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錄宗鏡大綱卷十二
問:八識中各具幾分別?
答:第六識具廣、略十種分別,前五識,唯自性、任運二種分別。五識於自境界任運轉故。第七識具計度、染污、有相三種分別,第八識同前五識,得有自性任運分別。
問:何故五識無分別執耶?
答:夫言執者,須是分別籌度之意,方堅執。五識雖有慧,而但任運,不能分別籌度故,五無執,唯第六也。
問:眼見色時,為是眼見,為是識見?
答:《雜集論》云:非眼見色,亦非識等,以一切法,無作用故,由有和合,假立為見,故稱眼能見色。
又識之於根,乍出乍入,如鹿在網,猶鳥處籠,啄一捨一,周而復始,無暫休息。識在根籠,亦復如是,或在於耳、或在於眼,來去無定,不可執常。雖復無定,相續不斷。
何為不斷?以妙用無間故。若凡夫為色塵所縛,不得自在,若見一法,則被一法礙,不能圓通法界。
是以《金剛經》云:若菩薩心住於法,而行布施,如人入闇,則無所見。
《首楞嚴經》云:由塵發知,因根有相,相見無性,猶若交蘆。
由塵發知者,即見分。因根有相者,即相分。相、見無性者,心、境互生,各無自體,心不自立,由塵發知。境不自生,因根有相。二虛相倚,猶若交蘆。
知見立知,即無明本,知見無見,斯即涅槃。但了了見無可見,即通法界,見即是涅槃。若了了聞無可聞,無可聞即通法界,聞即是涅槃。一切諸法本來涅槃,以分別心,妄見所隔,不知自識,翻作無明。
又《首楞嚴經》云:緣見因明,暗成無見,不明自發,若不假明、暗等見,見色之時,則見餘根。若離念,遍法界見,鐵圍山一切相,皆不能蔽。若六根伏,則不得六根相,如十人患翳,共見空華,一人眼可,則不見,餘九人還見。各各自除妄見,則不得一切相,物物皆真。
又十箇空華,一人能見,十人眼可,餘華總亡,但一妄除,皆不見諸相,一相則一切相,為一切相,皆我心起,是知,一瞖在目,千華競飛,一妄動心,諸塵併起。若能離念,則當處坐道場,轉大法輪,俱成佛道。
問:根塵所對,現證分明,如何圓通,得入空理?
答:眼對色塵,無而有見,異熟業果,不可思議,唯智所知,非情所測。諸法實性,親證方明,有見有聞,世俗心量。若約真諦,根、境俱空。
且如世俗門中,見無自性,如眼勝義根,如火,既能發識,又能照境。識如人,能了別,境如物,故知「無根不能發識,無識不能了境,無境不能起見」,三法和合方成見性。則見性無從,和合非有。
如《思益經》偈云:
悉見十方國,一切眾生類,而於眼色中,終不生二相。
諸佛所說法,一切能聽受,而於耳聲中,亦不生二相。
能於一心中,知眾生諸心,自心及彼心,此二不分別。
《廣百門論》破根境品云:
眼等根塵,若執實有,理必不然,所以者何?
