶名。非如(數論)勝性。轉為大等。(今)種子與果。體非 一故。能依所依。俱生滅故。
~d 46
此先釋種子識。攝藏諸法。不同數論。冥初自性義也。冥性。亦名勝性。彼計因果雖殊。而體是一。今明種子與果。體非一故。一不同也。彼計果雖生滅。而因是常。令明能依所依俱生滅故。二不同也。
~s 54
與雜染法。互相攝藏。亦為有情執藏為我。故說此識名阿賴耶。
~d 47
此正釋第三故名阿賴耶句義也。第八攝藏雜染種子以起現行。即能藏義。雜染現行熏成第八識中種子。即所藏義。有情執藏為自內我。即執藏義。具此三義。故名藏識。
~s 55
已入見道。諸菩薩眾。得真現觀。名為勝者。彼能證解阿賴耶識。故我世尊正為開示。或(復通)諸(地前)菩薩。皆名勝者。雖見道前。未能證解阿賴耶識。而能信解(唯識道理)。求彼轉依(之果)。故亦為說。非諸轉識。有如是義。
~d 48
此釋第四勝者我開示句。兼結成也。第二頌竟。
~s 56
解深密經。亦作是說。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暴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
~d 49
此即所引第三頌也。下文解釋。
~s 57
以能執持諸法種子。及能執受。(五淨)色根。(與根)依處。亦能 執取結(縛受)生(諸趣)相續。故說此識。名阿陀那。無性有情。不能窮底。故說甚深。趣寂種性。不能通達。故名甚細。是一切法。真實種子。緣擊便生。轉識波浪。(而此種子識性。念念生滅)。恆無間斷猶如暴流。凡。即無性。愚。即趣寂。恐彼於此(甚深細理。不能證解。更)起分別。(妄)執(為我)。墮諸惡趣。障生聖道。故我世尊。不為開演。唯第八識。有如是相。
~d 50
無性有情。謂一闡提。為此第八識之所漂蕩。令不出離。故云不能窮底。趣寂種性。謂定性二乘。為此第八識之所淪溺。而不覺知。故云不能通達。以其親生現行。故名真實種子。闡提不起妄執。猶得暫遊人天。若起分別。必墮惡趣。二乘不起妄執。猶得證出世果。若起分別。必障聖道。故佛不為此等凡愚說第八識也。第三頌竟。
~s 58
入楞伽經。亦作是說。如海遇風緣。起種種波浪。現前作用轉。無有間斷時。藏識海亦然。境等風所擊。恆起諸識浪。現前作用轉。
~d 51
此即所引第四頌也。前四句。單約喻說。後四句。法喻合明。幷可知。下文結示。
~s 59
眼等諸識。無如大海恆相續轉起諸識浪(之義)。故知別有第八識性。
~d 52
已上正引三經四頌竟。已下結略指廣。
~s 60
此等無量大乘經中。皆別說有此第八識。
~d 53
初正引經證有第八竟。
(子)二顯大乘是聖言量。
~s 61
諸大乘經。皆順無我。違數取趣。棄背流轉。趣向還滅。讚佛法僧。毀諸外道。表蘊等法。遮勝性等。(故一切)樂大乘者。(皆)許(此等大乘諸經。實)能顯示無顛倒理。(以是)契中攝故。(喻)如增壹(阿含)等。(同為)至教量攝。
~d 54
此因小乘不信有第八識。遂乃誹撥上所引證三經四頌。妄謂非佛所說至教。故今立量以顯是至教也。量云。諸大乘經是有法。能顯示無顛倒理。至教量所攝宗。因云。皆順無我違數取趣。乃至遮勝性等契經攝故。喻如增益阿含等。
~s 62
