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源諸詮集都序 卷下之二
唐 圭峯山 沙門 宗密 述
◎一謂有眾生遇善知識。開示上說本覺真心。宿世曾聞今得解悟
(若宿生未聞。今聞必不信。或信而不解。雖人人等有佛性。今現有不信 、不悟者。是此類也)
四大非我。五蘊皆空。 信自真如及三寶德
(信自心本不虛妄。本不變異故曰真如。
故論云。自信己性知心妄動無別境界 。
又云。信心有四種。一信根。本樂念真如。二信佛。有無量功德常念親近供養。三信法。有大利 益常念修行。四信僧。
能修正行自利利他常樂親近。
悟前一翻前二成此第一重也)
二發悲智願誓證菩提
(發悲心者欲度眾生。發智心者欲了達一切法。發願心者欲修萬行以資悲智)
三隨分修習施戒忍進。及止觀等增長信根
(論云。修行有五。能成此信。止觀合為一行。故六度唯成五也)
四大菩提心從此顯發
(以上三心開發。
論云。信成就發心者有三種。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 心。樂集諸善行故。三發大悲心。欲拔一切眾生苦故)
五以知法性無慳等心
(等者貪欲嗔恚懈怠散 亂愚癡)
六隨順修行六波羅蜜定慧力用
(初修名止觀。成就名定慧)我法雙亡
(初發心時。已約教理觀二執空。今即定慧力觀自覺空也)無自無他(證我空五)常空常幻(證法空六色不異空空不異色 。故常空常幻也)
七於色自在一切融通。(迷時不知從自心變。故不自在。今因二空智達之故融通 也)
八於心自在無所不照(既不見心外別有境界。
境界唯心。故自在也)
九滿足方便一念相應。 覺心初起心無初相。
離微細念心即常住。直覺於迷源。名究竟覺(從初發心即修無念。至 此方得成就。成就故即入佛位也)
十心既無念。則無別始覺之殊。本來平等同一覺故。冥於 根本真淨心源。應用塵沙。盡未來際常住法界。感而即通。名大覺尊。佛無異佛是本 佛。無別新成故。普見一切眾生皆同成等正覺。故迷與悟各有十重順逆相翻。行相甚 顯。此之第一對前一二。
此十合前第一。餘八皆從後逆次翻破前八。一中悟前第一本覺。翻前第二不覺。
前以不覺乖於本覺。真妄相違故開為兩重。今以悟即冥符。冥符相順無別始悟。故合之為一。又若據逆順之次。此一合翻前十。
今以頓悟門中理須直認本體。翻前本迷故對前一二(上云。參差。即是此也)二中。
由怖生死之苦發三心自度度他故。
對前第十六道生死。
三修五行翻前第九造業。
四三心開發翻前第八三毒(悲心翻 瞋智心翻癡願心翻貪)
五證我空翻前第七我執。
六證法空翻前第六法執。
七色自在翻前第 五境界。
八心自在翻前第四能見。
九離念翻前第三念起。
故十成佛佛無別體。但是始覺。翻前第二不覺。合前第一本覺。始本不二。唯是真如顯現。名為法身大覺。故與初悟無二體也。
順逆之次參差正由此矣。
一即因該果海。十即果徹因源。
涅槃經云。發心畢竟二不別。
華嚴經云。初發心時得阿耨菩提。正是此意。
然雖順逆相對前後相照法義昭彰。猶恐文不頓書。意不並顯。首尾相隔不得齊覩。今更畫之為圖。令凡聖本末大藏經宗一時現於心鏡。
此圖頭在中心云眾生心三字是也。
從此三字讀之。分向兩畔。朱畫表淨妙之法。墨畫表垢染之法。一一尋血脈詳之。
朱為此○號。記淨法十重之次。
墨為此●號。記染法十重之次。此號是本論之文。此點是義說論文爾
(若宿生未聞。今聞必不信。或信而不解。雖人人等有佛性。今現有不信 、不悟者。是此類也)
四大非我。五蘊皆空。 信自真如及三寶德
(信自心本不虛妄。本不變異故曰真如。
故論云。自信己性知心妄動無別境界 。
又云。信心有四種。一信根。本樂念真如。二信佛。有無量功德常念親近供養。三信法。有大利 益常念修行。四信僧。
能修正行自利利他常樂親近。
悟前一翻前二成此第一重也)
二發悲智願誓證菩提
(發悲心者欲度眾生。發智心者欲了達一切法。發願心者欲修萬行以資悲智)
三隨分修習施戒忍進。及止觀等增長信根
(論云。修行有五。能成此信。止觀合為一行。故六度唯成五也)
四大菩提心從此顯發
(以上三心開發。
