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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4日 星期六

大乘起信論 馬鳴菩薩 造



梁真谛三藏譯

歸命盡十方,最勝業遍知,色無礙自在,救世大悲者。
及彼身體相,法性真如海,無量功德藏,如實修行等。
為欲令眾生,除疑捨邪執,起大乘正信,佛種不斷故。

論曰:有法能起摩诃衍信根,是故應說。
說有五分:云何為五?

一者、因緣分,二者、立義分,三者、解釋分,
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勸修利益分。

初說因緣分。

問曰:有何因緣而造此論?
答曰:是因緣有八種。云何為八?

一者、因緣總相,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

二者、為欲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

三者、為令善根成熟眾生,於摩诃衍法,堪任不退信故。

四者、為令善根微少眾生,修習信心故。

五者、為示方便,消惡業障,善護其心,遠離癡慢,出邪網故。

六者、為示修習止觀,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

七者、為示專念方便,生於佛前,必定不退信心故。

八者、為示利益,勸修行故。

有如是等因緣,所以造論。




問曰:修多羅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說?

答曰:修多羅中,雖有此法,以眾生根行不等,受解緣別。

所謂:如來在世,眾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等解,則不須論。
若如來滅後,或有眾生,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
或有眾生,亦以自力,少聞而多解者。
或有眾生,無自智力,因於廣論而得解者。
亦有眾生,復以廣論文多為煩,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
如是此論  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此論。

已說因緣分,次說立義分

摩诃衍者,總說有二種:
云何為二?

一者、法。二者、義。

所言「法」者,謂眾生心;
是心則攝一切世間法、出世間法;依於此心,顯示摩诃衍義。
何以故?
是心真如相,即示摩诃衍體故;
是心生滅因緣相,能示摩诃衍自體相用故。

所言「義」者,則有三種:云何為三?

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

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

三者、用大,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
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


已說立義分,次說解釋分
解釋分有三種:
云何為三?

一者、顯示正義。

二者、對治邪執。

三者、分別發趣道相。


顯示正義者,依一心法有二種門:
云何為二?

一者、心真如門。二者、心生滅門。

是二種門,皆各總攝一切法。

此義云何?以是二門不相離故。

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
所謂:心性不生不滅。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心念,則無一切境界之相。
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離心緣相,畢竟平等,無有變異,不可破壞。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以一切言說,假名無實,但隨妄念,不可得故;

言真如者,亦無有相。謂言說之極,因言遣言,此真如體,無有可遣,以一切法悉皆真故。亦無可立,以一切法皆同如故。當知一切法不可說、不可念故,名為真如。



問曰:若如是義者,諸眾生等,云何隨順,而能得入?

答曰:若知一切法,
雖說無有能說可說,雖念亦無能念可念,是名隨順。
若離於念,名為得入。


復次,此真如者,依言說分別,有二種義。
云何為二?

一者、如實空,以能究竟顯實故。

二者、如實不空,以有自體具足無漏性功德故。


所言「空」者,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
謂離一切法差別之相,以無虛妄心念故。
當知真如自性,非有相,非無相,非非有相,非非無相,非有無俱相、非一相,非異相,非非一相,非非異相,非一異俱相。
乃至總說,依一切眾生,以有妄心,念念分別,皆不相應,故說為空。若離妄心,實無可空故。


所言「不空」者,已顯法體空無妄故,即是真心;

常恆不變,淨法滿足,則名不空。亦無有相可取,
以離念境界,唯證相應故。


心生滅者,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
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為阿梨耶識。

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
云何為二?
一者、覺義。二者、不覺義。

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
離念相者,等虛空界,無所不遍。
法界一相,即是如來平等法身。依此法身,說名本覺。

何以故?本覺義者,對始覺義說。以始覺者,即同本覺。
始覺義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
依不覺故,說有始覺。
又以覺心源故,名究竟覺;不覺心源故,非究竟覺。

此義云何?

如凡夫人,覺知前念起惡故,能止後念令其不起。雖復名覺,即是不覺故。

如二乘觀智,初發意菩薩等,覺於念異,念無異相。
以捨粗分別執著相故,名相似覺。

如法身菩薩等,覺於念住、念無住相。
以離分別粗念相故,名隨分覺。

如菩薩地盡,滿足方便,一念相應,覺心初起,心無初相。以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


是故修多羅說:若有眾生能觀無念者,則為向佛智故。

又心起者,無有初相可知。而言知初相者,即謂無念。

是故一切眾生,不名為覺。
以從本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

若得無念者,則知心相 生、住、異、滅;以無念等故,
而實無有始覺之異。以四相俱時而有,皆無自立,本來平等,同一覺故。


復次,本覺隨染分別,生二種相,與彼本覺不相捨離。
云何為二?
一者、智淨相。二者、不思議業相。

「智淨相」者,謂依法力熏習,如實修行,滿足方便故。
破和合識相,滅相續心相,顯現法身,智淳淨故。

此義云何?
以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
無明之相,不離覺性,非可壞,非不可壞;
如大海水,因風波動,水相風相,不相捨離。
而水非動性,若風止滅,動相則滅,濕性不壞故。
如是眾生自性清淨心,因無明風動,
心與無明,俱無形相,不相捨離。
而心非動性,若無明滅,相續則滅,智性不壞故。

「不思議業相」者,以依智淨,能作一切勝妙境界:
所謂無量功德之相,常無斷絕。隨眾生根,自然相應,種種而現,得利益故。


復次,「覺體相」者,有四種大義,與虛空等,猶如淨鏡。云何為四?

一者、如實空鏡,遠離一切心境界相,無法可現,非覺照義故。

二者、因熏習鏡:謂如實不空。一切世間境界,悉於中現,不出不入,不失不壞,常住一心,以一切法,即真實性故。又一切染法,所不能染,智體不動,具足無漏,熏眾生故。

三者、法出離鏡,謂不空法,出煩惱礙、智礙。離和合相,淳淨明故。

四者、緣熏習鏡,謂依法出離故,遍照眾生之心,令修善根,隨念示現故。


所言「不覺義」者,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

不覺心起而有其念;念無自相,不離本覺。

猶如迷人,依方故迷;若離於方,則無有迷。

眾生亦爾,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

以有不覺妄想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
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

復次,依不覺故生三種相,與彼不覺相應不離。
云何為三?

一者、無明業相,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
覺則不動,動則有苦,果不離因故。

二者、能見相,以依動故能見,不動則無見。

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


以有境界緣故,復生六種相。
云何為六?

一者、智相,依於境界,心起分別,愛與不愛故。

二者、相續相,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

三者、執取相,依於相續,緣念境界,住持苦樂,心起著故。

四者、計名字相,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故。

五者、起業相,依於名字,尋名取著,造種種業故。

六者、業系苦相,以依業受果,不自在故。
當知無明能生一切染法,以一切染法,皆是不覺相故。


復次,覺與不覺有二種相。
云何為二?

一者、同相。二者、異相。

言「同相」者,譬如種種瓦器,皆同微塵性相。
如是無漏無明種種業幻,皆同真如性相。
是故修多羅中,依於此真如義故,
說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
菩提之法,非可修相,非可作相,畢竟無得。亦無色相可見,而有見色相者,唯是隨染業幻所作,
非是智色不空之性,以智相無可見故。

言「異相」者,如種種瓦器,各各不同。
如是無漏無明,隨染幻差別,性染幻差別故。

復次,生滅因緣者,所謂眾生依心、意、意識轉故。
此義云何?

以依阿梨耶識,說有無明,不覺而起,能見,能現,能取境界,起念相續,故說為意。

此意復有五種名:云何為五?