又聖慈氏。以七種因。證大乘經。真是佛說。一先不記故。若(使諸)大乘經。(或是)佛滅度後。有餘(惡人)為壞正法故(假造)說。何故世尊。(于經律中)。非(亦)如(彼)當起諸可怖事。(而)先預記別(之)。二本俱行故。(自佛滅後)。大小乘教本來俱行。寧知大乘獨非佛說。三非餘境故。大乘所說廣大甚深。非外道等思量境界。彼(外道)經論中。曾所未說。設為彼(外道)說(此大乘法)。亦不信受。故大乘經。非(是)非佛(所)說。四應極 成故。若謂大乘。是(或過去或他方)餘佛(所)說。非真(釋迦)佛語。則(佛佛道同。正顯)大乘教是佛所說。其理極成。五有無有故。若(汝許)有大乘(法者)。即應信此諸大乘教是佛所說。離此(諸經之外)。大乘(妙法更)不可得故。若(汝謂)無大乘(法。則)聲聞乘教亦應非有。以離大乘。決定無有得成佛義。誰出於世說聲聞乘。故聲聞乘(法。汝即許)是佛(之)所說。(而獨)非(毀)大乘教(典。不肯信受)。不應正理。六能對治故。依大乘經。勤修行者。皆能引得無分別智。能正對治一切煩惱。故應信此是佛所說。七義異文故。大乘所說。意趣甚深。不可隨文。而取其義。便生誹謗。謂非佛語。是故大乘。真是佛說。如莊嚴論。頌此義言。先不記俱行。非餘所行境。極成有無有。對治異文故。
~d 55
初引大乘竟。
(癸)二引餘部。凡有四經。
~s 63
餘部經中。亦密意說阿賴耶識。有別自性。
~d 56
密意說者。恐彼愚法聲聞。妄起分別。執之為我。故未敢顯了開示也。
~s 64
謂大眾部阿笈摩中。密意說此(第八識)。名根本識。是眼等識所依止故。譬如樹根。是莖等本。非眼等識。有如是義。
~d 57
此即所引第一經也。阿笈摩。此云契經。
~s 65
上座部經。(及彼)分別論者。俱密意說此(第八識)。名有分識。有。謂三有。分。是因義。唯此(第八識。是)恆(是)遍。(得)為三有(之)因。
~d 58
此即所引第二經也。
~s 66
化地部(中。亦密)說此(第八識)。名(為)窮生死蘊。離第八識。無別蘊法。(能)窮生死(邊)際。(而恆)無間斷時。謂無色界。(則)諸色間斷。無想天等。(則)餘心等滅。(若夫)不相應行。(則)離色心等無別自體。(前文破法執中)。已極成故。唯此(第八)識。(可)名窮生死蘊。
~d 59
此即所引第三經也。蘊。謂五蘊。於五蘊中。色受想行。及前六識。俱不能窮生死邊際。或有間斷故。或無別體故。
~s 67
說一切有部增一經中。亦密意說此(第八識)。名阿賴耶。謂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喜阿賴耶。謂阿賴耶識。是貪總別三世境故。立此四名。有情執為真自內我。那至(此執)未斷(之時)。恆生愛著。故阿賴耶識。是真愛著處。不應執餘五取蘊等(為真愛著處也)。謂生一向苦受處者。於餘取蘊不生愛著。彼恆厭逆餘五取蘊念我何時當捨此命。此眾同分苦身心。令我自在在受快樂 故。五欲亦非真愛著處。謂離欲者。於五妙欲雖不貪著。而愛我故。樂受亦非真愛著處。謂離第三靜慮染者。雖厭樂受。而愛我故。身見亦非真愛著處。謂非無學(而)信無我(理)者。雖於身見。不生貪著。而於內我猶生愛故。轉識等亦非真愛著處。謂非無學(而)求滅心者。雖厭轉識等。而愛我故。色身亦非真愛著處。離色染者。雖厭色身。而愛我故。不相應行。離色心等無別自體。是故亦非真愛著處。(可見一切)異生(及諸)有學起我愛時。雖於餘蘊有愛非愛。而於此(第八)識。我愛定生。故唯此(第八識)。是真愛著處。由是(知)彼(增一經中所)說阿賴耶名。定唯顯此(第八)阿賴耶識。
~d 60
此即所引第四經也。愛字。總約三世。樂字。別約現在。欣字。別約過去。喜字。別約未來。故云是貪總別三世境也。一向苦受處。謂無間獄。及一分畜生餓鬼。餘取蘊。謂除第八識外所有五蘊諸法。離欲者。謂初禪以上。離第三靜慮染者。謂第四禪以上。身見。謂依身執我之見。求滅心者。謂修第九滅盡定人。離色染者。謂空無邊定以上。餘可知。初引聖教竟。
(壬)二顯正理三。初結前生後。二引經顯理。三結略指廣。(癸)今初。
~s 68
已引聖教。當顯正理。
(癸)二引經顯理十。初持種心。二異熟心。三界趣生體。四有執受。五壽煖識。六生死時。七緣起依。八識食體。九滅定有識。十染淨心。(子)初中三。初引經證識。二斥異解。三總結成。(丑)今初。