違比量故,謂眼非見。如耳等根,耳亦非聞,
如鼻等根,鼻不能嗅,如舌等根,舌不能嘗,
如身等根,身不能覺。
如上諸根,一切皆由造色性故、或大種故、或業果故。
又眼等根,皆有質礙,故可分析、悉令歸空,或無窮過。是故,不應執為實有,但是自心,隨因緣力,虛假變現,如幻事等,俗有真無。
又《破情品》云:眼為到色見耶,不到色見耶?若眼去到色乃見者,遠色應遲見,近色應速見。何以故?去法爾故,而今近瓶、遠月一時見,是故,知眼不去。若不去,則無和合。
復次,若眼力不到色而見者,何故見近不見遠?遠、近應一時見。故知,見性無從,諸根例爾。
如《還源集自他觀門》云:
兩身為自、他,彼身為他,己身為自;
一身復為自、他,色身為他,心即為自;
心復為自、他,心即為他,智即為自;
智復有自、他,有所得智為他,無所得智為自;
無所得智復有自、他,淨智為他,是淨亦淨為自。
觀身實相,觀佛亦然,稽首如空無所依,心淨已度諸禪定。
無住則無本,覺此名為佛。假名名為佛,亦無佛可成。
無成可成,無出可出,是名佛出。
無所見,了了見,了了見無所見,但有名字,名字性空無所有。
鏡像如虛空。虛空如鏡像,色心如虛空,虛空如色心,
色心如鏡像,鏡像身無二,亦復非是一。若能如是解,諸佛從中出,
諸佛唯有名,如空應響聲,無心究竟道,法法自然平,平處亦無平,無平作平說,此中言語斷,心行處亦滅。
已上六識之相,總成三業之門,未轉依中,隨流徇境,發雜染之種,結生死之根。至轉依位,冥真返流,正理相應,現妙觀察心,決四生之疑網,為成所作智,起三輪之化原。
一體匪移,千差自別。迷之枉遭沈沒,念念成凡,悟之本自圓明,心心證聖。
經中又明,有九種識,以兼識性故。或以第八染、淨別開,故言九識。非是依他體有九,亦非體類別有九識。
九識者,以第八染、淨別開為二,以有漏為染,無漏為淨,前七識不分染、淨,以俱是轉識攝故。第八既非轉識,獨開為二,謂染與淨,合前七種,故成九識。
如《楞伽經》頌云:由虛妄分別,是則有識生,八、九識種種,如海泉波浪。
又《金剛三昧經》云:爾時,無住菩薩而白佛言:「世尊!以何利轉,而轉眾生一切情識,入菴摩羅?」
佛言:「諸佛如來,常以一覺。而轉諸識,入菴摩羅。何以故?一切眾生本覺,常以一覺,覺諸眾生,令彼眾生,皆得本覺,覺諸情識,空寂無生。何以故?決定本性,本無有動。」
論釋云:一切情識,則是八識。菴摩羅者,是第九識。
古德云:一切唯心造者,然其佛果契心,則佛亦心造,謂四智菩提,是淨八識之所造故。
若取根本,即淨第八。若依真諦三藏,此佛淨識,稱為第九,名阿摩羅識。唐三藏云:此翻無垢,是第八異熟,謂成佛時,轉第八成,無別第九。
若依《密嚴》,文具說之。經云:心有八識、或復有九。
又云:如來清淨藏,亦名無垢智,即同真諦,所立第九。以出障故,不同異熟,為九有故。
古釋云:阿摩羅識有二種:一者、所緣,即是真如。二者、本覺,即真如智。能緣,即不空藏。所緣,即空如來藏。
若據通論,此二,並以真如為體。《華嚴論》明,《解深密經》說九識為純淨無染識,如瀑流水,生多波浪。諸波浪等,以水為依。五、六、七、八等,皆以阿陀那識為依故。
又云:如是菩薩,雖由法住智為依止,為建立故,此經意,令於識處,便明識體,本唯真智故,如彼瀑流,不離水體,而生波浪。
又如明鏡,依彼淨體,無所分別,含多影像,不礙有而常無故。
如是自心所現識相,不離本體,無作淨智,所現影相,都無自、他,內、外等執,任用隨智,無所分別。
又經云:阿陀那識甚深細。
深細者,引彼凡流,就識成智,不同二乘及漸始菩薩,破相成空。不同凡夫,繫而實有。不同彼故,不空不有。
何法不空?為智能隨緣,照機利物故。
何法不有?為智正隨緣時,無性相故、無生住滅故。
《華嚴經》則不然,但彰本身本法界,一真之根本智佛體用故,混真性相法報之海,直為上上根人,頓示佛果德一真法界本智,以為開示悟入之門,不論隨妄而生識等。
如《法華經》,以佛智慧,示悟眾生,使得清淨,出現於世故,不為餘乘,若二若三。今宗鏡大意,亦同此說,但先標諸識次第權門,然後會同真智,然不即識,亦不離識,但見唯識實性之時,方鑒斯旨,似寶鏡普臨眾像,若海印頓現森羅,萬法同時,更無前後。