一者、名為業識。謂無明力,不覺心動故。

二者、名為轉識。依於動心能見相故。

三者、名為現識。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現於色像。現識亦爾,隨其五塵對至即現,無有前後,以一切時,任運而起,常在前故。

四者、名為智識。謂分別染淨法故。

五者、名為相續識。
以念相應不斷故;住持過去無量世等善惡之業,令不失故;復能成熟現在未來苦樂等報,無差違故。
能令現在已經之事,忽然而念;未來之事,不覺妄慮。



是故三界虛偽,唯心所作,離心則無六塵境界。
此義云何?

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
一切分別,即分別自心,心不見心,無相可得。
當知世間一切境界,皆依眾生無明妄心而得住持。
是故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
唯心虛妄:以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故。


復次,言「意識」者,即此相續識。
依諸凡夫取著轉深,計我、我所,種種妄執,隨事攀緣,
分別六塵;名為意識,亦名分離識,又復說名分別事識。
此識依見愛煩惱增長義故。


依無明熏習所起識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覺。
謂依菩薩,從初正信發心觀察;若證法身,得少分知;
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唯佛窮了。
何以故?
是心從本已來,自性清淨而有無明,為無明所染,有其染心;
雖有染心,而常恆不變;是故此義唯佛能知。

所謂心性常無念故,名為不變。
以不達一法界故,心不相應,忽然念起,名為無明。

染心者有六種。云何為六?

一者、執相應染,依二乘解脫,及信相應地遠離故。

二者、不斷相應染,依信相應地修學方便,漸漸能捨,得淨心地究竟離故。

三者、分別智相應染,依具戒地漸離,乃至無相方便地究竟離故。

四者、現色不相應染,依色自在地能離故。

五者、能見心不相應染,依心自在地能離故。

六者、根本業不相應染,依菩薩盡地,得入如來地能離故。


不了一法界義者,從信相應地觀察學斷,入淨心地隨分得離,乃至如來地能究竟離故。

言「相應」義者,謂心念法異,依染淨差別,而知相緣相同故。
「不相應」義者,謂即心不覺,常無別異,不同知相緣相故。
又染心義者,名為煩惱礙,能障真如根本智故。

無明義者,名為智礙,能障世間自然業智故。
此義云何?

以依染心,能見、能現,妄取境界,違平等性故。

以一切法常靜,無有起相;
無明不覺,妄與法違,故不能得隨順世間一切境界種種知故。

復次,分別生滅相者,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粗,與心相應故。二者、細,與心不相應故。

又粗中之粗,凡夫境界。
粗中之細及細中之粗,菩薩境界。
細中之細,是佛境界。
此二種生滅,依於無明熏習而有,
所謂依因依緣:
依因者,不覺義故。
依緣者,妄作境界義故。
若因滅,則緣滅。
因滅故,不相應心滅;緣滅故,相應心滅。


問曰:若心滅者,云何相續?若相續者,云何說究竟滅?

答曰:
所言滅者,唯心相滅,非心體滅。
如風依水而有動相,若水滅者,則風相斷絕,無所依止;
以水不滅,風相相續;唯風滅故,動相隨滅,非是水滅。

無明亦爾,依心體而動,
若心體滅者,則眾生斷絕,無所依止;
以體不滅,心得相續;
唯癡滅故,心相隨滅,非心智滅。


復次,有四種法熏習義故,染法淨法起不斷絕。
云何為四?

一者、淨法,名為真如。

二者、一切染因,名為無明。

三者、妄心,名為業識。

四者、妄境界,所謂六塵。


熏習義者: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若人以香而熏習故,則有香氣。
此亦如是:
直如淨法,實無於染,但以無明而熏習故,則有染相。
無明染法,實無淨業,但以真如而熏習故,則有淨用。

云何熏習起染法不斷?
所謂
以依真如法故,有於無明。
以有無明染法因故,即熏習真如;以熏習故,則有妄心。
以有妄心,即熏習無明;
不了真如法故,不覺念起,現妄境界。
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
令其念著,造種種業,受於一切身心等苦。

此妄境界熏習義則有二種,
云何為二?
一者、增長念熏習。二者、增長取熏習。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業識根本熏習,能受阿羅漢、辟支佛、一切菩薩生滅苦故。

二者、增長分別事識熏習,能受凡夫業系苦故。


無明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根本熏習,以能成就業識義故。

二者、所起見愛熏習,以能成就分別事識義故。


云何熏習起淨法不斷?

所謂
以有真如法故,能熏習無明;以熏習因緣力故,則令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
以此妄心有厭求因緣故,即熏習真如。
自信己性,知心妄動,無前境界,修遠離法;
以如實知無前境界故,種種方便,起隨順行,不取不念,
乃至久遠熏習力故,無明則滅;以無明滅故,心無有起;
以無起故,境界隨滅;以因緣俱滅故,心相皆盡,
名得涅槃,成自然業。


妄心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分別事識熏習,依諸凡夫,二乘人等,厭生死苦,隨力所能,以漸趣向無上道故。

二者、意熏習,謂諸菩薩發心勇猛,速趣涅槃故。


真如熏習義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自體相熏習。二者、用熏習。


自體相熏習者,從無始世來,具無漏法,備有不思議業,作境界之性。
依此二義,恆常熏習,以有力故,能令眾生厭生死苦,
樂求涅槃,自信己身有真如法,發心修行。



問曰:
若如是義者,一切眾生悉有真如,等皆熏習,
云何有信、無信,無量前後差別?
皆應一時自知有真如法,勤修方便,等入涅槃。



答曰:真如本一,而有無量無邊無明,
從本已來,自性差別,厚薄不同故。
過恆沙等上煩惱,依無明起差別;
我見愛染煩惱,依無明起差別;
如是一切煩惱,依於無明所起,
前後無量差別,唯如來能知故。
又諸佛法,有因有緣,因緣具足,乃得成辦。
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若無人知,不假方便,能自燒木,無有是處。
眾生亦爾,雖有正因熏習之力,若不遇諸佛菩薩善知識等以之為緣,能自斷煩惱入涅槃者,則無是處。
若雖有外緣之力,而內淨法未有熏習力者,亦不能究竟厭生死苦,樂求涅槃。
若因緣具足者,所謂自有熏習之力,又為諸佛菩薩等慈悲願護故。能起厭苦之心,信有涅槃,修習善根。以修善根成熟故,則值諸佛菩薩示教利喜,乃能進趣向涅槃道。


用熏習者,即是眾生外緣之力。如是外緣有無量義。

略說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差別緣。二者、平等緣。

「差別緣」者,此人依於諸佛菩薩等,從初發意
始求道時,乃至得佛,
於中若見若念,或為眷屬父母諸親,或為給使,
或為知友,或為怨家,或起四攝,
乃至一切所作無量行緣;以起大悲熏習之力,
能令眾生增長善根,若見若聞,得利益故。

此緣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近緣,速得度故。二者、遠緣,久遠得度故。

是近遠二緣,分別復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增長行緣。二者、受道緣。

「平等緣」者,一切諸佛菩薩,皆願度脫一切眾生,
自然熏習,恆常不捨。以同體智力故,隨應見聞而現作業。所謂眾生依於三昧,乃得平等見諸佛故。

此體用熏習,分別復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未相應。謂凡夫、二乘、初發意菩薩等。
以意、意識熏習,依信力故而修行。
未得無分別心,與體相應故;
未得自在業修行,與用相應故。

二者、已相應。謂法身菩薩。得無分別心,與諸佛智用相應。唯依法力自然修行,熏習真如,滅無明故。

復次,
染法從無始已來,熏習不斷,乃至得佛,後則有斷。
淨法熏習,則無有斷,盡於未來。
此義云何?

以真如法常熏習故,妄心則滅,法身顯現,起用熏習,
故無有斷。

復次,「真如自體相者,一切凡夫、聲聞、緣覺、菩薩、諸佛,無有增減,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常恆;從本已來,性自滿足一切功德。
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故,遍照法界義故,真實識知義故,自性清淨心義故,常樂我淨義故,清涼不變自在義故,具足如是過於恆沙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佛法,乃至滿足無有所少義故;名為如來藏,亦名如來法身。


問曰:
上說「真如」其體平等,離一切相。
云何復說體有如是種種功德?