~s 69
謂契經說。雜染清淨諸法種子之所集(聚生)起。故名為心。若無此(第八)識。(則)彼(經所說)持種心不應有故。謂諸轉識。在滅定等(五無心位)。有間斷故。(即在有心位。而)根境作意(等緣)。善等(三性)類別。(亦復)易脫起故。(猶)如電光等。(其性)不堅住故。(既不堅住。所以)非可熏習。(既有間斷。所以)不能持種。(故諸轉識)。非染淨種所集起心。(唯)此(第八)識(者)。一類(無記)。恆無間斷。如苣蕂藤等。堅住可熏。(乃正)契當彼經所說(持種)心義。若不許有持種心。非但違經。亦違正理。謂諸所起染淨品法。(雖是能熏。若)無(第八識為)所熏故。(便)不(得)熏成種(子)。則應所起(染淨等法。皆無後果)。唐捐其功。(又)染淨起時。既無因種。應同外道。執自然生。色(法及)不相應(行)。非心性故。如聲光等。(性不堅住)。理非染淨內法所熏。豈能持種。又彼(色行二法。唯識所變)。離職無實自性。寧可執為內種依止。轉識相應諸心所法。如(彼轉)識(之有)間斷。易脫起故。(且既名為心所。則依心王)。不自在故。非心性 故。(故決)不能持種。亦不受熏。故(第八)持種(之)心。理應別有。
~d 61
此持種心。是約因相而言之也。文皆易知。
(丑)二斥異解五。初破識類受熏持種。二破六識俱轉受熏持種。三破色心自類為種。四破過未實有。五破執遣相空。(寅)初中二。初敘執。二斥破。(卯)今初。
~s 70
有說六識。無始來時。依根境等。前後分位。(故有三性種種差別。然)事雖轉變。而(其)類無別。(即此六識之類)。是所熏習。能持種子。由斯染淨因果皆成。何要執有第八識性。
(卯)二斥破。
~s 71
彼言無義。所以者何。(若)執(識)類是實。則同(勝論)外道。(若)許(識)類是假。便無勝用。應不能持內法實種。
~d 62
此先約假實破也。如眼識與眼識為類。耳識與耳識為類等。若執是實。則同勝論執同異句為實矣。若許是假。豈能受熏持種哉。
~s 72
又(汝所)執識類。(為復)何性所攝。若(識類)是善(是)惡。應不受熏。許有記故。猶如擇滅(無為)。若(識類)是無記。(性。則正起)善惡心時。(必)無(有)無記(之)心。此類應斷。(如何受熏)。非(可謂)事(有)善惡。(而)類可(惟)無記。(以)別類必同別事性故。
~d 63
此次約三性破也。類若善惡是有法。應不受熏受宗。 因云。許有記故。喻如擇滅。類若無記是有法。應有間斷不受熏宗。因云。善惡心時。無無記故。如苦樂受時。無捨受。又事既善惡。不應說類惟無記。此遮其轉計也。
~s 73
又無心位(中既無六識則)此(識)類。定(亦是)無。既有間斷。性非堅住。如何可執(為能)持種(能)受熏(耶)。又阿羅漢或異生心。(設使其六)識類同(是無記性)故。(羅漢)應為諸染(法熏。異生應為)無漏法熏。許便有失。
~d 64
此更約六識類有間斷破。又約凡聖受熏破也。
~s 74
又眼等根。或所餘法。與眼等識。(其)根(之類)。法(之類。與識之)類。(皆悉)同(是無記)。應(各)互(得)相熏。然汝不許(根類法類受熏)。故不應執識類受薰。
~d 65
此更約根類法類。例破也。若謂識類受熏。則根類法類。何獨不許受熏。若既不許根類法類受熏。則識類何得獨受熏哉。
~s 75
又六識身。若事若類。前後二念。既不俱有。如隔念者。非互相熏。(以)能熏所熏。必(要)俱(在一)時故。
~d 66
此更約前後不能熏習破也。蓋若但一念。不名為類。又無同時幷起二念之理。必須前後相望。方名為類。且如當念眼識。或望前念眼識。或望後念眼 識。故名為類。若望當念耳鼻識等。則不名類。其餘五識。一一皆然。是則識類既在前後二時。則非一處。喻如自他相隔。如何可互熏哉。初破識類受熏持種竟。
(寅)二破六識俱轉受熏持種。
~s 76