又《楞伽經》云:有三種識,謂真識、現識及分別事識。譬如明鏡,持諸色像,現識處現,亦復如是,不思議熏、不思議變,是現識因。取種種塵,及無始妄想熏,是分別事識因。
又諸識有三種相:謂轉相、業相、真相,乃至譬如:泥團、微塵,非異、非不異,金莊嚴具,亦復如是。
如是大慧!轉識、藏識,真相若異者,藏識非因。若不異者,轉識滅,藏識亦應滅,而自真相實不滅。
是故大慧!非自真相識滅,但業相滅。若自真相滅者,藏識則滅。
大慧!藏識滅者,不異外道,斷見論議。
大慧!彼諸外道,作如是論,謂攝受境界滅,識流注亦滅。
若識流注滅者,無始流注應斷。
釋云:《入楞伽經》,直明自真相,本覺之心,不藉妄緣,性自神解,名自真相,是依異義門說。
又隨無明風,作生滅時,神解之性,與本不異,故亦得名為自真相,是依不異義門說。
又識有二種生,謂流注生及相生,所言真識,是根本無明所熏本覺真心,現識是阿賴耶識,分別事識是意識。
經云:妙嚴菩薩白佛言:「世尊!粗相意識,細相意識,以何為因?以何為緣?」
佛言:「如是粗、細意識,以現鏡識,而為其因,以六塵境為緣,相續而轉故。」
又三細中,粗是現識,七識中,彊是意識。第六意識,分別六塵,必依末那為所依根,意識是能依,末那是所依。
此《楞伽經》,凡明幾識,即有二門:一者、略說門。二者、廣說門。如是二門中,三本各異說。
謂一本分流《楞伽》中,作如是說:大慧!略說有三種識,廣說有二相,何等為三?謂真識、現識、分別事識。
又一本分流《楞伽》中,作如是說:大慧!廣說有八種,略說有二種。何等為二?一者、了別識。二者、分別事識。
又一本分流《楞伽》中,作如是說:大慧!略說有四種,廣說有七種識。云何為四?業識、轉識、現識、分別事識。
如是三經,直是真說,當應歸依?
初契經中,第一真識,直是根本無明所熏,本覺真心。第二現識,直是現相,阿賴耶識。第三分別事識,直是意識,粗分意識,細分即末那故。
中契經中,作如是說,第一了別識,直是現相阿賴耶識,第二分別事識,直是意識,義如前說,同說末那。
後契經中,四種識法,文相明故,且略不說。
言七識者,末那意識,總為一故,粗細雖別,唯一識故,《法界法輪》契經中,作如是說:第六意識,分別六塵境界時中,必依末那為所依根,方得生起。是故意識,當是能依,彼末那識,當是所依也。
又《華嚴論》云:世尊於南海中,楞伽山說法,其山高峻,下瞰大海,傍無門戶,得神通者,堪能昇往,乃表心地法門,無心無證者,方能昇也。
下瞰大海,表其心海,本自清淨,因境風所轉,識浪波動,欲明達境心空,海亦自寂,心境俱寂,事無不照,猶如大海無風,日月森羅,煥然明白。
此經意直為根熟,頓說種子業識,為如來藏,異彼二乘滅識趣寂者故。亦為異彼般若修空菩薩,空增勝者故,直明識體,本性全真,便明識體,即成智用,如彼大海無風,即境像便明,心海法門,亦復如是。了真即識成智,此經異彼深密經意,別立九識,接引初根,漸令留惑,長大菩提故,不令其心,植種於空,亦不令心,猶如敗種。
《解深密經》,乃是入惑之初門,《楞伽》、《維摩》,直示惑之本實。
《楞伽》,即明八識為如來藏。《淨名》,即觀身實相,觀佛亦然。《淨名》與《楞伽》同。《深密經》文,與此二部少別。
當知入胎、出胎、少年、老年,乃至資生住處,若色若空、若性若相,皆是自識,唯佛能知。
如《入楞伽經》云:大慧!復有餘外道,見色有因,妄想執著形相長短,見虛空無形相分劑,見諸色相異,於虛空有其分劑。
大慧!虛空即是色,以色大入虛空故。大慧!色即是虛空,依此法有彼法,依彼法有此法故,以依色分別虛空,依虛空分別色故。
大慧!四大種性自相各別,不住虛空,而四大中,非無虛空。大慧!兔角亦如是,因牛角有,言兔角無。大慧!又彼牛角,析為微塵,分別微塵相,不可得見,彼何等何等法有?何等何等法無?而言有耶!無耶!若如是觀,餘法亦然。
大慧!汝當應離兔角、牛角,虛空色異,妄想見等。大慧!汝亦應為諸菩薩說離兔角等相。大慧!汝應當知,自心所見虛妄分別之相。大慧!汝當於諸佛國土中,為諸佛子,說汝自心,現見一切虛妄境界。爾時,世尊重說偈言:
色於心中無,心依境見有,內識眾生見,身資生住處。
心意與意識,自性及五法,二種無我淨,如來如是說。
長短有無等,展轉互相生,以無故成有,以有故成無。
分別微塵體,不起色妄想,但心安住處,惡見不能淨。
非妄智境界,聲聞亦不知,如來之所說,自覺之境界。
《攝大乘論》云:又此識,皆唯有識,都無義故。此中,以何為喻顯示,應知夢等為喻顯示,謂如夢中,都無其義,獨唯有識。雖種種色、聲、香、味、觸,舍、林、地、山,似義影現,而於此中,都無有義,由此喻顯,應隨了知。一切時處,皆唯有識。
夫從心現境,結業受生,不出三細(業相、轉相、現相)、六粗(智相、相續相、執取相、計名字相、起業相、業繫苦相)九相之法。
如石壁釋云:唯一夢心喻,如有一人忽然睡著作夢,見種種事,起心分別,念念無間,於其違順,深生取著,為善為惡,是親是疏,於善於親,則種種惠利。於惡於疎,則種種陵損。或有報恩受樂,或有報怨受苦。忽然覺來,上事都遣。
如有一人者,即真如一心也。
忽然睡著者,即不覺無明忽起也。
作夢者,最初三細業識相也。
見者,第二轉識相也。
種種事者,第三現識相也。
起心分別者,最初六粗境智相也。
念念無間者,第二相續相也。
於其違順,深生取著者,第三執取相也。
為善、為惡,是親、是疎者,第四計名字相也。
於善、於惡,得損益者,第五起業相也。
受苦樂報者,業繫苦相也。
忽然覺來,上事都遣者,即覺唯心,得入宗鏡。
故云:佛者覺也,如睡夢覺,如蓮華開。
如上,依經論分別諸識,開合不同,皆依體用,約體,則無差而差,以全用之體,不礙用故。約用,則差而無差,以全體之用,不失體故。如舉海成波,不失海。舉波成海,不礙波。非有非無,方窮識性。不一不異,可究心原。
如古德云:約諸識門,雖一多不定,皆是體用緣起,本末相收。
本者九識,末者五識。從本向末,寂而常用。從末向本,用而常寂。
寂而常用,故靜而不結。用而常寂,故動而不亂。
靜而不結,故真如是緣起。動而不亂,故緣起是真如。
真如是緣起,故無涅槃不生死,即八九為六七。
緣起是真如,故無生死不涅槃,即六七為八九。
無生死、不涅槃,故法界皆生死。
無涅槃、不生死,故法界皆涅槃。
法界皆涅槃,故生死非雜亂。
法界皆生死,故涅槃非寂靜。
生死非雜亂,眾生即是佛。
涅槃非寂靜,佛即是眾生。
是以,法界違故,說涅槃是生死,即理隨情用。
法界順故,說生死是涅槃,即情隨理用。
如此明時,說情非理外,理非情外,
情非理外故,所以即實說六、七為八、九,實者體也。
理非情外故,所以即假說八、九為六、七,假者用也。
以假、實無礙,故人法俱空。
以體、用無礙,故空無可空。
人法俱空,故說絕待,
空無可空,故言妙用。
如斯說者,亦是排情之言。
論其至實者,不可以名相得。至極者,不可以二諦辯。
不可以名相得,故非言像能詮。不可以二諦辯,故非有無能說。
故云:至理無言,賢聖默然,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正可以神會,不可以心求。
問:覺海澄源,一心湛寂,云何最初起諸識浪?
答:雖云識浪起處無從,無始無生,能窮識性,只謂不覺,忽爾念生,猶若澄瀾,欻然風起,不出不入,洶涌之洪浪滔天,非內、非外,顛倒之狂心遍境。
《起信論》云:以不知真法一故,心不相應,忽然念動,名為無明,此是現根本無明,最極微細,未有能、所王數差別,故云:不相應,非同心王、心所相應也。
唯此無明,為染法之原,最極微細,更無染法,能為此本,故云:忽然念起也。無明之前,無別有法,為始集之本,故云:無始,則是忽然義,非約時節,以說忽然而起,無初故也。
又《釋摩訶衍論》云: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者,即是顯示根本不覺之起因緣。根本不覺,何因緣故,得起而有?因不如故,得起而有。何等法中而不如耶?謂三法中,而不如故。言不如者,當有何義?謂違逆義故。云何三法?