論云。信成就發心者有三種。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 心。樂集諸善行故。三發大悲心。欲拔一切眾生苦故)
五以知法性無慳等心
(等者貪欲嗔恚懈怠散 亂愚癡)
六隨順修行六波羅蜜定慧力用
(初修名止觀。成就名定慧)我法雙亡
(初發心時。已約教理觀二執空。今即定慧力觀自覺空也)無自無他(證我空五)常空常幻(證法空六色不異空空不異色 。故常空常幻也)
七於色自在一切融通。(迷時不知從自心變。故不自在。今因二空智達之故融通 也)
八於心自在無所不照(既不見心外別有境界。
境界唯心。故自在也)
九滿足方便一念相應。 覺心初起心無初相。
離微細念心即常住。直覺於迷源。名究竟覺(從初發心即修無念。至 此方得成就。成就故即入佛位也)
十心既無念。則無別始覺之殊。本來平等同一覺故。冥於 根本真淨心源。應用塵沙。盡未來際常住法界。感而即通。名大覺尊。佛無異佛是本 佛。無別新成故。普見一切眾生皆同成等正覺。故迷與悟各有十重順逆相翻。行相甚 顯。此之第一對前一二。
此十合前第一。餘八皆從後逆次翻破前八。一中悟前第一本覺。翻前第二不覺。
前以不覺乖於本覺。真妄相違故開為兩重。今以悟即冥符。冥符相順無別始悟。故合之為一。又若據逆順之次。此一合翻前十。
今以頓悟門中理須直認本體。翻前本迷故對前一二(上云。參差。即是此也)二中。
由怖生死之苦發三心自度度他故。
對前第十六道生死。
三修五行翻前第九造業。
四三心開發翻前第八三毒(悲心翻 瞋智心翻癡願心翻貪)
五證我空翻前第七我執。
六證法空翻前第六法執。
七色自在翻前第 五境界。
八心自在翻前第四能見。
九離念翻前第三念起。
故十成佛佛無別體。但是始覺。翻前第二不覺。合前第一本覺。始本不二。唯是真如顯現。名為法身大覺。故與初悟無二體也。
順逆之次參差正由此矣。
一即因該果海。十即果徹因源。
涅槃經云。發心畢竟二不別。
華嚴經云。初發心時得阿耨菩提。正是此意。
然雖順逆相對前後相照法義昭彰。猶恐文不頓書。意不並顯。首尾相隔不得齊覩。今更畫之為圖。令凡聖本末大藏經宗一時現於心鏡。
此圖頭在中心云眾生心三字是也。
從此三字讀之。分向兩畔。朱畫表淨妙之法。墨畫表垢染之法。一一尋血脈詳之。
朱為此○號。記淨法十重之次。
墨為此●號。記染法十重之次。此號是本論之文。此點是義說論文爾
詳究前述,諦觀此圖。
對勘 自他及想賢聖。為同為異。為真為妄。
我在何門。佛在何位。為當別體。為復同源。
即自然不執著於凡夫。不僣濫於聖位。
不耽滯於愛見。 不推讓於佛心也。
然初十重是一藏經所治法身中(第一重)煩惱之病生起元由(次三重)漸漸加增(我法二執)乃至麁重(三毒造業)慧滅(受報)之狀。後十重是法身信方服藥(前三重汗出)汗出病瘥(菩提心開發)將理方法(六波羅蜜)漸漸減退(從六至九)乃至平復(成佛)之狀。如有一人(在纏法身)諸根具足(恒沙功德)強壯(常住不變妄不能染)多藝(恒沙妙用)忽然得病(無始無明)漸漸加增(其次七重)乃至氣絕(第十重)唯心頭暖(賴耶識中無漏智種)忽遇良醫(大善知識)知其命在(見凡夫人 即心是佛)強灌神藥(初聞不信 頻就不捨)忽然蘇醒(悟解)初未能言(初悟之人未能說法答他。
問難皆悉未得)乃至漸語(能說法也)漸能行履(十地十波羅蜜)直至平復(成佛)所解伎藝無所不為(神通光明一切種智)以法一一對合。何有疑而不除也。
即知一切眾生不能神變作用者 。但以業識惑病所拘。非已法身不具妙德。
今愚者難云。汝既頓悟即佛。何不放光者 。何殊令病未平復之人。便作身上本藝。然世醫處方必先候脈。
若不對病狀輕重。何辨方書是非。若不約痊愈淺深。何論將理法則。法醫亦爾。
故今具述迷悟各十重之本末。將前經論統三種之淺深。相對照之如指其掌。
勸諸學者。善自安心行。即任隨寄一門解。即須通達無礙。
又不得慮其偏局。便蕩無所指歸。須洞鑒源流。令分菽麥。必使同中見異異處而同。鏡像千差。莫執好醜。
鏡明一相。莫忌青黃。千器一金雖無阻隔。一珠千影元不混和。
建志 運心 等虛空界。防非察念在毫釐間。
見色聞聲。自思如影響否。
動身舉意。自料為佛法否。