執唯六識俱時轉者。由前理趣。既非所熏。故彼亦無能持種義。
~d 67
有說六識。俱時而轉。前五是能熏。第六是所熏。由同時故。熏習義成。能持種子。今破云。由前理趣者。謂第六識有間斷故。通三性故。
(寅)三破色心自類為種二。初敘執。二斥破。(卯)今初。
~s 77
有執色心自類無間。前為後種。恩果義立。故先所說。(集起名心。為染淨種子第八識)。為證不成。
~d 68
謂前剎那色。能為種子。引生無間後剎那色。前色名因。後色名果。心等亦然。故不須第八持種識也。
(卯)二斥破。
~s 78
彼執非理。無熏習故。謂彼自類(一前一後)。既無熏習。如何可執前為後種。又(彼自類有)間斷者。應不更生。二乘(證)無學(時。既斷色心種子)。應無(有餘)後蘊。(以彼但執)死位色心為後(世)種。 (不許有持種之本識)故。亦不應執色心展轉互為種生。轉識(及)色(法)等。非所熏習。前已說故。
~d 69
先約無熏習不能成種破。可知。次約有間斷破。言有間斷。應不更生者。彼既妄執色心。前為後種。則如生無色天者。于多劫中。前色已斷。不應還生色界。又如生無想天者。于多劫中。前心已斷。不應還生想心。又二乘證無學時。了知五蘊無我。則色心種子已斷。設無第八異熟識體。持彼舊時色心殘種。則應便無果後餘殘五蘊。何故現見證阿羅漢而未入無餘涅槃者。尚有果縛未盡亡耶。亦不應下。恐彼轉計無色還生下界。則以心為色種。無想還生想心。則以色為心種。故云轉識色等。非所熏習。前已說故。既非所熏。豈能為種也哉。三破色心自類為種竟。
(寅)四破過未實有二。初敘執。二斥破。(卯)今初。
~s 79
有說三世諸法皆有。因果感赴。無不皆成。何勞執有能持種(之第八)識。然經說心為種子者。(能)起染淨(現)法。(心之)勢用強故。
~d 70
謂過去為因。現在為果。現在為因。未來為果。故因果感赴。無不皆成也。然經下。通妨。謂既三世諸法 各自為種。何故經中獨說心為種子耶。答曰。心勢用強。故偏說之。
(卯)二斥破。
~s 80
彼說非理。過去未來。非常非現。如空華等。非實有故。又無作用。不可執為因緣性故。若無能持染淨種(之第八)識。(則)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d 71
過去未來是有法。非實有宗。因云。非常非現故。喻如空華等。又過去是有法。不可執為因緣性宗。因云。無作用故。喻如空華等。餘可知。四破過未實有竟。
(寅)五破執遣相空。
~s 81
有執大乘遣相空理為究竟者。(不能如理正解。但)依(于相)似比量。撥無此(第八)識。及(撥無)一切法。彼特違害前所引經。(遂于起)智斷(惑)證(滅)修(道。及)染淨因果(一切諸法)。皆執非實。(則便)成大邪見。(即彼)外道毀謗染淨因果。亦不謂全無。但執非實故。若一切法(果然)皆非實有。(則諸)菩薩不應為捨(不實之)生死。精勤修習(不實之)菩提資糧。誰有智者。為除幻敵。(而)求石女而。用為軍旅(耶)。
~d 72
外道亦不謂全無。但執非實者。謂染因未必招惡果。淨因未必感善果耳。今此一類大乘。既執智斷。 證修染淨因果悉皆非實。則與外道邪見何異。良由依文解義。不達如來語脉。其禍至此。可不懼哉。幻敵。喻不實生死。石女兒軍旅。喻不實菩提資糧也。問曰。般若云。諸法皆如幻如化。乃至涅槃亦如幻如化。得不墮邪見耶。答曰。毫釐有差。天地懸隔。般若深明一切法空。悉皆無性。由無性故。得成緣起。於緣起中。智斷證修染淨因果纖毫不濫。雖復不濫。一一無性。故非實我實法也。今既撥無俗諦。又豈得成真諦哉。且此論前文有云。諸心心所。依他起故。亦如幻事。非真實有。為遣妄執心心所外實有境故。說唯有識。若執唯識。真實有者。如執外境。亦事法執。又後文云。如前所說。識差別相。依理世俗。非真勝義。真勝義中。