一者、實知一法。二者、真如一法。三者、一心一法,是名為三。
實知法者,謂一切覺,即能達智。
真如法者,謂平等理,即所達境。
一心法者,謂一法界,即所依體。
於此三法,皆違逆故,無明元起,是故說言: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不覺心起。
又論云:以無明熏力,不覺心動,最初成其業識,因此業識,復生轉識等。
論釋云:最初不覺,稱為第一業相,能見、所見,無有差別。心王、念法不可分析,唯有精動隱流之義,故名為業。如是動流,只由不覺。
第二轉相,以業相念,為所依故,轉作能緣,流成了相。
第三現相,以了別轉為所依,戲論境界,具足現前,所緣相分,圓滿安布,依此見分,現彼相分。
又動相者,動為業識,理極微細,謂本覺心。因無明風,舉體微動,微動之相,未能外緣,即不覺故。
謂從本覺有不覺生,即為業相。喻如海微波,從靜微動,而未從此轉移本處。
轉相者,假無明力,資助業相,轉成能緣。有能見用,向外面起,即名轉相。
雖有轉相,而未能現五塵所緣境相,喻如海波浪,假於風力,兼資微動,從此擊波,轉移而起。
現相者,從轉相而成現相,方有色塵,山河大地、器世間等。
如《楞伽經》云:諸識有三種相,謂轉相、業相、真相。
言真相者,本覺真心,不藉妄緣,名自真相。
業相者,根本無明,起靜令動,動為業識,極微細故。
轉相者,是能見相,依前業相,轉成能緣,雖有能緣,而未能顯所緣境故。
現相者,即境界相,依前轉相,能現境故。
又云:頓分別知自心,現身,及身安立受用境界,如次即是根身、外器色等五境,以一切時任運現故。此是三細,即本識故,最初業識,即為初依生起門,為次第故。又遠劫來時,無初始過未,無體熏習,唯心妄念為初,違真起故。
又從靜起動,名之為業,從內趣外,名之為轉。真如之性,不可增減,名為真相,亦名真識。此真識,即業、轉、現等三性,即神解性,不同虛空,通名識,亦名自相,不藉他成故。亦名智相,覺照性故。
所以云:本覺真心,不藉妄緣。以真心之體,即是本覺,非動轉相,是覺性故。
又《楞伽經》云:大慧菩薩摩訶薩白佛言:「世尊!諸識有幾種生住滅?」
佛告大慧:「識有二種生、住、滅,非思量所知。謂:流注生住滅、相生住滅。」
古釋云:言流注者,唯目第八。三相微隱,種、現不斷,名為流注。由無明緣初起業識,故說為生。相續長劫,故名為住。到金剛定,等覺一念,斷本無明,名流注滅。
相生、滅、住者,謂餘七識,心境粗顯,故名為相。雖七緣八,望六為細,具有四惑(第七識具我癡、我見、我慢、我愛四惑),亦云粗故。依彼現識,自種諸境,緣合生七,說為相生。長劫熏習,名為相住。從末向本,漸伏及斷,至七地滿,名為相滅。
依前生滅,立迷、悟依。依後生滅,立染、淨依。
後短前長,事分二別,即是流注生、住、滅,相生、住、滅。
是以,海水得風,變作波濤之相,心水遇境,密成流注之生,前波引後波,鼓滄溟而不絕,新念續舊念,騰心海以常興,從此汨亂澄源,昏沈覺海。是知,因真起妄,不覺無明之動搖。如從水成波,全是外風之鼓擊。內外和合,因緣發萌,遂成能見之心,便現所觀之境。
因照,而俄生智鑑,因智,而分別妍媸,從此取捨情分,愛憎心變,於五塵境,執著堅牢,向六情根,相續不斷,因茲愛河浪底,沈溺無憂,欲火焰中焚燒罔懼,甘心受黑城之極苦,不覺不知,沒命貪夢宅之浮榮,難惺難悟。
若能了最初一念,起滅何從,頓入無生,復本真覺,則塵塵寂滅,六趣之籠檻難羈,念念虛玄,九結之網羅休絆,猶如巨海風息,不起微漣,察動相之本空,見緣生之無體,則窮源濕性,湛爾清泠,萬像森羅,煥然明白。
問:心、識二名,有何勝劣?