答曰:雖實有此諸功德義,而無差別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
此義云何?以無分別,離分別相,是故無二。


復以何義得說差別?以依業識生滅相示。
此云何示?

以一切法,本來唯心,實無於念,而有妄心,不覺起念,

見諸境界,故說無明。心性不起,即是大智慧光明義故。

若心起見,則有不見之相,
心性離見,即是遍照法界義故。
若心有動,非真識知無有自性,非常、非樂、非我、非淨,熱惱衰變,則不自在,乃至具有過恆沙等妄染之義。

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則有過恆沙等諸淨功德相義示現。若心有起,更見前法可念者,則有所少。
如是淨法無量功德,即是一心,更無所念,是故滿足,名為法身如來之藏。


復次,真如用者,所謂諸佛如來,本在因地,發大慈悲,修諸波羅密,攝化眾生,立大誓願,盡欲度脫等眾生界,亦不限劫數,盡於未來。
以取一切眾生如己身故,而亦不取眾生相。此以何義?

謂如實知一切眾生及與己身,真如平等無別異故。
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議業 種種之用,即與真如等,遍一切處。
又亦無有用相可得,何以故?
謂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相之身。
第一義谛,無有世谛境界,離於施作;但隨眾生見聞得益,故說為用。

此用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依分別事識。凡夫、二乘心所見者,名為應身。
以不知轉識現故;見從外來,取色分齊,不能盡知故。

二者、依於業識。謂諸菩薩從初發意,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者,名為報身。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依果:亦有無量種種莊嚴,隨所示現,即無有邊,不可窮盡,離分齊相。隨其所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如是功德,皆因諸波羅密等無漏行熏,及不思議熏之所成就,具足無量樂相,故說為報身。

又為凡夫所見者,是其粗色;隨於六道各見不同。種種異類,非受樂相,故說為應身。

復次,初發意菩薩等所見者,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見,知彼色相莊嚴等事,無來無去,離於分齊。唯依心現,不離直如。然此菩薩猶自分別,以未入法身位故。若得淨心,所見微妙,其用轉勝,乃至菩薩地盡,見之究竟。

若離業識,則無見相。以諸佛法身,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故。

問曰:若諸佛法身離於色相者,云何能現色相?

答曰:即此法身是色體故,能現於色。
所謂
從本已來,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體無形,說名智身。
以智性即色故,說名法身,遍一切處。
所現之色,無有分齊。隨心能示十方世界、無量菩薩、
無量報身、無量莊嚴......各各差別,皆無分齊,而不相妨。
此非心識分別能知,以真如自在用義故。

復次,顯示從生滅門,即入真如門。
所謂
推求五陰,色之與心,六塵境界,畢竟無念。
以心無形相,十方求之終不可得。
如人迷故,謂東為西,方實不轉。
眾生亦爾,無明迷故。謂心為念,心實不動。
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真如門故。

對治邪執者,
一切邪執,皆依「我見」,若離於我,則無邪執。

是「我見」有二種,云何為二?
一者、人我見。二者、法我見。


人我見者,依諸凡夫說有五種,云何為五?


一者、
聞修多羅說:‘如來法身,畢竟寂寞,猶如虛空。
以不知為破著故,即謂虛空是如來性。

云何對治?
明虛空相是其妄法,體無不實,以對色故有,
是可見相,令心生滅。
以一切色法,本來是心,實無外色。
若無外色者,則無虛空之相。
所謂一切境界,唯心妄起故有;
若心離於妄動,則一切境界滅,唯一真心,無所不遍。
此謂如來廣大性智究竟之義,非如虛空相故。


二者,
聞修多羅說:‘世間諸法畢竟體空,乃至涅槃真如之法亦畢竟空。從本已來自空,離一切相。’
以不知為破著故,即謂真如涅槃之性唯是其空。

云何對治?
明真如法身自體不空,具足無量性功德故。


三者,
聞修多羅說:‘如來之藏無有增減,體備一切功德之法。’
以不解故,即謂如來之藏,有色、心法自相差別。

云何對治?
以唯依真如義說故;因生滅染義示現說差別故。


四者,
聞修多羅說:‘一切世間生死染法,皆依如來藏而有,一切諸法不離真如。’
以不解故,謂如來藏自體,具有一切世間生死等法。

云何對治?
以如來藏從本已來,唯有過恆沙等諸淨功德,
不離、不斷,不異真如義故。
以過恆沙等煩惱染法,唯是妄有,性自本無,
從無始世來未曾與如來藏相應故。
若如來藏體有妄法,而使證會永息妄者,則無是處故。


五者,
聞修多羅說:‘依如來藏故有生死,依如來藏故得涅槃。’
以不解故,謂眾生有始。以見始故,復謂如來所得涅槃有其終盡,還作眾生。

云何對治?
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
若說三界外更有眾生始起者,即是外道經說。
又如來藏無有後際,諸佛所得涅槃與之相應,則無後際故。



法我見者,依二乘鈍根故,如來但為說人無我。
以說不究竟,見有五陰生滅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槃。

云何對治?
以五陰法自性不生,則無有滅,本來涅槃故。

復次,
究竟離妄執者,
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無有自相可說。
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
畢竟不可說相。
而有言說者,當知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說引導眾生。
其旨趣者,皆為離念,歸於真如。
以念一切法令心生滅,不入實智故。

分別發趣道相者,
謂一切諸佛所證之道,一切菩薩發心修行趨向義故。
略說發心有三種,云何為三?

一者、信成就發心。二者、解行發心。三者,證發心。

信成就發心者,依何等人?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堪能發心?
所謂依不定聚眾生,有熏習善根力故;信業果報,能起十善,厭生死苦,欲求無上菩提,得值諸佛,親承供養,修行信心。經一萬劫,信心成就故,諸佛菩薩教令發心;或以大悲故,能自發心;或因正法欲滅,以護法因緣,能自發心;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入正定聚,畢竟不退;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若有眾生善根微少,久遠已來煩惱深厚,雖值於佛,亦得供養,然起人天種子,或起二乘種子。設有求大乘者,根則不定,若進若退。或有供養諸佛未經一萬劫,於中遇緣亦有發心,所謂:見佛色相而發其心;或因供養眾僧而發其心;或因二乘之人教令發心;或學他發心;如是等發心,悉皆不定,遇惡因緣,或便退失墮二乘地。


復次,信成就發心者,發何等心?
略說有三種。云何為三?

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

二者、深心,樂集一切諸善行故;

三者、大悲心,欲拔一切眾生苦故。


問曰:上說法界一相,佛體無二。
何故不唯念真如,復假求學諸善之行?

答曰:譬如大摩尼寶,體性明淨,而有礦穢之垢;若人雖念寶性,不以方便種種磨治,終無得淨。如是眾生真如之法體性空淨,而有無量煩惱染垢;若人雖念真如,不以方便種種熏修,亦無得淨。以垢無量遍一切法故,修一切善行以為對治。若人修行一切善法,自然歸順真如法故。

略說方便有四種。云何為四?