心言絕故。則與般若有何差別。當知執為實有。成增益謗。執為非實。成損減謗。謗雖是同。善惡仍異。起有見者。不撥因果。猶在人天。但不能出二種生死。起空見者。撥無因果。墮大險難。決定永沉三惡道苦。故曰。得則龍女頓成佛。失則善星生陷墜。鼠即鳥空。名為謗真般若。故似比量。名為毒智也。然宗鏡云。清辨為成有。故破于有。護法成空。故破於空。菩薩造論如用藥。 本為除病。而眾生執藥成病。菩薩亦奈之何。故此空有二門。不執。則分而愈合。合則雙美。茍執。則會而愈離。離則兩傷。學者。不可不慎思而明辨也。二斥異解竟。
(丑)三總結成。
~s 82
故應信有能持種心。依之建立染淨因果。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d 73
初持種心竟。
(子)二異熟心。是約果相而言之也。
~s 83
又契經說。有異熟心。(是)善惡業(所)感(之果)。若無此(第八)識。彼(經所謂)異熟心。不應有故。謂眼等識。有間斷故。非一切時是業果故。如電光等。非異熟心。
~d 74
此先立二量以顯轉識非異熟心也。一云。眼等識是有法。非異熟心宗。因云。有間斷故。喻如電光等。二云。眼等識是有法。非異熟心宗。因云。非一切時是業果故。喻如電光等。蓋一分無記眼等識。是滿業所感之果。名異熟生。若起善惡之眼等識。即非業果故也。
~s 84
異熟不應斷已更續。彼命根等。無斯事故。
~d 75
此重釋有間斷故之因。所以不得為異熟也。謂若 計轉識為異熟者。既是異熟。則不應斷已更續。彼壽與煖。從來無斷已更續之事故。命根。即壽。等。即等取于煖。蓋煖是識之相分。命根依識假立。同是異熟所攝。異熟壽煖。尚不可斷已更續。異熟心體。豈可斷已更續耶。轉識定非彼經所說異熟心也明矣。
~s 85
眼等六識(之中。雖有一分無記報法。是善惡滿)業(之)所感者。(然而)猶如聲等。非恆續故。(但)是(從)異熟生。非真異熟。
~d 76
此重釋非一切時是業果故之因。所以不名真異熟也。謂有問曰。善惡六識。非異熟心可矣。業所感之無記六識。何不得為異熟心耶。今立量云。業所感無記六識是有法。非真異熟宗。因云。非恆續故。喻如聲等。言是異熟生者。依真異熟。總報藏識。得有滿業所感別報。皆名為異熟無記也。
~s 86
定應許有真異熟心。(是)酬(彼)牽引業(因之果)。遍而無斷。(能)變為(根)身器(界)。作有情依。(以)身器離(此真異熟)心。理非有故。不相應法。無實體故。諸轉識等。非恆有故。若無此(第八真異熟)心。誰變身器。復依何法。恆立有情。
~d 77
此承上二量。極成轉識非異熟心。而申明真異熟心。必指第八識也。不相應法。本無實體。故不應說 命根為異熟心。餘可知。
~s 87
又在定中。或不在定。(不在定。則)有別思慮。(在定中。則)無思慮時。理有眾多身受生起。此(等心受生起)。若(是)無者。不應後時(因無思慮。則)身有怡適。或復(因別思慮。則身有)勞損。若不恆有真異熟心(執受此身。則)彼(後時之)位。如何有此(或怡適。或勞損之)身受。(故知除非是佛則已。若)非佛(之九界)。起餘善心等位。必應(與彼善惡同時)現起真異熟心。(問曰。佛何獨無異熟心耶。答曰)。如許起彼(異熟)時。(即)非(是)佛。(但是九界)有情故。由是(九界有情)。恆有真異熟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d 78
此又約先時心行差別。能令後時身受不同。以驗真異熟心之功能也。且如有人入定。無別思慮。則其身怡適。然正入定時。已忘其身。幷不知身之怡適。若無真異熟心。與彼定心同時現起。執受此身。則於出定之後。定法已謝。身不應仍有怡適。由有真異熟心與定同轉。受定所熏。故使出定之後。身仍怡適耳。又如有人不定。多別思慮。則其身勞損。然正思慮時。亦忘其身。 幷不知身之勞損。若無真異熟心。與彼思慮同時現起。執受此身。則於思慮歇後。既不思慮。身不應仍有勞損。由有真異熟心。與彼思慮同轉。受彼思慮所熏。故使思無歇後。身 尚勞損耳。餘皆可知。二異熟心竟。