答:心,是如來藏心真如之性。識,是心之所生。無有一法,不從真心性起。故《首楞嚴經》云:「諸法所生,唯心所現。」心是本,即勝。識是依,即劣。
如《圓覺疏》云:生法本無,一切唯識,識如幻夢,但是一心。
問:設使識無其體,云何得是心乎?
答:以識,本是心所成故,故識無體,則是一心。何異境從識生,攝境歸識。若通而論之,則本是一心。心變為識,識變諸境。由是攝境歸識,攝識歸心也。
問:前已廣明識相,如何是智?
答:分別是識,無分別是智。
如《大寶積經》云:佛言:「所言識者,謂能了別眼所知色,耳所知聲,鼻所知香,舌所知味,身所知觸,意所知法,是名為識。所言智者,於內寂靜,不行於外,唯依於智,不於一法而生分別、及種種分別,是名為智。
又舍利弗,從境界生,是名為識。從作意生,是名為識。從分別生,是名為識。無取、無執、無有所緣、無所了別、無有分別,是名為智。
又舍利弗!所言識者,住有為法,何以故?無為法中,識不能行。若能了達無為之法,是名為智。
問:心王妙義,已斷纖疑,心所之門,如何指示?
答:心所六位,都有五十一法,遍行有五、別境有五、善有十一、根本煩惱有六、隨煩惱有二十、不定有四。
此六位中,根、隨煩惱過患尤深,開惡趣門、障菩提道。若如實知今現在一塵、一念悉是自心,終不更故起心,貪取前境。
所以《寶藏論》云:一切如幻,其幻不實,知幻是幻,守真抱一。
如是,則智燈常照,業海自枯,究竟住於無過咎,真唯識性之實際。於實際中,不見有一法,若生、若滅、若合、若散。
所以《寂調音所問經》云:寂調音天子言:「文殊師利!為有煩惱故調伏,為無煩惱故調伏?」
文殊師利言:「天子!喻如有夢,為毒蛇所螫。此人為苦所逼,即於夢中,而服解藥。以服藥故,毒氣得除。天子!於汝意云何?此人實為蛇所螫不耶?」天子言:「不也!」
文殊師利言:「彼毒實為除不耶?」
天子言:「文殊師利!如實不被螫,除亦如是。」
文殊師利言:「天子!一切賢聖,調伏亦復如是。天子!汝作是言:『為有煩惱故調伏,無故調伏者?』天子!如我與無我,有煩惱、無煩惱亦復如是。乃至,
一切法無我,以無主故。一切法無主,與虛空等故。
一切法無來,無所依故。一切法無去,無窠窟故。
一切法無住,無所安立故。一切法無安立,生即滅故。
一切法無為,以無漏故。一切法無受,究竟調伏故。」
《大莊嚴法門經》云:文殊師利見此大眾,於金色女無染心已。問金色女言:「汝今煩惱,置在何處?令諸王子乃至居士等,不生染心。」
金色女言:「一切煩惱及眾生煩惱,皆住智慧解脫之岸,如如法界平等法中。彼諸煩惱非有生、非有滅,亦不安置。」
如《中觀論》偈云:染法染者一,一法云何合,染法染者異,異法云何合。
古釋:煩惱為能染,眾生是所染,一即能所不成;異即如同水火,俱無合義。
《止觀》云:若一念煩惱心起,具十法界百法,不相妨礙。雖多不有、雖一不無。多不積、一不散。多不異、一不同。多即一、一即多。
亦如初燈,與暗共住,如是明暗,不相妨礙,亦不相破,如是了達煩惱性空,則四種瀑流(即是四流,謂欲流、有流、見流、無明流),唯正法行日之能竭。七重慢阜(慢、過慢、慢過慢、我慢、邪慢、增上慢、卑劣慢),因平等慧風之所摧,能害、所害俱消,自縛、他縛同解,逢緣猶蓮華上之水,歷事若虛空中之風,一切時中,常居宗鏡,見萬法無異,如太虛空。因分別識生,名色影現,分別不起,名色本虛,向性空地中,美惡平等。
故《淨名疏》云:但除其病,不除其法者,即是明其去取也。
有師解言:如人眼病,見空中華。眼病差時,即無華可除。眾生亦爾,妄見諸法,但除妄惑,妄惑若滅,則無法可除。此是本無法義,何謂不除法也。
今言:一切眾生,悉具十法界法,無明不了,觸處病生。若有智慧,無礙自在,悉為佛事。譬如:火是燒法,若觸燒痛,謹慎不觸,即是除病,不可除火。若除此火,則失溫身、照闇、成食之能。十二因緣,三道之法(即十二因緣中惑、業、苦三道)亦爾,此有去取法,不同除也。
又火能燒人,得法術者,出入無礙,不須除火也。故八萬四千煩惱,凡夫為之受惱,諸佛菩薩,以為佛事也。
問:色法有幾義?