一者、行根本方便。
謂觀一切法自性無生,離於妄見,不住生死;觀一切法因緣和合,業果不失,起於大悲,修諸福德,攝化眾生,不住涅槃。以隨順法性無住故。

二者、能止方便。
謂慚愧悔過,能止一切惡法不令增長。以隨順法性離諸過故。

三者,發起善根增長方便。
謂勤供養、禮拜三寶、贊歎、隨喜、勸請諸佛。以愛敬三寶淳厚心故,信得增長,乃能志求無上之道。又因佛、法、僧力所護故,能消業障,善根不退。以隨順法性離癡障故。

四者,大願平等方便。
所謂:發願盡於未來,化度一切眾生使無有余,皆令究竟無余涅槃。以隨順法性無斷絕故。法性廣大,遍一切眾生,平等無二,不念彼此,究竟寂滅故。


菩薩發是心故,則得少分見於法身。
以見法身故,隨其願力能現八種利益眾生。
所謂:從兜率天退,入胎,住胎,出家,成道,轉法輪,入於涅槃。然是菩薩未名法身,以其過去無量世來有漏之業未能決斷,隨其所生與微苦相應,亦非業系,以有大願自在力故。
如修多羅中,或說有退墮惡趣者,非其實退,但為初學菩薩未入正位而懈怠者恐怖,令彼勇猛故。又是菩薩一發心後,遠離怯弱,畢竟不畏墮二乘地。若聞無量無邊阿僧祇劫,勤苦難行證得涅槃,亦不怯弱,以信知一切法從本已來自涅槃故。

「解行發心」者,當知轉勝。以是菩薩從初正信已來,於第一阿僧祇劫將欲滿故。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所修離相。以知法性體無悭貪故,隨順修行檀波羅密。以知法性無染,離五欲過故,隨順修行屍波羅密。以知法性無苦,離嗔惱故,隨順修行羼提波羅密。以知法性無身心相,離懈怠故,隨順修行毗黎耶波羅密。以知法性常定,體無亂故,隨順修行禅波羅密。以知法性體明,離無明故,隨順修行般若波羅密。

「證發心」者,從淨心地,乃至菩薩究竟地。證何境界?所謂真如。以依轉識,說為境界,而此證者,無有境界。唯真如智,名為法身。是菩薩於一念頃,能至十方無余世界,供養諸佛,請轉法輪,唯為開導,利益眾生,不依文字。或示超地,速成正覺,以為怯弱眾生故。或說我於無量阿僧祇劫,當成佛道,以為懈慢眾生故。能示如是無數方便,不可思議。而實菩薩種性根等,發心則等,所證亦等,無有超過之法;以一切菩薩皆經三阿僧祇劫故。但隨眾生世界不同,所見所聞,根欲性異,故示所行,亦有差別。

又是菩薩發心相者,有三種心微細之相。云何為三?

一者、真心,無分別故。

二者、方便心,自然遍行利益眾生故。

三者、業識心,微細起滅故。又是菩薩功德成滿,於色究竟處,示一切世間最高大身。謂以一念相應慧,無明頓盡,名一切種智,自然而有不思議業,能現十方利益眾生。


問曰:虛空無邊故,世界無邊;世界無邊故,眾生無邊;眾生無邊故,心行差別亦復無邊。如是境界,不可分齊,難知難解。若無明斷,無有心想,云何能了,名一切種智。

答曰:一切境界,本來一心,離於想念。以眾生妄見境界,故心有分齊,以妄起想念,不稱法性,故不能決了。諸佛如來,離於見想,無所不遍,心真實故,即是諸法之性,自體顯照一切妄法,有大智用,無量方便,隨諸眾生,所應得解,皆能開示種種法義,是故得名一切種智。

又問曰:若諸佛有自然業,能現一切處,利益眾生者,一切眾生,若見其身,若睹神變,若聞其說,無不得利,云何世間多不能見?

答曰:諸佛如來,法身平等,遍一切處,無有作意故,而說自然,但依眾生心現。眾生心者,猶如於鏡,鏡若有垢,色像不現。如是眾生心若有垢,法身不現故。

已說解釋分,次說修行信心分。是中依未入正定眾生,故說修行信心。何等信心?云何修行?略說信心有四種,云何為四?

一者、信根本,所謂樂念真如法故。

二者、信佛有無量功德,常念親近供養恭敬,發起善根,願求一切智故。

三者、信法有大利益,常念修行諸波羅蜜故。

四者、信僧能正修行自利利他,常樂親近諸菩薩眾,求學如實行故。


修行有五門,能成此信。
云何為五?

一者、施門。二者、戒門。三者、忍門。
四者、進門。五者、止觀門。

云何修行施門?
若見一切來求索者,所有財物,隨力施與。以自捨悭貪,令彼歡喜。
若見厄難,恐怖危逼,隨己堪任,施與無畏。若有眾生來求法者,隨己能解,方便為說;不應貪求名利恭敬,唯念自利利他,回向菩提故。

云何修行戒門?所謂不殺、不盜、不淫、不兩舌、不惡口、不妄言、不绮語;遠離貪嫉、欺詐、谄曲、嗔恚、邪見。若出家者,為折伏煩惱故,亦應遠離愦鬧,常處寂靜,修習少欲知足頭陀等行,乃至小罪,心生怖畏,慚愧改悔,不得輕於如來所制禁戒。當護譏嫌,不令眾生妄起過罪故。

云何修行忍門?所謂應忍他人之惱,心不懷報。亦當忍於利、衰、毀、譽、稱、譏、苦、樂、等法故。

云何修行進門?所謂於諸善事,心不懈退,立志堅強,遠離怯弱。當念過去久遠已來,虛受一切身心大苦,無有利益。是故應勤修諸功德,自利利他,速離眾苦。復次,若人雖修行信心,以從先世來,多有重罪惡業障故,為邪魔諸鬼之所惱亂;或為世間事務種種牽纏;或為病苦所惱;有如是等眾多障礙。是故應當勇猛精勤,晝夜六時,禮拜諸佛,誠心忏悔,勸請,隨喜,回向菩提,常不休廢,得免諸障,善根增長故。

云何修行止觀門?所言止者,謂止一切境界相,隨順奢摩他觀義故。所言觀者,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毗缽捨那觀義故。雲何隨順?以此二義漸漸修習,不相捨離,雙現前故。

若修止者,住於靜處,端坐正意。不依氣息;不依形色;不依於空,不依地水火風;乃至不依見聞覺知。一切諸想,隨念皆除,亦遣除想。以一切法本來無相,念念不生,念念不滅。亦不得隨心外念境界,後以心除心。心若馳散,即當攝來住於正念。是正念者,當知唯心無外境界。即復此心亦無自相,念念不可得。若從坐起,去來進止,有所施作,於一切時,常念方便,隨順觀察。久習淳熟,其心得住。以心住故,漸漸猛利,隨順得入真如三昧。深伏煩惱,信心增長,速成不退。唯除疑惑、不信、誹謗、重罪業障、我慢、懈怠、如是等人所不能入。


復次,依是三昧故,則知法界一相。謂一切諸佛法身與眾生身,平等無二,即名一行三昧。當知真如是三昧根本,若人修行,漸漸能生無量三昧。

或有眾生無善根力,則為諸魔外道鬼神之所惑亂。若於坐中現形恐怖,或現端正男女等相,當念唯心,境界則滅,終不為惱。或現天像,菩薩像,亦作如來像,相好具足。或說陀羅尼;或說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禅定、智慧;或說平等,空、無相、無願;無怨、無親,無因、無果,畢竟空寂,是真涅槃。或令人知宿命過去之事,亦知未來之事,得他心智,辯才無礙,能令眾生貪著世間名利之事。又令使人數嗔數喜,性無常准。或多慈愛,多睡多病,其心懈怠。或卒起精進,後便休廢,生於不信,多疑多慮。或捨本勝行,更修雜業,若著世事種種牽纏。亦能使人得諸三昧少分相似,皆是外道所得,非真三昧。或復令人,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乃至七日,住於定中,得自然香美飲食,身心適悅,不饑不渴,使人愛著。或亦令人食無分齊,乍多乍少,顏色變異。以是義故,行者常應智慧觀察,勿令此心,墮於邪網。當勤正念,不取不著,則能遠離是諸業障。應知外道所有三昧,皆不離見愛我慢之心,貪著世間名利恭敬故。

真如三昧者,不住見相,不住得相,乃至出定,亦無懈慢,所有煩惱,漸漸微薄。若諸凡夫,不習此三昧法,得入如來種性,無有是處。以修世間諸禅三昧,多起昧著,依於我見,系屬三界,與外道共。若離善知識所護,則起外道見故。復次,精勤專心修學此三昧者,現世當得十種利益。雲何為十?