(子)三界趣生體。謂三界五趣四生之體也。前明因果相酬。此言趣生之體。以有因果。必有體故。
~s 88
又契經說。有情流轉五趣四生。若無此(第八)識。彼(五)趣(四)生(之)體。不應有故。謂要(須)實有。恆徧。無雜。彼(具四義之)法。(方)可立(為)正實(五)趣(四)生(之體)。
~d 79
五趣。謂天。人。獄。鬼。畜。不言阿修羅者。或是四趣所攝。或攝入鬼神趣中。四生。謂胎。卵。濕。化。諸天化生。人具四生。多分從胎。地獄唯化。鬼畜各具四生也。實有者。不是假立。簡不相應行。恆者。無間而轉。簡異熟生無記。徧者。徧於三界。簡色及前五識。無雜者。惟無記性。簡善惡六識。
~s 89
非異熟法。趣生雜亂。住此起餘趣生法故。
~d 80
此先簡善惡六識。非趣生體也。正在人趣。或起天趣善法。或起三種惡法。在餘趣中。亦復如是。若立為趣生體。豈不雜亂。
~s 90
諸異熟色。及五識中(一分)業所感者。(雖不雜亂)。不遍趣生。(以)無色界中。全無彼(二種)故。諸生得善及意識中(一分)業所感者。雖遍趣生。起無雜亂。而不恆有。不相應行。無實自體。(已上)皆不可立(為)正實趣生(之體)。
~d 81
此簡餘無記法。及不相應行。非趣生體也。諸異熟色。謂五根及香味觸三塵。幷色塵中一分。五識業所感者。是異熟生無記。鼻舌二識。唯局欲界。眼耳身識。局至初禪。異熟色法。局在欲色二界。故皆不遍。生得善。即報得善。意識業所感者。亦異熟生無記。餘可知。
~s 91
唯(第八真)異熟心。及彼(相應五箇)心所。實恆遍無雜。是正實趣生。此(真異熟)心若無。(則)生無色界(中。既無色及五識。惟第六識。或時)起善等位。(已無執藏)。應非趣生(所攝)。設許趣生攝諸有漏。(故無色界是趣生者。然諸那含聖人)。生無色界。起無漏心。應非趣生(所攝)。便違正理。(以那含。雖在無色。理應仍是天趣化生攝故。心欲)勿有前(起善等。應非趣生之)過。及(勿)有此(那含應非趣生之)失。故唯(應立真)異熟法。是正實趣生(之體)。由是(惟有)如來(乃)非(五)趣(四)生(所)攝。(以)佛(更)無異熟無記法故。亦非(三)界(所)攝。(以)非有(三)漏故。世尊已捨苦集諦故。諸戲論種已永斷故。正實趣生。既唯異熟心及心所。彼心心所。離第八識。理不得成。故知別有此第八識。
~d 82
此正明趣生之體。唯是第八識也。苦諦。是三界果。集諦。是三界因。戲論種者。種即因義。因即界義。餘可知。三界趣生體竟。
(子)四有執受。謂趣生無雜。由有執受。執受即體家之用也。
~s 92
又契經說。有色根身。是有執受。若無此(第八)識。彼(經所說)能執受(者)。不應有故。謂五色根。及彼依處。(過去已滅。未來未生)。唯現在世。是有執受。彼定由有能執受(之)心(以執受之。然)唯(此第八真)異熟心。(是)先業所引。(不由現緣)。非善染等。一類(無記)。能徧(依止諸根)。相續執受有色根身。眼等轉識。無如是義。
~d 83
此正明異熟識能執受根身也。文幷易知。
~s 93
此言意顯眼等轉識。皆無一類能徧相續執受自內有色根身。非顯能執受唯異熟心。勿諸佛色身無執受故。然能執受有漏色身。唯異熟心。故作是說。
~d 84
此釋伏難也。難曰。若唯異熟識能執受根身。則佛無異熟識。色身便無執受耶。故今釋曰。此唯異熟能執受之言。但顯眼等轉識不能執受耳。非顯能執受唯異熟心也。以無垢淨識。亦能執受無漏色身故。然有漏色身。則唯異熟能執受矣。
~s 94