答:有四義。《百法》云:
一、識所依色,唯屬五根。二、識所緣色,唯屬五塵。三、總相而言,質礙名色。四、別相而言有二:一、有對。二、無對。
此一切色法,因緣似有,體用俱虛,不可執有、執無,違於法性。
又不相應行法有二十四(一、得,謂於諸法成就不失。二、命根,謂第八識種連持色心。三、眾同分,謂一類有情自體相似。四、異生性,謂由二障種趣類各別。五、無想定,謂想等不行,令身安和。六、滅盡定,謂六、七心聚皆悉滅盡。七、無想報,謂修無想定感彼天果。八、名身,能詮諸法自性。九、句身,能詮諸法差別。十、文身,能為上二所依。十一、生,謂先無今有。十二、住,謂有位暫停。十三、老,謂住別前後,亦名為異。十四、無常,謂今有後無。十五、流轉,謂因果相續。十六、定異,謂因果差別。十七、相應,謂因果事業和合而起。十八、勢速。謂諸有為法流轉迅疾。十九、次第。謂編列有敘,令不紊亂。二十、時,謂時節分限。二十一、方。謂色處分劑。二十二、數,謂諸法數量。二十三、和合,謂諸行緣會。二十四、不和合,謂諸行緣乖。)
謂得等二十四法,不與心王、心所、色法、無為法四位相應。雖不與四位相應,然皆是心之分位,亦不離心變,但應信受諸法惟心。
問:有為門中,已明王所,無為法內,如何指陳?
答:諸經論有六種無為:
一、虛空無為。二、擇滅無為。三、非擇滅無為。四、不動無為。五、想受滅無為。六、真如無為。
此六無為,地前菩薩識變,即是有漏,至地上後得智變,即無漏。
若依法性出體者,各皆依真如實德也。
問:如何聖教,說真如實耶?
答:今言有者,不是真如名實有,但說有,即是遣惡取空,故說有,體是妙有真空,故言「非空非有」。
問:如何聖教說真空為空耶?
答:謂破執真如心外實有,故說為空,即空其情執,即不空其真如空也。
又《釋摩訶衍論》云:無為有四:
一、真如無為。二、本覺無為。三、始覺無為。四、虛空無為。
有為法有五種:一者、根本無明有為。二者、生相有為。三者、住相有為。四者、異相有為。五者、滅相有為。
有為、無為一切諸法,通以一心,而為其體?於道智契經中,作如是說:爾時,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阿賴耶識,具一切法,過於恒沙。過於恒沙如是諸法,以誰為本?生於何處?」
佛言:「如是有為、無為,一切諸法,生處殊勝,不可思議,何以故?於非有為非無為處,是有為是無為法,而能生故。」
文殊又白佛言:「世尊!云何名為非有為非無為處?」
佛言:「非有為非無為處者,所謂一心本法,非有為故,能作有為,非無為故能作無為。是故我言:生處殊勝,不可思議。
譬如一切草木,有二所依,一者、大地,二者、種子。有為、無為一切諸法,亦復如是,各有二依,謂通達依及支分依。乃至廣說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者,即是開示能熏、所熏之差別故。
云何開示?所謂顯示染、淨諸法,有力、無力互有勝劣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