一者、常為十方諸佛菩薩之所護念。

二者、不為諸魔惡鬼所能恐怖。

三者、不為九十五種外道鬼神之所惑亂。

四者、遠離誹謗甚深之法,重罪業障漸漸微薄。

五者、滅一切疑,諸惡覺觀。

六者、於如來境界,信得增長。

七者、遠離憂悔,於生死中勇猛不怯。

八者、其心柔和,捨於憍慢,不為他人所惱。

九者、雖未得定,於一切時一切境界處,則能減損煩惱,不樂世間。

十者、若得三昧,不為外緣一切音聲之所驚動。

復次,若人唯修於止,則心沉沒,或起懈怠,不樂眾善,遠離大悲,是故修觀。修習觀者當觀一切世間有為之法,無得久停,須臾變壞。一切心行,念念生滅,以是故苦。應觀過去所念諸法,恍惚如夢。應觀現在所念諸法,猶如電光。應觀未來所念諸法,猶如於雲,忽爾而起。應觀世間一切有身,悉皆不淨,種種穢污,無一可樂。如是當念一切眾生,從無始世來,皆因無明所熏習故,令心生滅,已受一切身心大苦,現在即有無量逼迫,未來所苦亦無分齊,難捨難離,而不覺知,眾生如是,甚為可愍。作此思維,即應勇猛立大誓願,願令我心離分別故,遍於十方修行一切諸善功德,盡其未來,以無量方便救拔一切苦惱眾生,令得涅槃第一義樂。以起如是願故,於一切時,一切處,所有眾善,隨己堪能,不捨修學,心無懈怠。唯除坐時專念於止,若余一切,悉當觀察應作不應作。若行若住,若臥若起,皆應止觀俱行。所謂雖念諸法自性不生,而復即念因緣和合,善惡之業,苦樂等報,不失不壞。雖念因緣善惡業報,而亦即念性不可得。

若修止者,對治凡夫住著世間,能捨二乘怯弱之見。若修觀者,對治二乘不起大悲狹劣心過,遠離凡夫不修善根。以此義故,是止觀二門,共相助成,不相捨離。若止觀不具,則無能入菩提之道。

復次,眾生初學是法,欲求正信,其心怯弱。以住於此娑婆世界,自畏不能常值諸佛,親承供養。懼謂信心難可成就,意欲退者,當知如來有勝方便,攝護信心。謂以專意念佛因緣,隨願得生他方佛土,常見於佛,永離惡道。如修多羅說:‘若人專念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修善根回向願求生彼世界,即得往生。’常見佛故,終無有退,若觀彼佛真如法身,常勤修習,畢竟得生,住正定故。

已說修行信心分,次說勸修利益分。如是摩诃衍諸佛秘藏,我已總說。

若有眾生欲於如來甚深境界得生正信,遠離誹謗,入大乘道。當持此論,思量修習,究竟能至無上之道。若人聞是法已,不生怯弱,當知此人定紹佛種,必為諸佛之所授記。假使有人能化三千大千世界滿中眾生,令行十善,不如有人於一食頃正思此法,過前功德不可為喻。

復次,若人受持此論,觀察修行,若一日一夜,所有功德,無量無邊,不可得說。假令十方一切諸佛,各於無量無邊阿僧祇劫,歎其功德,亦不能盡。何以故?謂法性功德無有盡故,此人功德,亦復如是無有邊際。其有眾生,於此論中毀謗不信,所獲罪報,經無量劫受大苦惱。是故眾生但應仰信,不應誹謗,以深自害,亦害他人。斷絕一切三寶之種。以一切如來皆依此法,得涅槃故,一切菩薩因之修行入佛智故。當知過去菩薩,已依此法得成淨信;現在菩薩,今依此法得成淨信;未來菩薩,當依此法得成淨信;是故眾生應勤修學。

諸佛甚深廣大義,我今隨順總持說,回此功德如法性,普利一切眾生界。


沙彌律儀要略



菩薩戒弟子   雲棲寺沙門  祩 宏  




  梵語沙彌,此云息慈,謂息惡行慈,

息世染而慈濟眾生也。亦云「勤策」,

亦云求寂。

律儀者,十戒律諸威儀也。

上篇 戒律門

  佛制出家者,五夏以前專精戒律;五夏

以後方乃聽教參禅。是故沙彌剃落,先受十

戒,次則登壇受具。今名為沙彌,而本所受

戒,愚者茫乎不知;狂者忽而不學,便擬躐

(liè)等,罔意高遠,亦可慨矣。因取十戒,

略解數語,使蒙學知所向方。好心出家者,

切意遵行,慎勿違犯。然後近為比丘戒之階

梯,遠為菩薩戒之根本。因戒生定,因定發

慧,庶幾成就聖道,不負出家之志矣。若樂

廣覽,自當閱律藏全書。

後十戒,出沙彌十戒經。

佛敕(chì)舍利弗為羅睺羅說。


  一曰
不殺生

  解曰:上至諸佛、聖人、師僧、父母,

下至蜎飛蠕動、微細昆蟲,但有命者,不得

故殺。或自殺,或教他殺,或見殺隨喜。廣

如律中,文繁不錄。經載冬月生虱,取放竹

筒中,暖以綿絮,養以膩物,恐其饑凍而死

也。乃至濾水覆燈,不畜貓狸等,皆慈悲之

道也。微類尚然,大者可知矣!今人不能如

是行慈,復加傷害可乎?

故經云:施恩濟乏,使其得安,若見殺

者,當起慈心。噫,可不戒歟!

  二曰
不盜

  
解曰:金銀重物,以至一針一草,不得不與

而取。若常住物,若信施物,若僧眾物,若

官物,民物,一切物。或奪取,或竊取,或

詐取,乃至偷稅冒渡等,皆為偷盜。


經載:一沙彌盜常住果七枚;一沙彌盜眾

僧餅數番(fān);一沙彌盜眾僧石蜜少分,

俱墮地獄。

故經云:寧就斷手,不取非財。” 

噫,可不戒歟!

  三曰不淫

  解曰:在家五戒,惟制邪淫;出家十

戒,全斷淫欲。但干犯世間一切男女,悉名

破戒。《楞嚴經》載寶蓮香比丘尼,私行淫

欲,自言淫欲非殺非盜,無有罪報。遂感身

出猛火,生陷地獄。世人因欲,殺身亡家。

出俗為僧,豈可更犯!生死根本,欲為第

一。

故經云:雖淫泆(yì)而生,不如貞潔而

死。噫,可不戒歟!



  四曰
不妄語



  解曰:妄語有四:

一者妄言。謂以是為非,以非為是,

見言不見,不見言見,虛妄不實等。

二者绮語。謂妝飾浮言靡語,艷曲情詞,

導欲增悲,蕩人心志等。

三者惡口。

謂粗惡罵詈(lì)人等。

四者兩舌。謂向此說彼,向彼說此,

離間恩義,挑唆斗爭等。

乃至前譽後毀,面是背非;證入人罪,

發宣人短,皆妄語之類也。

若凡夫自言證聖,如言已得須陀洹果、

斯陀含果等,名大妄語,其罪極重。

余妄語,為救他急難,方便權巧,

慈悲利濟者不犯。

古人謂:行己之要,自不妄語始。

況學出世之道乎?

經載:沙彌輕笑一老比丘,讀經聲如狗吠。

而老比丘者,是阿羅漢,因教沙彌急忏,

僅免地獄,猶墮狗身。

惡言一句,為害至此。

故經云:夫士處世,斧在口中,

所以斬身,由其惡言。” 噫,可不戒歟!