謂諸轉識。現緣起故。如聲風等。彼善染等。非業引故。如非擇滅。異熟生者。非(真)異熟故。非徧依故。不相續故。如電光等。不能執受有漏色身。
~d 85
此中凡立三量。一云。諸轉識是有法。不能執受有 漏色身宗。因云。現緣起故。喻如聲風等。二云。彼善染等是有法。不能執受有漏色身宗。因云。非業引故。喻如非擇滅。三云。異熟生者是有法。不能執受有漏色身宗。因云。非真異熟故。又非徧依故。又不相續故。喻如電光等。
~s 95
諸心識言。亦攝心所。定相應故。如唯識言。(亦攝心所)。
~d 86
此明轉識既不能執受。則彼相應心所。亦決不能執受也。
~s 96
非諸色根。不相應行。可能執受。有色根身。無所緣故。如虛空等。
~d 87
量云。色根及不相應行是有法。不能執受有色根身宗。因云。無所緣故。喻如虛空等。
~s 97
故應別有能執受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d 88
上既立量。遮餘心心所法。色不相應。不能執受。今結成唯第八識能執受也。四有執受竟。
(子)五壽煖識。此識既持根身。亦持壽煖也。
~s 98
又契經說。壽煖識三。更互依持。得相續住。若無此(第八)識。(則彼經所說)能持壽煖令久住(之)識。不應有故。謂諸轉識。有間有轉。如聲風等。無恆持用。不可立為持壽煖識。唯異熟識。無間無轉。猶如壽煖。有恆持用。故可立 為持壽煖識。經說三法更互依持。而壽與煖。一類相續。(若使)唯識不然。豈符正理。
~d 89
此正明能持壽煖必第八識。非餘轉識也。
~s 99
(難曰)。雖說三法更互依持。而許唯煖。不徧三界。何不許識。獨有間轉。
~d 90
此以煖可不徧。例明識可間轉。意謂持壽煖者。不須第八識也。言煖不徧三界者。無色界無煖故。
~s 100
(答曰)。此於前理非為過難。謂若是處。具有三法無間轉者。可恆相持。不爾。便無恆相持用。前(正)以此理顯三法中。所說識(之為)言。(定)非詮(於)轉識。(今即)舉煖不徧。豈壞前理。(以捨煖時。壽識不捨。若捨壽識。必兼捨煖)。故前所說。其理極成。又三法中。壽煖二種。既唯有漏。故知彼(持壽煖之)識。如壽與煖。定非無漏。(若不以異熟為持壽煖之識。而但指六識者。則阿那含)生無識界。起無漏心。爾時何識能持彼壽。(不應無漏識。持有漏壽也)。由此故知有異熟識。一類恆徧。能持壽煖。彼識即是此第八識。
~d 91
釋前所難。如文可知。五壽煖識竟。
(子)六生死時心。既明現持根身壽煖之能。次明去後來先之主。文分為四。初引經證釋。二斥異解。三通餘部。四別明將死時心。(丑)今初。
~s 101
又契經說。諸有情類。(于)受生(及)命終(時)。必住散(心有)心。 非無心(亦非)定(心)。若無此(第八)識。(則彼經說)生死時(之散)心不應有故。非無心(亦非)定(心)。若無此(第八)識。(則彼經說)生死時(之散)心不應有故。謂生死時。身心惽昧。如睡無夢。極悶絕時。明了轉識。必不現起。又此(生死)位中。六種轉識。行相所緣。不可知故。如無心位。必不現行。六種轉識。行相所緣。有必可知。(倘許生死時有六識。便)如餘時。(非生死時)故。(唯此)真異熟識。極微細故。行相所緣。俱不可了。是引業(所招之)果。(從生至死)。一期相續。恆無轉變。(即此)是散有心。(非無心定)。名(為)生死(時)心。不違正理。
~d 92
第一量云。生死時是有法。明了轉識必不現起宗。因云。身心惽昧故。喻如睡無夢。極悶絕時。第二量云。生死位中六轉識是有法。必不現行宗。因云。行相所緣不可知故。喻如無心位。第三量云。六種轉識是有法。非生死時心宗。因云。行相所緣必可知故。喻如餘時。唯有真異熟心。微細不可了知。而是散有。乃可名為生死時心也。
(丑)二斥異解又二。初敘執。二斥破。(寅)今初。
~s 102