美膳糲飡。自想無嫌愛否。
炎涼凍暖。自看免避就否。
乃至利衰毀譽稱譏苦樂。一一審自反照實得情意一種否。必若自料未得如此。
即色未似影。聲未似響也。
設實頓悟,終須漸修。
莫如貧窮人終日數他寶自無半錢分。
六祖大師云。「佛說一切法。為度一切心。我無一切心。何須一切法。」
今時人但將此語輕於聽學。都不自觀實無心否。
若無心者。八風不能動也。設習氣未盡。
嗔念任運起時。無打罵讐他心。
貪念任運起時。無營求令得心。
見他榮盛時。無嫉妬求勝心。
一 切時中於自己無憂饑凍心。無恐人輕賤心。乃至種種此等。亦得名為無一切心也。此名修道。
若得對違順等境。都無貪嗔愛惡。此名得道。
各各反照。有病即治。無病勿藥。
問:
貪嗔等即空便名無一切心。何必對治。
答:
若爾汝今忽遭重病痛苦。痛苦即空。便名無病。何必藥治。
須知貪嗔空而能發業。業亦空而能招苦。
苦亦空只麼難忍。
故前圖中云。體空成事(如杌木上鬼 全空。
只麼驚人。得奔走倒地。頭破額裂)
若以業即空。空只麼造業。即須知:
地獄燒煮痛楚亦空。空只麼楚痛。
若云亦任楚痛者。即現今設有人以火燒、刀斫。汝何得不任。
今觀學道者。聞一句違情語猶不能任。豈肯任燒斫乎(如此者十中有九也)。
問:
上來所敘三種教三宗禪。十所以十別異輪迴及修證。又各十重理無不窮事無不備。研尋玩味足可修心。
何必更讀藏經及集諸禪偈數過百卷。
答:
眾生惑病各各不同。數等塵沙。何唯八萬。諸聖方便有無量門。一心性相有無量義。
上來所述但是提綱。雖統之不出所陳。而用之千變萬勢。
況先哲、後俊各有所長。古聖今賢各有所利。
故集諸家之善記。其宗徒有不安者亦不改易。但 遺闕意義者,注而圓之。文字繁重者,注而辨之。仍於每一家之首注評大意。提綱意在張 網。不可去網存綱(華嚴云。張大教網。漉人天魚。置涅槃岸)。
舉領意在著衣。不可棄衣取領 。
若但集而不敘。如無綱之網。
若但敘而不集。如無網之綱。
思而悉之不煩設難。然剋己獨善之輩。不必遍尋。
若欲為人之師。直須備通本末。好學之士披閱之時。必須 一一詳之。是何宗、何教之義。
用之不錯皆成妙藥。用之差互皆成反惡。
然結集次第不易排倫。據入道方便即合。
先開本心。次通理事。
次讚法勝妙,呵世過患。次勸誡修習 。
後示以對治方便、漸次門戶。
今欲依此編之。乃覺師資昭穆顛倒交不穩便。
且如六代之後。多述一真。
達摩大師却教四行。
不可孫為部首。祖為末篇。
數日之中思惟此事 。欲將達摩宗枝之外為首。又以彼諸家所教之禪。所述之理。非代代可師。
通方之常道。或因以彼修鍊功至證得。即以之示人(求那慧稠臥輪之類)或因聽讀聖教生解。即以之攝眾(慧聞禪師之類)或降其跡而適性。一時間警策群迷(志公、傅大士、王梵志之類)或高其節 而守法。
一國中軌範僧侶(廬山遠公之類)其所製作。
或詠歌至道。或嗟歎迷凡。或但釋義。
或唯勵行。或籠羅諸教。竟不指南。
或偏讚一門。事不通眾。
雖皆禪門影響佛法笙簧。若始終依之為釋迦法。即未可也(天台言教廣本雖備有始終,又不在此集之內)以心傳嗣。唯達摩宗。
心是法源。何法不備。所修禪行似局一門。所傳心宗實通三學。況覆尋其始(始者迦葉阿難)親稟釋迦。代代相承一一面授。三十七世
(有云。西國已有二十八祖者 。下祖傳序中。即具分析)至於吾師(緬思何幸得為釋迦三十八代嫡孫也)
故今所集之次者
先錄達摩一宗。次編諸家雜述。
後寫印一宗聖教。
聖教居後者。如世上官司文案曹判為先。 尊官判後也(唯寫文剋的者十餘卷也)就當宗之中。以尊卑昭穆展轉綸緒而為次第。
其中頓漸相間。理行相參。遞相解縛。
自然心無所住(淨名云。貪著禪味,是菩薩縛。以方便生,是菩薩解。又瑜伽說悲增智增。互相解縛)悟修之道既備。解行於是圓通。
次傍覽諸家以廣聞見 。
然後讀聖教。以印始終。
豈不因此正法久住在。
余之志雖無所求。然護法之心神理不應屈。
我繼襲之功。先祖不應捨我。
法施之恩。後學不應辜我。
如不辜不屈不捨。即願共諸同緣。速會諸佛會也
禪源諸詮集都序 卷下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