  五曰
飲酒

  解曰:飲酒者,謂飲一切能醉人之酒。

西域酒有多種:甘蔗、葡萄,及與百花,皆

可造酒。此方只有米造,俱不可飲。除有重

病,非酒莫療者,白眾方服。無故一滴不可

沾唇。乃至不得齅酒,不得止酒捨,不得以

酒飲人。儀狄造酒,禹因痛絕;纣作酒池,

國以滅亡。僧而飲酒,可恥尤甚。昔有優婆

塞,因破酒戒,遂並余戒俱破。三十六失,

一飲備焉,過非小矣。貪飲之人,死墮沸屎

地獄,生生愚癡,失智慧種。迷魂狂藥,烈

於砒(pī)(zhēn)

故經云:寧飲烊銅,慎無犯酒。

 
噫,可不戒歟!


  六曰不著香花鬘(màn)不香塗身

  解曰:花鬘者,西域人貫花作鬘,以嚴

其首。此土則缯絨金寶,制飾巾冠之類是

也。香塗身者,西域貴人,用名香為末,令

青衣摩身。此土則佩香、熏香、脂粉之類是

也。出家之人,豈宜用此?

佛制三衣,俱用粗疏麻布,獸毛蠶口,

害物傷慈,非所應也。

除年及七十,衰頹之甚,非帛不暖者,

或可為之,余俱不可。夏禹惡衣,公孫布

被。王臣之貴,宜為不為,豈得道人,反貪

華飾?壞色為服,糞掃蔽形,固其宜矣。古

有高僧,三十年著一緉(liǎng)鞋,況凡輩

乎?

噫,可不戒歟!


  七曰
不歌舞倡妓,不往觀聽

  解曰;歌者,口出歌曲;舞者,身為戲

舞;倡妓者,謂琴、瑟、箫管之類是也。不

得自作,亦不得他人作時,故往觀聽。古有

仙人,因聽女歌,音聲微妙,遽(jù)失神足,

觀聽之害如是,況自作乎?今世愚人,因法

華有琵琶、铙(náo)、钹(bó)之句,恣學音

樂。然法華乃供養諸佛,非自娛也。應院作

人間法事道場,猶可為之。今為生死,捨俗

出家,豈宜不修正務,而求工技樂?乃至圍

棋、陸博、骰(tóu)擲、摴(shū)(pú)等事,

皆亂道心,增長過惡。噫,可不戒歟!



  八曰
不坐高廣大床

  解曰:佛制繩床,高不過如來八指,過

此即犯。乃至漆彩雕刻,及紗絹帳褥之類,

亦不宜用。古人用草為座,宿於樹下,今有

床榻,亦既勝矣!何更高廣,縱恣幻軀?脅

尊者,一生脅不著席。高峰妙禅師,三年立

願不沾床凳;悟達受沉香之座,尚損福而招

報。噫,可不戒歟!



  九曰
不非時食

  解曰:非時者,過日午,非僧食之時分

也。諸天早食,佛午食,畜生午後食,鬼夜


食。僧宜學佛,不過午食。餓鬼聞碗缽聲,

則咽中火起,故午食尚宜寂靜,況過午乎?

昔有高僧,聞鄰房僧,午後舉爨(cuàn),不覺

涕泣,悲佛法之衰殘也。今人體弱多病,欲

數數食者,或不能持此戒,故古人稱晚食為

藥石,取療病之意也。必也知違佛制,生大

慚愧,念餓鬼苦,常行悲濟。不多食,不美

食,不安意食,庶幾可耳!如或不然,得罪

彌重。噫,可不戒歟!



  十曰
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

  解曰:生即金也;像,似也,似金者銀

也。謂金色生本自黃,銀可染黃似金也。寶

者,七寶之類也。皆長貪心,妨廢道業。故

佛在世時,僧皆乞食,不立煙爨,衣服房

捨,悉任外緣,置金銀於無用之地。捉持尚

禁,清可知矣。鋤金不顧,世儒尚然,釋子

稱貧,畜財奚用?今人不能俱行乞食,或入

叢林,或住庵院,或出遠方,亦未免有金銀

之費。必也知違佛制,生大慚愧,念他貧

乏,常行布施。不營求,不畜積,不販賣,

不以七寶妝飾衣器等物,庶幾可耳。如或不

然,得罪彌重。噫,可不戒歟!


——沙彌律儀要略卷上終


下篇 威儀門

  佛制沙彌年滿二十,欲受具足戒時,若

問不能具對沙彌事者,不應與具足戒。當

云:
卿作沙彌,乃不知沙彌所施行,沙門事

大難作,卿且去熟學,當悉聞知,乃應受具足戒。今授卿具足戒,人謂佛法易行,沙門易作。
故當先問以下條則,於沙彌威儀諸

經,及古清規,今沙彌成范中節出。

又宣律師行護律儀,雖誡新學比丘,有可通用者,

亦節出。良以末法人情,多諸懈怠,聞繁則厭,由是刪繁取要,仍分類以便讀學,間有未備,從義補入一二。

其有樂廣覽者,自當檢閱全書。

  
敬大沙門 第一

  不得喚大沙門字,不得盜聽大沙門說

戒,不得轉行說大沙門過,不得坐見大沙門

過不起;除讀經時、病時、剃發時、飯時、

作眾事時。

《行護》云:五夏以上,即阇黎位,

十夏以上,即和尚位。雖比丘事,沙彌

當預知之。

  
事師 第二

  欲入戶,當先三彈指。若有過,和尚、

阿阇黎教誡之,不得還逆語。視和尚、阿阇

黎,當如視佛。若使出不淨器,不得唾,不得怒恚。

若禮拜,師坐禅不應作禮,師經行

不應作禮,師食、師說經、師梳齒、師澡

浴、師眠息等,俱不應作禮。師閉戶,不應

戶外作禮。欲入戶作禮,應彈指三遍,師不應,應去。持師飲食,皆當兩手捧,食畢斂

(qiān)器,當徐徐。
侍師不得對面立,不得高

處立,不得太遠立,當令師小語得聞,不費

尊力。若請問佛法因緣,當整衣禮拜,合掌


胡跪;師有語,澄心谛聽,思惟深入。若問


家常事,不須拜跪,但端立師側,據實申

白。師若身心倦,教去應去;不得心情不

喜,現於顏色。

凡有犯戒等事,不得覆藏,

速詣師哀乞懺悔;師許,則盡情發露,精誠

悔改,還得清淨;師語未了,不得語。不得

戲坐師座,及臥師床,著師衣帽等。

為師馳達書信,不得私自拆看,亦不得與人看,到彼有問,應答,則實對;不應答,則善辭卻之;彼留,不得便住,當一心思師望歸。

對賓,或立常處,或於師側,或於師後,必使耳目相接,候師所須。

師疾病,一一用心調治房室、被褥、藥餌、粥食等。

持衣授履,洗浣(huàn)烘曬等,具於律中,茲不繁錄。

  附:凡侍師,不命坐,不敢坐;
不問,不敢問,除自有事欲問。

凡侍立,不得倚壁
靠桌,宜端身齊足側立。

欲禮拜,若師止之,宜順師命勿拜。

凡師與客談論,涉道話,益身心者,

皆當記取。

師有所使令,宜及時作辦,不得違慢。

凡睡眠,不得先師。

凡人問師諱,當云:上某字下某字。

凡弟子,當擇明師,久久親近,不得離師太

早;如師實不明,當別求良導。

設離師,當憶師誨,不得縱情自用,隨世俗

流,行不正事。

亦不得住市井鬧處,不得住神廟,不得住民

房,不得住近尼寺處,不得與師各住,而行
世法中一切惡事。


  
隨師出行 第三


  不得過歷人家。


不得止住道邊,共人語。不得左右顧視,

當低頭隨師後。

到檀越家,當住一面,師教坐應坐。

到他寺院,師禮佛或自禮,不得擅自鳴磬。

若山行,當持座具隨之。

若遠行,不得相離太遠。

若渡水,當持杖徐試淺深。持瓶攜錫等,

具如律中,文繁不錄。


  附:若偶分行,約於某處會,不得後

時。師受齋,當侍立出生;齋畢,當侍立收

貝親

 
 入眾 第四

  不得爭座處。

不得於座上,遙相呼語笑。眾中有失儀,當隱惡揚善。不得伐勞,

顯己之功。凡在處,睡不在人前,起不在人

後。凡洗面,不得多使水。擦牙吐水,須低

頭引水下,不得噴水濺人。不得高聲鼻涕、

嘔吐。不得於殿塔,及淨室、淨地、淨水中

涕唾,當於僻處。吃茶湯時,不得只手揖

人。不得向塔洗齒,及向和尚、阿阇黎等。

凡聞鐘聲,合掌默念云:聞鐘聲,煩惱輕;