有說(前之)五識。此(受生)位(固是)定無。(即彼)意識取境。(乃)或因(于)五識。或因他(人言)教。或(以)定(力)為因。(然後生起。今受)生位。(如此)諸因。既不可得。故受生位。(連此)意識亦無。(直名為無心位。非是住散有心)。
~d 93
此不以第八識中種子為意識因。而別以五識等 三為因也。受生位幷無意識。原同正說。而妄謂意識之無。由於諸因之不可得。則無色天既無諸因。豈意識永不生乎。
(寅)二斥破。
~s 103
若爾。(則諸)有情生無色界。後時(與無色定相應之)意識。應永不生。(以)定心必由散意識(為加行。方得)引(起。汝謂散意。必由五識或由他教。方得引起。今)五識他教。彼(無色)界(中)必無。(則)引定(之)散心。無由起故。(既無散心。亦無定心。既無或定為因。何有六識)。
~d 94
凡生天者。不論欲色無色。初生之一剎那。決無意識。既生之後。必先起散意識。一知所生處。二知所來處。三知受生因。然後隨其所生。或受諸樂。或入諸定。乃至生於無想天者。亦必半劫之後。方得想全不行。故云。定心必由散意識引也。餘可知。
~s 104
若謂彼(無色界之)定。由串習力。後時率爾能現在前。(則)彼初生時。寧不現起。(而必待後時耶)。又欲(界)色界初受生時。串習意識。亦應現起。(而胡以亦不即現前耶)。若由惽昧(所以)初(生)未(即)現前。此即前(文所說身心惽昧轉識不現之)因。(即此惽昧便是散有之心。至于由慣習力。後時能現。乃從本識中之種子而現)。何勞別說(三因)。
~d 95
三因。即彼所計。一五識。二他教。三定也。二斥異解竟。
(丑)三通餘部。
~s 105
有餘部執生死等位。別有一類微細意識。行相所緣。俱不可了。應知即是此第八識。極成意識。不如是(之一類微細不可了)故。
(丑)四別明將死時心。
~s 106
又將死時。由善惡業。下上身分冷觸漸起。若無此(第八)識。彼(冷觸漸起之)事不成。(以前七)轉識。不能執受身故。(謂)眼等五識。各別依(於眼等五根)故。(又)或(時緣闕)。不(現)行故。第六意識。不(依)住(于色)身故。(所緣之)境不定故。遍寄身中(諸根。隨逐諸塵。無有暫捨)。恆相續故。不應冷觸。由彼(第六意識)漸生。唯異熟心。由心業力。恆遍相續。執受身分。捨執受處。冷觸便生。(以)壽煖識三。不相離故。冷觸起處。(便同外器一般)。即是非情(所攝)。雖(亦此識所)變。亦(仍)緣(之為境)。而不執受。(以與器界相同)。故知定有此第八識。
~d 96
由善業力。識神飛舉。生諸人天。故冷觸漸從下起。由惡業力。識神沉墜。生諸惡道。故冷觸漸從上起。餘可知。六生死時心竟。
(子)七緣起依。既約生時死時。更約中有入胎時相也。
~s 107
又契經說。識緣名色。名色緣識。如是二法。展轉相依。 譬如蘆束。俱時而轉。若無此(第八)識。(則)彼(經所說緣名色之)識自體。不應有故。謂彼經中自作是釋。名。謂非色(之受想行識)四蘊。色。謂羯羅藍等。此二與識。相依而住。(識為一。名色共為一)。如二蘆束。更互為緣。恆時俱轉。不相捨離。眼等轉識。攝在名中。此(第八)識若無。說誰為識。亦不可說名中(之)識蘊。謂(但是)五識身。(而以緣名色之)識。謂(是)第六。(以)羯羅藍時。無五識故。又諸轉識。有間轉故。無力恆時執持名色。寧說恆與名色為緣。故彼(經中)識(之為)言。(正唯)顯第八識。
~d 97
羯羅藍。此云雜穢。亦云薄酪。即初受生位。攬父母精血以為體也。等者。等餘四位。二七日名額部曇。此云胞。三七日名閉尸。此云軟肉。四七日名犍南。此云堅肉。五七日名鉢羅奢位。此云肢節。齊此乃名色位攝。第六七後。漸成六根。即六入位攝矣。餘可知。
成唯識論觀心法要卷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