智慧長,菩提生;離地獄,出火坑;願成

佛,度眾生。唵,伽啰帝耶,娑诃。

不得多笑;若大笑,及呵欠,當以衣袖掩口。

不得急行。不得將佛燈私就己用。

若燃燈,當好以罩密覆,勿令飛蟲投入。

供佛花,取開圓者,不得先齅,除萎者。方供新者。萎者,不得棄地踐踏,宜置屏處。

不得聞呼不應;凡呼,俱宜以念佛應之。

凡拾遺物,即當白知事僧。

  附:不得與年少沙彌結友。不得三衣苟簡。

不得多作衣服,若有余當捨。不得辦精

致絛(tāo)拂、玩器等,妝點江湖,取笑識者。

不得著色服,及類俗人衣飾等。

不得不淨手搭衣。

凡上殿,須束縛褲襪,不得放意自便。

不得閒走,不得多言。不得坐視大眾

勞務,避懶偷安。

不得私取招提竹、木、花、果、蔬菜,一切飲食及一切器物等。

得談說朝廷公府政事得失,及白衣家長短好惡。

凡自稱,當舉二字法名,不得云「我」,及「小僧」。

不得因小事爭執;若大事難忍者,亦
須心平氣和,以理論辯;不可,則辭而去。

動氣發粗,即非好僧也。


  
隨眾食 第五

  聞揵搥(chuí)聲,即當整衣服。


臨食咒願,皆當恭敬。

出生飯,不過七粒,麵不過一寸,饅頭不過指甲許。多則為貪,少則為悭。其餘蔬菜、豆腐不出。

凡出生,安左掌
中,想念偈云:

汝等鬼神眾,我今施汝供,

此食遍十方,一切鬼神共。

凡欲食,作五觀想:

一、計功多少,量彼來處;

二、忖己德行,全缺應供;

三、防心離過,貪等為宗;

四、正事良藥,為療形枯;

五、為成道故,方受此食。

無呵食好惡。不得以食 私所與,若摘與狗。

來益食,不得言不用。

若己飽,當以手讓卻之。

不得爪頭,使風屑落鄰缽中。

不得含食語。不得笑談雜話。

不得嚼食有聲。如欲挑牙,以衣袖掩口。

食中或有蟲蟻,宜密藏掩之,莫令鄰單見,
生疑心。

當一坐食,不得食訖離座,更坐食。

不得食訖,以手指刮碗缽食。

凡食不得太速,不得太遲。

行食未至,不得生煩惱。

或有所需,默然指授,不得高聲大喚。

不得碗缽作聲。

不得食畢先起。

若違僧制,聞白槌,不得抗拒不服。

飯中有谷,去皮食之。

不得見美味生貪心,恣口食。

不得偏眾食。


  
禮拜 第六


  禮拜不得占殿中央,是住持位。


有人禮佛,不得向彼人頭前迳過。

凡合掌,不得十指參差,不得中虛,

不得將指插鼻中,須平胸高低得所。

不得非時禮拜,如欲非時禮,須待人靜時。

師禮佛,不得與師並禮,當隨師後遠拜。

師拜人,不得與師同拜。

在師前,不得與同類相禮;

在師前,不得受人禮。

己手持經像,不得為人作禮。

  附:凡禮拜,須精誠作觀,教列七種

禮,不可不知。


  
聽法 第七
  凡遇掛上堂牌,宜早上堂,莫待法鼓大擂。
整理衣服,平視直進。
坐必端嚴。不得亂語。不得大咳唾。

  附:凡聽法,須聞而思,思而修。不得

專記名言,以資談柄。

不得未會稱會,入耳出口。

年少沙彌,戒力未固,宜更學律,

不得早赴講筵。



  
習學經典 第八

  宜先學律,後學修多羅,不得違越。凡學一經,須先白師,經完,更白別學某經。

不得口吹經上塵。

不得經案上,包藏茶末雜物。

人閱經,不得近彼案前經行。

凡經籍損壞,宜速修補。

沙彌本業未成,不得習學外書、子史、

治世典章。

  附:不得揀應赴道場經習學。

不得習學偽造經典。不得習學命書、相書、

醫書、兵書、卜筮書、天文書、地理書、

圖谶(chèn)書,乃至爐火黃白、

神奇鬼怪符水等書。

不得習學宣卷打偈。不得習學外道書。

除智力有余,為欲知內外教深淺者,

可以涉獵,然勿生習學想。

不得習學詩詞。

不得著心學字求工,但書寫端楷足矣。

不得污手執持經。

對經典如對佛,不得戲笑。

不得案上狼藉卷帙(zhì)。不得高聲動眾。

不得借人經看不還,及不加愛重,以致損
壞。


  
入寺院 第九
凡入寺門,不得行中央,
須緣左右邊行;緣左先左足,緣右先右足。

不得無故登大殿游行。

不得無故登塔。

入殿塔,當右繞,不得左轉。不得殿塔中涕唾。

繞塔,或三匝、七匝,乃至十百匝,須知遍數。

不得以笠杖等,倚殿壁。



  
入禅堂隨眾 第十

  單上不得抖衣被,作聲扇風,使鄰單動念。

下床默念偈云:

從朝寅旦直至暮,一切眾生自回護,

若於足下喪身形,願汝即時生淨土。


不得大語高聲。輕手揭簾,須垂後手。

不得拖鞋作聲。不得大咳()作聲。

不得鄰單交頭接耳,講說世事。

或有道伴親情相看,堂中不得久話,

相邀林下水邊,乃可傾心談論。

若看經,須端身澄心默玩,不得出聲。

二板鳴,即宜早進堂。歸位默念偈云:

正身端坐,當願眾生,

坐菩提座,心無所著。


  附:不得穿堂直過。上單下單,俱當細

行,勿令鄰單動念。不得單上寫文字,除眾

看經教時。不得單上相聚,擺茶夜坐雜話。

不得單上縫補衣被。不得眠臥共鄰單說話動

眾。

  
執作 第十一

  當惜眾僧物。當隨知事者教令,不得違
(lì)

凡洗菜,當三易水。凡汲水,先淨

手。

凡用水,當谛視有蟲無蟲,有以密羅濾

過方用。若嚴冬,不得早濾水,須待日出。

凡燒灶,不得燃腐薪。

凡作食,不得帶爪甲垢。

凡棄惡水,不得當道,不得高手揚潑,

當離地四五寸,徐徐棄之。

凡掃地,不得逆
風掃,不得聚灰土,安門扇後。

洗內衣,須拾去虮虱方洗。

夏月用水盆了須覆,若仰即蟲生。

  附:不得熱湯潑地上。一切米面蔬果等,不得輕棄狼藉,須加愛惜。



  
入浴 第十二

  先以湯洗面,從上至下,徐徐洗之。


得粗躁以湯水濺鄰人,不得浴堂小遺。

不得共人語笑。

不得洗僻處。

凡有瘡癬,宜在後浴;或有可畏瘡,尤宜回避,免刺人眠。

得恣意久洗,妨礙後人。

  附:脫衣著衣,安祥自在。浴前先洗

淨,須細行,不得以洗淨水入浴釜。

湯冷熱,依例擊梆,不得大喚。


  
入廁 第十三

  欲大小便,即當行,莫待內逼倉卒。

於竹竿上,掛直裰(duō),折令齊整,以

手巾或腰絛系之,一作記認,二恐墮地。

須脫換鞋履,不可淨鞋入廁。

至,當三彈指,使內人知。

不得迫促內人使出。

己上,復當三彈指,默念云:

大小便時,當願眾生,


棄貪瞋癡。(juān)除罪法。

不得低頭視下。不得持草畫地。

不得努氣作聲。


不得隔壁共人說話。

不得唾壁。


逢人不得作禮,宜側身避之。

不得沿路行系衣帶。

便畢,當淨澡手,未澡,不得持物。

洗手默念云:

以水盥掌,當願眾生,

得清淨手,受持佛法。
唵,主迦囉耶,娑诃。


  附:若小解,要須收起衣袖;又不可著褊衫小解。


  
睡臥 第十四

  臥須右脅,名吉祥睡,不得仰、覆臥,

及左脅臥。不得與師同室同榻,或得同室,

不得同榻。亦不得與同事沙彌共榻,或得同

室,不得同榻。凡掛鞋履小衣等,不得過人

頭面。

  附:不得脫裡衣臥。不得床上笑語高

聲。不得聖像及法堂前,攜溺器過。



  
圍爐 第十五


  不得交頭接耳說話,不得彈垢膩火中。

不得烘焙鞋襪,不得向火太久,恐妨後人,

稍暖便宜歸位。



  在房中住 第十六

  更相問訊,須知大小。欲持燈火入,預告房內知云:火入

欲滅燈火,預問同房人:更用燈否

滅燈火,不得口吹。念誦不得高聲。

若有病人,當慈心始終看之。

有人睡,不得打物作響,及高聲語笑。

不得無故入他房院。

  
到尼寺 第十七

  有異座方坐,無異座不得坐。不得為非

時之說。若還,不得說其好丑。

不得書疏往

來,及假借、裁割、洗浣等。

不得手為淨發。不得屏處共坐。


  附:無二人,不得單進。不得彼此送

禮。不得囑托尼僧,入豪貴家化緣,

及求念經忏等。

不得與尼僧結拜父母姊妹道友。


  至人家 第十八

  有異座當坐,不宜雜坐。

人問經,當知時,慎勿為非時之說。

不得多笑。主人設食,雖非法會,亦勿失儀
軌。

無犯夜行。


不得空室內,或屏處,與女人共坐共語。

不得書信往來等,同前。

若詣俗省親,當先入中堂禮佛,或家堂

聖像,端莊問訊。

次父母、眷屬等,一一問訊。

不得向父母說師法嚴、出家難、寂寥淡薄、

艱辛苦屈等事。宜為說佛法,令生信增福。

不得與親俗小兒等,久坐、久立、雜話、

戲笑;亦不得問候族中是非、好惡。

若天晚作宿,當獨處一榻,多坐少臥,

一心念佛,事訖即還,不得留連。


  附:不得左右邪視,不得雜語,若與女

人語,不得低聲密語,不得多話。不得詐現

威儀,假妝禅相,求彼恭敬。

不得妄說佛法,亂答他問,自賣多聞,求彼恭敬。

不得送盒禮,效白衣往還。

不得管人家務。

不得雜坐酒席。

不得結拜白衣人,作父母姊妹。

不得說僧中過失。


  
乞食 第十九

  當與老成人俱。若無人俱,當知所可行

處。到人門戶,宜審舉措,不得失威儀。

家無男子,不可入門。

若欲坐,先當瞻視座席:

有刀兵不宜坐,有寶物不宜坐,有婦人衣被

莊嚴等不宜坐。

欲說經,當知所應說時,不應說時。

不得說:與我食,令爾得福。


  附:凡乞食,不得哀求苦索。

不得廣談因果,望彼多施。多得,勿生貪著;
少得,勿生憂惱。不得專向熟情施主家,及熟情庵院索食。


 
 入聚落 第二十

  無切緣不得入。

不得馳行。不得搖臂行。

不得數數傍視人物行。

不得共沙彌小兒談笑行。

不得與女人前後互隨行,不得與尼僧前後

互隨行。

不得與醉人、狂人,前後互隨行。

不得後故視女人。不得眼角傍看女人。

或逢尊宿親識,俱立下傍,先意問訊。

或逢戲幻奇怪等,俱不宜看,惟端身正道而

行。

凡遇水坑、水缺,不得跳越;有路當繞

行,無路,眾皆跳越則得。

非病緣及急事,不得乘馬,

乃至戲心鞭策馳驟。

  附:凡遇官府,無論大小,俱宜回避。

遇斗諍者,亦遠避之,不得住看。不得回寺

誇張,所見城中華美之事。



  
市物 第二十一

  無諍貴賤。


無坐女肆。

若為人所犯,方便避之,勿從求直。

已許甲物,雖復更賤,無捨彼取此,

令主有恨。慎無保任致愆負人。


  
凡所施行不得自用 第二十二


  凡出入往來,當先白師。

        做新法衣,當先白師;

          著新法衣,當先白師。

           剃頭,當先白師。

        疾病服藥,當先白師。


作眾僧事,當先白師。
欲有私具紙筆之輩,當先白師。

若諷起經呗,當先白師。

若人以物惠施,當先白師已,然後受。

己物惠施人,當先白師,師聽然後與。

人從己假借,當先白師,師聽然後與。

己欲從人借物,當先白師,師聽得去。

白師聽不聽,皆當作禮;不聽,不得有

恨意。

  附:乃至大事,或游方,或聽講,

或入眾,或守山,或興緣事,皆當白師,

不得自用。


  
參方 第二十三

  遠行要假良朋。古人心地未通,不遠千

裡求師。

  附:年幼戒淺,未許遠行;如行,不得

與不良之輩同行。須為尋師訪道,決擇生

死。

不宜觀山玩水,惟圖游歷廣遠,誇示於

人。

所到之處,歇放行李,不得徑入殿堂。

一人看行李,一人先入問訊,取常住進止,

方可安頓行李入內。

  衣缽名相 第二十四

  五條衣,梵語安陀會,此云中宿衣,亦

云下衣,亦云雜作衣。

凡寺中執勞服役,路途出入往還,當著此

衣。

搭衣偈云:

善哉解脫服,無上福田衣,

我今頂戴受,世世不捨離。

唵,悉陀耶,娑婆诃。


七條衣,梵語郁多羅僧,此云上著衣,

亦名入眾衣。


凡禮佛、修忏、誦經、坐禅、赴齋、聽講、

布薩、自恣,當著此衣。

搭衣偈云:

善哉解脫服,無上福田衣,

我今頂戴受,世世常得披。

唵,度波度波,娑婆诃。


二十五條衣,梵語僧伽黎,此云合,亦重,

亦云雜碎衣。

凡入王宮,升座說法,聚落乞食,當著

此衣。又此衣九品。

下品有三:謂九條、十一條、十三條。

中品有三:謂十五條、十七條、十九條。

上品有三:謂二十一條、二十三條、二十五

條。

搭衣偈云:

善哉解脫服,無上福田衣,

我今頂戴受,廣度諸群迷。

唵,摩诃迦,波波叱悉帝,娑婆诃。


缽,梵語缽多羅,此雲應量器。

謂體、色、量,三皆應法故。

體用瓦、鐵二物,色以藥煙熏治。

量,則分上、中、下。




具,梵語尼師壇,此云坐具,亦云隨足衣。

開具偈云:

坐具尼師壇,長養心苗性,

展開登聖地,奉持如來命。

唵,檀波檀波,娑婆诃。



——沙彌律儀要略卷下終